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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簿凭证管理
乌苏市政府网站 www.xjws.gov.cn  发布时间:2007-9-25 1:41:10    阅读次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帐,进行核算。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规定相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税款和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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