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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疆 乌 苏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乌政发[2006]9号
关于确认由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 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乡(场)镇人民政府(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精神,市人民政府第三批确认由所属6个部门组织实施的24项适用依据为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市人民政府确认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规定,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限期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实施。 二、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涉及收费的,由市财政、计划(物价)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审查批准,并由收费部门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监督。 三、市人民政府将在电视台公布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未经市人民政府确认的行政许可事项,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公布、施行。 四、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部门应当健全办事责任制,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乌苏市人民政府第三批确认由所属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4项)。 2、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
乌苏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司法 行政 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法院,检察院,人武部, 各人民团体,驻市各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2月13日印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
乌苏市人民政府第三批确认由所属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 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24项)
一、市气象局(共1项) 1、 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依据:国务院《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第378项 二、市卫生局(共7项) 1、权限内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核发 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实施办法》(第308号令)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2、权限内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许可 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实施办法》(第308号令)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3、权限内执业医师注册的审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条、第十三条 4、权限内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核发 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149号令)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5、权限内医疗机构设置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149号令)第九条 6、权限内医疗机构变更和注册的审核 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149号令)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7、权限内核发《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审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 三、市经贸委(共1项) 1、权限内对非煤矿(粘土矿、沙石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 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397号令)第三条 四、市文体局(共10项) 1、权限内对三级运动员等级的审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条 2、权限内对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审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十一条 3、权限内对体育活动为内容的经营活动的审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四条 4、权限内对设立印刷企业进行初步审核 依据: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5、权限内核发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许可证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165号令)第五条、第二十九条 6、权限内核发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发行经营许可证的许可 依据:国务院《电影管理条例》(第200号令)第四十条 7、权限内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8、权限内对设立营业性文艺演出场所和个体演员从事演出活动许可证的核发 依据: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229号令)第十条、第十二条 9、权限内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许可 依据:国务院《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261号令)第十二条 10、权限内对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第210号令)第三十六条 五、档案局(共2项) 1、档案移交期限延长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2、档案收藏、捐赠、拍卖的审批 依据:国务院《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六、市教育局(共3项) 1、权限内民办学校的审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第十一条 2、权限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 依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第188号令)第十三条 3、权限内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审查 依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第188号令)第十三条
附件2
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
水利局(2项) 乌苏市人民政府第二批确认由市水利局实施的“权限内行业用水定额的审查”和“对沿河城镇规划的审查”许可事项,经重新核准,此二项权限属地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