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 疆 乌 苏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乌政发[2006]4号
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各乡(场)镇人民政府(管委),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和《塔城地区行署关于认真做好我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塔行发〔2005〕9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国农业普查作为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目的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我国的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第二次农业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农业资源状况,制定科学的粮食生产政策,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速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此次农业普查主要包括6个方面内容: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涉及广大农村地区及众多农户,普查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为了加强对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国发[2005]13号)和地区行署(塔行发[2005]91号)文件的要求,决定成立乌苏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乡(场)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各乡(场)镇及各村(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辖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乡(场)镇及各村(队)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于2006年3月31日前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广播电视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普查的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乡(场)镇和村委会动员组织的作用,做好进村入户工作。要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人员和调查员。要根据农业普查的特点,做好调查员的培训和组织工作。 四、普查经费 农业普查经费按照国家的要求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普查资料的填报与管理 凡在我市辖区内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附件:乌苏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员名单
乌苏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农业 普查 通知 —————————————————————————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法院,检察院。 ————————————————————————— 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月16日印发 —————————————————————————
乌苏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 军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谢万祥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程树华 统计局局长 韩景山 计委主任 韩慎平 农业局局长 宋悦恒 畜牧局局长 成 员:叶德林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霍友学 经工办主任 吴永寿 编委办主任 周秀挺 经贸委主任 李德利 财政局党总支书记 马曙光 民政局局长 岳德强 司法局局长 高同举 国土资源局书记 秦明福 林业局局长 吕 玮 水利局局长 高 宏 农机局局长 彭克明 工商局局长 张敏儒 广电局局长 钱建明 公安局副局长 黄国泰 统计局副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