当前位置:乌苏市政府网公告通知·关于开展“旅游形象标识”、“旅游宣传口号”有奖征集的公告  
 
·关于开展“旅游形象标识”、“旅游宣传口号”有奖征集的公告
乌苏市政府网站 www.xjws.gov.cn  发布时间:2008-5-6 10:42:47    阅读次数:
 


  “乌苏市旅游形象标识”、“旅游宣传口号”

有奖征集公告

                
     乌苏地处天山西北部,准噶尔盆地西南缘,地形复杂,地貌类型多样。是北疆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枢纽。旅游资源十分丰富,类型齐全,品味独特,组合良好。从南部山地冰川到北部沙漠中心的甘家湖梭梭林荒漠生态旅游区旅游线,是一条优美的垂直自然带,有一系列别具特色的旅游景点:罕见的地质遗迹——泥火山群;世界上面积最大、保存最完整的白梭梭林保护区——甘家湖国家级梭梭林自然保护区;被称为新疆布达拉宫的——夏尔苏木喇嘛庙遗址;具有原始风貌的自然景观——乌兰萨德克湖泊;最自然的美容、祛病、健身资源——乌苏温泉、热气泉;最美的天山风光——巴音沟景区、待甫僧景区等,是集高山雪岭、森林草原、自然风光、古代军事要地、原始民俗文化、生态保护、游览观光、科学考察、特种旅游与神秘探险于一体的高品质旅游资源地,具有开发为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和世界自然地质遗迹的优势。
    为全面展示乌苏丰富的旅游资源优势,打造特色旅游景区,提升品牌形象,准确反映乌苏旅游的内涵和精髓,更好地提高乌苏对外的知名度,推进我市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乌苏市旅游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乌苏旅游形象标识”及“旅游宣传口号”。
    一、征集要求
    (一)乌苏旅游形象标识  
           1、乌苏旅游形象标识应充分体现乌苏旅游的内涵、典型特征和文化精髓;具有识别性、独特性、创意性和可观性;视觉形象鲜明,构图简洁明快,便于识别和记忆;能够适应于旅游宣传促销活动。  
           2、应征稿件均须附彩色图样(电脑样稿和手工稿均可,统一为A4规格),并需附上详细的设计和创意说明。
  (二)乌苏旅游主题宣传口号
         1、乌苏旅游主题宣传口号要科学、准确、有效。一是要准确反映乌苏旅游形象定位,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吸引力、感召力和宣传效果;二是能够被广泛认同和接受,不能产生根本性的歧义;三是要有新意,充分体现乌苏旅游的鲜明特色、本质内涵和文化精髓,不可简单比附、套用;四是主题深刻、创意新颖、易记上口,不能晦涩、深奥和故意玩深沉;五是文字表述要精炼,富有美好的想象、联想,注意用词、提法的格调、寓意,绝不能庸俗、粗俗、媚俗;一般在20字以内,便于外语翻译。   
         2、应征者须提供翔实的“乌苏旅游宣传口号”创意说明。
 (三)应征须知  
         1、所有应征稿件均应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号、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2、应征者请自留底稿,来稿恕不退还。  
         3、应征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4、乌苏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对获奖作品拥有所有权。 
     二、征集办法 
    广告词的征集和选定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征集(2008年5月5日——5月31日)。参赛者推荐作品的方式为:将参征作品寄至乌苏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同时将作品电子版发送到本次活动专设的电子信箱里 wsyuy @163.Com 。
       第二阶段:初选(2008年6月1日——6月10日)。我们将对征集到的全部作品予以整理编号,通过乌苏政府网站面向全社会公布参征作品,由本局邀请有关专家及业内人士进行评选,评出30件优秀作品进入复选。
       第三阶段:复选(2008年6月11日——6月20日)。将进入复选的30件作品通过专家及市民代表投票表决,最终选定“乌苏旅游形象标识”和“旅游宣传口号”各6件作品。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小组,确定入围作品;并将入围作品在媒体上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专家评审小组结合社会群众的意见再对入围作品进行最终评选,评定奖励等次。评选结果在媒体上公布。
    三、奖励标准 
  “乌苏旅游形象标识”和“旅游宣传口号”各设:一等奖1 个,奖金1000元;二等奖1个,奖金800元;三等奖1个,奖金500元。
    四、投稿通讯地址:新疆乌苏市乌鲁木齐北路046号,邮编  833000 
       乌苏市旅游局办公室收,信封右上角请注明“旅游形象标识”或“旅游宣传口号”字样。 
      E-mail:wsyuy @163.Com  
      联系人:于杨   联系电话:0992-8510530  传 真:0992-8510530 

                                    乌苏市外事侨务旅游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五日 



      

上一篇:·关于对参加自治区第26个民族团结教育月电视电话动员会议情况的通报
下一篇:·市委宣传部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度周末广场文化活动的通知
 
 

本网站版权所有:中共乌苏市委员会  乌苏市人民政府  【新ICP备05001165号】  制作:乌苏市人民政府网站
本站网址:www.xjws.gov.cn  电子信箱:wszfwz@126.com  通讯地址:新疆乌苏市人民政府网站  邮编:833000
本站办公地址:市政府办公大楼二楼  电话:0992--8517486   8888915  传真:0992--8517486
本网站QQ服务号---总编:联系乌苏市政府网总编    编辑:联系乌苏市政府网编辑   技术:联系乌苏市政府网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