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乌苏市政府网党政文件市人民政府文件乌苏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工作实施意见(乌政发[2005]62号)  
 
乌苏市政府网站 www.xjws.gov.cn  发布时间:2005-8-11   阅读次数: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乌政发[2005]62号



      乌苏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抓好2005年我市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工作,圆满完成年度各项建设任务,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责任感和紧迫感
   
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是造福各族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是坚持以人为本、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为全市各族人民办的一件实事好事。各乡(场)镇、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地区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根据《塔城地区2005年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工作实施意见》和《乌苏市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实施方案》要求,要继续把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保障城乡居民物质利益和生命安全作为执政为民的实际行动,坚决克服畏难情绪,统筹兼顾,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努力把城乡抗震安居工程这一为民办的好事实事办实办好。
   
二、加强领导,确保城乡抗震安居工程顺利实施
   
城乡抗震安居工程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乡(场)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切实把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要建立乡(场)镇、村(队)分级负责制,层层分解责任,层层落实任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并把此项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先决条件。进一步完善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责任,落实办公经费,配备工作人员,确保办公室工作能够长期固定地开展。
   
三、全民动员,广泛宣传,营造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良好氛围
   
各乡(场)镇、各部门要把宣传动员工作贯穿于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实施的始终,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抗震防灾意识,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城乡抗震安居工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通过广播电视、办黑板报、悬挂横幅、张贴挂图、出动宣传车、设置固定咨询点等多种形式,在城镇、农村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要编制宣传手册,分发到各个村队及群众手中。每个村(队)必须设置固定的宣传标语,使城乡抗震安居工程更加深入人心,进而激发各族群众建设抗震安居房的积极性。
   
四、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推动抗震安居工程的顺利实施
   
各乡(场)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乌苏市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优惠政策》,为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提供各种便利,乡(场)镇也要拿出部分资金补贴,并制定出乡(场)镇优惠政策,结合农村建房实际,帮助解决安居房建设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五、创造条件,多渠道筹措抗震安居建设资金
   
资金是实施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的关键。各乡(场)镇、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发动群众,以群众自筹为主,按照“群众筹一点、财政补一点、上级拨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措建房资金。金融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为建房户提供小额贷款。市政府提供优惠政策扶持,并从财政拿出100万元补助资金,补助今年农区500户贫困户的建房,每户补助2032元,101.6万元。市财政按照抗震安居住房建设实际情况于2005年12月30日前分批拨付抗震安居补助金合计100万元。今后财政每年按实际情况安排抗震安居补助资金。
   
城区安居工程建设的重点和难点是贫困户的危房改造。自治区2004年给我市下拨70万元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其中40万元用于补助新建一栋三单元六层住宅楼(三个单元面积分别为40平方米、50平方米、60平方米),解决部分低保户的安居问题,保证特困危房户能住上建设面积为50平方米的住房,建筑开发商的利润不得超过5%,房价每平方米不得超过700元,超出面积部分按市场价销售。剩余30万用于补助北疆汽车运输公司100套平房住宅建设,每户补助3000元,保证新建平房达到8度设防要求,每平方米售价不超过500元。
   
六、科学规划,保障抗震安居工程有序进行
   
规划部门要尽快完成城市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编制(修编)工作,切实加强城市的规划管理,强制执行规划中的抗震设防内容。要严把规划审批关,不符合抗震要求的规划不得批准实施,不符合抗震要求的选址、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要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调控作用,鼓励城镇向荒滩、戈壁发展。
   
农民抗震安居建设改造主要以原址重建为主,避免占用耕地和林地。对相对集中的农村居民点,要按照村镇建设和抗震安居居民点建设规划,严格执行“一书一证”发放管理制度,未办理“一书一证”的建房,严禁开工建设。要鼓励农牧民利用乡村道路两旁的戈壁、荒滩,形成“非”字型的住宅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
   
七、坚持标准,严把城乡新建住房审批、质量、验收关
   
各乡(场)镇要采取有效措施,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对新建住房的审批管理。对不按抗震要求进行建设的房屋,一律不得办理土地、建设等手续;对达不到技术规范要求的施工队不得从事安居工程建设。要坚决杜绝再建不抗震房,今后新建房屋必须达到抗震安居要求,否则将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各乡(场)镇要制定抗震安居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责任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各乡(场)镇领导要包村、包队,做到责任到人、分片到村、监督到户。市抗震安居办要定期、不定期开展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对工作迟缓、工程进展缓慢的单位和领导予以通报批评。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村镇抗震安居工程监督检查及验收要点》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要建立农村居民建房“一户一档”管理制度,开展非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发放工作,为拓宽农民建房融资渠道创造条件。
    八、加大力度,确保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
   
2005年我市城乡抗震安居房建设任务为城镇576户、农村880户,目前农村开工新建532户,占全年总任务的60.5%。各乡(场)镇要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抓紧时间,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发动群众,加快建设速度,保质保量如期完成任务。
   
九、搞好培训,为安居工程建设提供技术保障
   
继续加大村镇助理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员的培训工作,强化工作指导和质量监督力度,提高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水平。积极开展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施工技术水平。充分发挥技术人员的监督作用,确保农牧民建房质量。同时,精心指导,为农牧民建房提供技术服务。建设部门要参照自治区城乡抗震安居工程《村镇建筑抗震构造图集》,进一步编制和完善不同标准、简单易行、便于操作、符合实际的村镇抗震安居房建设图集,下发到乡(场)镇和村(队),指导农村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各乡(场)镇抗震安居办公室要严格做好农牧民新建安居房开工前的图纸审查工作,杜绝新的安全隐患。
   
十、健全制度,加强统计和信息工作
   
各乡(场)镇要切实加强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统计、信息及其他材料的上报工作。上报信息、数据及其他材料要准确、翔实、及时,并实行领导签字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每个乡(场)镇每年上报信息量不得少于10篇。

        乌苏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八月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房屋  建设  意见
-------------------------------------------------------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各乡场镇人民政府(管
        委)、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
        单位,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驻市各单位。
-------------------------------------------------------
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8月2日印发
-------------------------------------------------------

上一篇:关于乡(场)镇卫生院归口管理的通知(乌政发[2005]72号)
下一篇:关于印发乌苏市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优惠政策的通知(乌政发[2005]61号)
 
 相关链接
 

本网站版权所有:中共乌苏市委员会  乌苏市人民政府  【新ICP备05001165号】  制作:乌苏市人民政府网站
本站网址:www.xjws.gov.cn  电子信箱:wszfwz@126.com  通讯地址:新疆乌苏市人民政府网站  邮编:833000
本站办公地址:市政府办公大楼二楼  电话:0992--8517486   8888915  传真:0992--8517486
本网站QQ服务号---总编:联系乌苏市政府网总编    编辑:联系乌苏市政府网编辑   技术:联系乌苏市政府网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