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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如何对负有代扣缴税款义务人进行税务登记管理?
乌苏市政府网站 www.xjws.gov.cn  发布时间:2007-9-25 1:31:29    阅读次数:



     一、登记
  扣缴义务人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登记岗位领取并填写《扣缴税款登记表》,同时提交相关的证件、资料。
  二、审验
  税务机关应审核扣缴义务人的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查验扣缴义务人是否已办理税务登记。
  三、核准扣缴税款登记
  (一)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二)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扣缴税款登记表中的内容制作《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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