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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点击阅读保密法全文


保密知识

保密法知识问答
这次保密法修订主要增加了哪些内容?
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新保密法规定了哪十二种禁止行为?
这次保密法的修订在违反保密义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方面作了一些重大修改,主要有哪些?
适应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修订后的保密法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必须杜绝哪些行为?
新保密法对定密工作有了新的规定,秘密不再实行“终身制”,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新保密法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经过保密审查,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对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的保密管理,修订后的保密法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宣传动态

我市举办新修订的《保密法》学习培训班[图]
乌苏市举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学习培训班[图]
我市开展新修订的《保密法》宣传活动[图]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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