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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荐“道德建设”典型事例报道线索通知
乌苏市政府网站 www.xjws.gov.cn  发布时间:2011-12-23 12:05:17    阅读次数:
 


乌    苏    市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文件
 
乌文明委字[2011]6


关于乌苏市积极推荐“道德建设”典型事例报道线索的
通     知

全市各文明单位:
  为大力宣传道德建设先进事迹,充分展示广大人民群众崇德向善的精神面貌,由中宣部、中央文明办部署安排,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中央主要新闻媒体近日起统一开设“道德建设专栏”,加强人民群众道德建设闪光点的报道,彰显平凡人身上道德力量和光芒。根据自治区党委、地区党委安排,从12月1日起,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新疆电视台、天山网等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时段、页面统一推出道德建设专栏。
  经乌苏市文明委研究决定:号召全市各文明单位立即行动起来,将全市各单位及各族干部身边的“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模范全年不间断地推荐上来,让乌苏市的好人好事、道德模范在全疆及至全国产生一定的影响。现将全年上报道德模范的要求如下:
  1、围绕发现和推荐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对于本单位最新涌现出来的,具有新闻宣传报道价值的典型事例,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确保事件是准确可靠,将有关情况整理形成文字材料提交乌苏市文明办。文明办将进一步审核后,推荐给中央、自治区、地区主要媒体进行深入采访报道。
  2、请街道办事处、各乡镇(场)重点负责,抓好“道德模范”上报情况,并于每月28日前,统一汇总典型事例名单及有关情况,填写《道德建设先进人物事迹基本情况表》(附后),并为每位推荐先进人物附1000字左右详细事迹材料。街道办事处及各乡镇每月上报的“道德模范”不得少于1-2篇。
  3、请各文明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发现素材及时上报,对于上报“道德模范”典型事迹好的单位,将作为2012年评选“最佳文明单位”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单位于12月27日前请将单位专干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后报送市文明办。
  联系人:吴旭亮     电话:0992-8502145

乌苏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办  公  室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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