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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人提交申请资料 纳税人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必须提交申请资料包括: (一)《重新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二)接受处理、处罚及履行纳税义务的证明资料; (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税务机关受理 (一)税务登记岗受理纳税人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申请资料。制作《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WS002)核实资料种类和数量,制作《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交纳税人。 (二)对申请人的资料于5日内审核完毕;审核无误的,报领导岗审批,准予重新登记,制作《重新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通知书》。 (三)在核准重新登记当月最后1日前,将重新税务登记信息传递税源管理岗,通知对其实施正常管理。 (四)税务机关将纳税人资料归档 纳税人非正常户办理完毕,税务登记岗对下列资料进行整理,传递档案管理岗归档: 1、《重新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重新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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