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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疆 乌 苏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乌政发[2006]13号
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各乡(场)镇人民政府(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新政发[2006]4号)精神,推进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下发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确立了“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市委、市人民政府先后批转下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关于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贯彻落实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两免一补”等政策,使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我市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仍然存在市乡两级投入责任不明确,经费供需矛盾比较突出,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农民教育负担较重等突出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九”成果的巩固,不利于农村义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理顺机制入手解决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等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全民族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话”方针,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从2006年春季开学开始实施,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十分艰巨和紧迫。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要按照通知要求,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二、成立乌苏市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赛力克 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副组长:张 军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曹戎明 副市长 成 员:谢万祥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韩景山 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李继伦 教育局局长 杨小平 审计局局长 孙敬科 监察局局长 陈明洋 财政局副局长 钟国钧 市人民政府督导室主任、教育局副局长 薛伟宝 市人民银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李继伦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明洋同志兼任。 三、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自治区本级和地(州、市)县(市)分项目、按比例承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全部免除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按8:2比例共同承担,自治区承担部分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额承担。继续认真贯彻自治区关于按比例免费向贫困家庭学生提供教科书的政策,逐步扩大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范围,所需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额承担。对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继续按自治区有关政策执行,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自治区和我市按7:3比例共同承担,我市分担部分由市政府根据当年财力状况另行测算市乡(镇)分担额度。 (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在免除学杂费同时,2008年开始,我市按照自治区制定的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安排生均公用经费,所需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按8:2比例共同承担,自治区承担的部分经自治区测算后,由自治区和我市按额度分担,我市分担的部分由市政府根据当年财力状况测算确定市乡(镇)分担额度。2009年中央将适时制定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按8:2比例共同承担,自治区承担的部分经自治区测算后,由自治区和我市按额度分担,我市分担的部分由市政府根据当年财力状况测算市乡(镇)分担额度。 (三)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自治区将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测定我市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按5:5比例共同承担,自治区承担的部分由自治区和我市按9:1比例共同承担,我市分担部分由市政府根据当年财力状况测算确定市乡(镇)分担额度。各乡镇要切实加大对校舍维修改造的投入,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各乡镇校舍维修改造成效等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四)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市人民政府继续按照现行体制,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严禁拖欠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 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步骤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6年农村中小学春季学期开学起,分年度在全市全面实施。 1、2006—2007年,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同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机制;启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新机制。 2、2008年,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达到自治区颁布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农村小学每生每学年120元,农村初中每生每学年160元,市直小学每生每学年150元,市直初中每生每学年190元。中央财政和自治区本级财政将安排资金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 3、2009年,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自治区制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低于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所需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按8:2比例共同承担,自治区承担部分经自治区测算后,自治区和我市按额度分担,我市分担的部分由市政府根据当年财力状况测算确定市乡(镇)分担额度。 4、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我市分担部分由市政府根据当年财力状况另行测算市乡(镇)分担额度。 农牧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与全市农村同步实施,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体制予以保障;城市义务教育也要逐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具体实施方式另行确定,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承担。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承担;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五、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市人民政府成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明确各级责任,强化资金管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承担的经费,确保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经费落实到位。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推行农村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的使用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全面清理现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住宿费可收至2008年),坚决杜绝乱收费。 (三)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足额落实到位。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财政已安排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用于教育的资金和其他预算内教育经费,在新机制实施后不撤出和减少,各乡(镇)财政转移支付用于教育的比例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的规定比例足额拨付学校,继续用于支持农村教育事业发展。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定期检查各乡(镇)义务教育经费落实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将对各乡(镇)义务教育经费安排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凡未足额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将相应扣减该乡(镇)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对经费落实和管理使用好的乡(镇),将给予适当奖励。 (四)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提高农村中小学师资水平;推行城市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严格控制农村中小学教科书的种类和价格,推行教科书政府采购。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促进教育公平,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 (五)齐抓共管,强化监督检查。市财政在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要把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建立专门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教育综合改革,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做好专项督导。通过齐抓共管,真正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 (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乌苏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教育 农村 经费 改革 通知 —————————————————————————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驻市各单位。 ———————————————————————————— 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3月1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