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通讯员刘翠玲报道: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防止“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近日,市水库管理处与马场湖一库等四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的同时,签订了“廉政合同”,以合同条款对双方廉政建设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作了明确规定,明确了甲乙双方的廉政责任,力争把此次开工建设的四座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打造成“阳光工程”。 廉政合同中规定:业主单位(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索要、接受乙方的红包、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其他馈赠;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乙方)不准以任何方式和手段拉拢腐蚀甲方或第三方的人员。合同每一项均详细规定了违反合同双方须承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使廉政建设从一种单方面要求的纪律监督行为,变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法律行为。 廉政合同与工程建设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促使甲乙双方共同抵制不正之风,有力地保障工程资金和建设质量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