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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乌苏市政府网站 www.xjws.gov.cn  发布时间:2008-6-12 19:27:30    阅读次数:
 


乌苏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构职能

  乌苏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是人民政府法制工作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能有: 
    1、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负责全市法制工作的规划管理,编制市政府推进依行政工作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负责市政府各部门报请市政府会议审议决定的涉及法律法规的政策措施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
    3、组织指导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和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本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确认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和执法证件的审查管理。
  4、依照《行政复议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市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对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意见;受市长委托代理市政府参加行政诉讼应诉;承办市政府行政赔偿案件;监督、指导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承办由市政府决定或批准的行政处罚的审查和市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
  5、负责本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负责重大行政违法案件的调查;协调处理市政府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
     6、规划和指导本市的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和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的调查研究,并为市领导提供有关资料。
  7、配合政府信访部门处理好涉法信访问题,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8、组织指导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为市人民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公地址:市政府办公大楼二楼
  办公电话:0992-8502255
  电子邮箱:zfvlzf@163.com
  邮   编:833000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席令第八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99号)

关于印发乌苏市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主体资格依据的通知

乌苏市2008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乌苏市人民政府2007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问题解答: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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