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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 扣缴义务人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登记岗位领取并填写《扣缴税款登记表》,同时提交相关的证件、资料。 二、审验 税务机关应审核扣缴义务人的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查验扣缴义务人是否已办理税务登记。 三、核准扣缴税款登记 (一)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二)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扣缴税款登记表中的内容制作《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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