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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政府网站 www.xjws.gov.cn  发布时间:2007-7-9 10:00:44   阅读次数: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乌政发[2007]50号


 

 

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

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场)镇人民政府(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在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7]125号)和《塔城地区关于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塔地安委字[2007]0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今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顺利实现,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暂行办法》,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市、乡两级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机构

乌苏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安监、监察、经贸、公安、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教育、文体、质监、环保、广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旅游、工商、煤炭工业管理、农机、公安交警、公安消防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参见附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张统寅同志兼任,每个成员单位安排1名副科级干部任联络员。

三、工作对象和范围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治金、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铁路等交通运输企业;水利、贸易等单位;农机、旅游等行业;人员密集场所;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

四、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从落实责任、建立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考核、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安全防护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是否进行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是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和期限,明确责任人,制定并落实监控及应急预案。

3、已发生事故的处理情况。检查辖区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是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4、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工作的情况。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是否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分管重点行业和领域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以下简称打非)的制度措施,是否明确排查责任,建立和完善打非联合执法机制,并开展切实有效的工作。

5、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检查监管部门在辖区内组织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

(二)各类企业和单位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的共同内容和重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情况。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

4、安全培训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对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三)各类企业和单位根据本行业特点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的内容和重点

1、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内容:煤矿主要排查治理瓦斯防治、矿井通风、防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机电管理、水害防治、建设项目等情况;小煤矿主要排查治理“六证”是否有效、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层层转包、依法依规开采、“一通三防”管理、机电、水害防治、火工品管理是否到位、整顿关闭是否落实等情况。

2、道路交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内容:检查对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治理情况,对公安部门排查出的道路交通隐患路段治理整改情况;道路运输企业重点检查取得有关经营、运输合法证明、资质情况,是否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台帐,加强对“挂靠”经营的个体运输户、私营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三关一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督)落实情况,加强对长途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监管情况;公路养护施工单位重点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施工许可的相关手续、制定相关施工保通方案的情况,在养护维修作业现场做好交通疏导和施工安全监管等情况。

3、建筑施工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内容: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的情况;工程的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情况;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的安全检测情况;脚手架的搭设、使用、管理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石方工程、高架桥梁等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定落实情况。

4、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对危险建筑物排查治理内容: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况;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和应急救援要求情况;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设施的配备、运行情况;“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情况及消防设施配备运行情况。对危险建筑物特别是对学校等公共场所的危房进行认真的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5、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内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时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企业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执行情况,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审核情况,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定期检查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检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送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证明,运输车辆是否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是否符合要求,承运剧毒化学品是否载明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重点检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和执行情况,可燃气充装管道静电接地情况,充装设备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有毒有害危险品充装站是否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

6、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内容:矿山生产企业主要排查治理爆破作业是否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露天矿山重点排查是否从上至下,分台阶开采;地下矿山重点排查治理生产水平和采区安全出口、采矿作业掘进、运输提升、通风、顶板管理、供电等环节安全隐患,检查机械通风系统管理、采空区管理、顶板管理、防范水害等情况,是否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尾矿库重点排查治理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安全设施审查及竣工验收情况,已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是否经正规设计,是否存在危害尾矿库安全的违规设计、超量储存,专职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检查防洪渡讯应急预案、物资准备落实情况,是否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矿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情况。

7、烟花爆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内容:生产经营企业在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对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落实整改情况;生产企业生产工艺、生产作业是否符合法规标准,重点检查“四超一改”(超品种范围、超能力、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问题;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防暴、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情况;烟花爆竹长期零售点专店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等情况。

8、石油天然气和集输管道输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内容:重点排查石油天然气开采和管道输送过程中防火、防暴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督促从业企业的“三同时”工作,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9、工业园区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时"制度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10、农机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内容:规范牌证核发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防范驾驶员超速、超载、非法载客、无证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的措施和落实情况;防范人身机械伤害措施落实情况;建立农机事故报告制度等情况;对发生的农机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情况;对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参加年度检验情况,驾驶员参加审验和安全学习情况,提高牌证检验率、审验率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11、教育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内容: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排查情况;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监测情况;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情况;锅炉、燃气、电路、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实验室、礼堂、宿舍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学校危房情况;对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的校舍采取的防范措施情况;日常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情况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以及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情况;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聘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12、水利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内容: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安全责任制和防洪措施的落实情况;水库大坝廊道、护坡存在裂缝、渗水渗浆和老化情况;闸门及启闭设备、防汛道路、抢险物料储备情况;输水和泄洪建筑物存在裂缝、气蚀、破损等情况;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况测报和通信预警设施的建设与完善情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施工和竣工验收情况;尚未进行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调度运行方案的落实以及对病险部位加强巡视检查情况;小型水库管理机构或专门看护人员落实情况;日常巡视检查和管理人员培训等情况。

13、电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1)发电企业。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等情况;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测、补强加固和缺陷处理情况;并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监控系统、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等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安全出口、厂内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情况;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实情况。

2)电网企业。电网一次、二次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防火、防雷电设施的配备、使用和维护情况;对重要用户供电管理情况;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和迎峰度夏措施落实情况,电网运行方式的复核审查情况。

五、工作阶段划分

我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

根据《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7]125号)和《塔城地区关于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塔地安委字[2007]06号)精神,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于62日前,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制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督促企业落实。20个安全生产长效检查小组要制订分管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实施方案,于610日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

731日前,全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6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深刻吸取本企业或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重点对关键环节、重点装置和重要场所进行检查,全面排查、治理、整改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要列入计划,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要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企业要及时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隐患排查治理的部署安排、排查治理隐患的内容、数量、责任人倒查等情况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及行业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安监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检查督促阶段

7月下旬至8月组成市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各安全生产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各监管部门在81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安排部署。同时,要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并建立奖惩激励制度。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到全市范围内重点行业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不留死角。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督查,并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各单位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督导检查。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重点加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把这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与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及其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三)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由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监督协调,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齐抓共管。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及时沟通情况,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舆论宣传,搞好群防群治。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治理工作,切实做到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要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隐患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各有关部门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治理。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结束后,各安全生产监管单位将本系统、本行业、本辖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取提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写出专题报告,于8月上旬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992-85035318507333

附:乌苏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乌苏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乌苏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赛力克·巴勒夏提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曹戎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市长

米合古丽          副市长

              副市长

邹义伟            副市长

  员:谢万祥            政府办公室主任

叶得林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宏      发改委副主任

李继伦      教育局局长

杨新立      公安局副局长

付吉春      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马曙光      民政局局长

苑亚军      财政局局长

马晓谦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光亮      建设局局长

张志刚      交通局副局长

韩慎平      水利局局长

张国斌      农业局局长

周 勇      林业局局长

宋悦恒      畜牧局局长

高 宏      农机局局长

葛月成      文体局局长

刘再军      卫生局局长

黄新民      地震局局长

肖 静      外事(侨务)旅游局局长

宋庆文      环保局局长

周秀挺      经贸委主任

张敏儒      广播电视局局长

杨继超      粮食局局长

张统寅      安监局局长

王 群      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赵 琪      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

张献忠      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

 乌斯满江      供销社监事会主任

彭克明            工商局局长

吴发平      质监局局长

苏新航            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宁惠忠      气象局局长

张宇洲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孙 卿      市总工会主席

黄振华      市团委书记

黄俊立      市妇联主席

智恩云      武警乌苏森林大队大队长

王晓东      公安消防大队副教导员

燕飞军      乌苏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张统寅同志兼任,每个成员单位安排1名副科级干部任联络员,报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安监局)。

 

 

主题词经济管理   行业   安全生产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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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检察院,法院,市人民团体,驻市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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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5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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