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 疆 乌 苏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乌政发[2008]62号
关于乌苏市职业中专、教师进修学校、第四中学
机构调整事宜的批复
市教育局: 你局报来《关于乌苏市第四中学与市职业中专、教师进修学校合并后成立乌苏市第五中学的请示》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批复如下: 1.成立乌苏市第五中学(高级中学),同时挂乌苏市职业中专、乌苏市教师进修学校牌子,一个机构三块牌子; 2.将乌苏市第四中学(蒙语言完全中学)整体并入乌苏市第五中学。 请你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资产清理移交、教职工及学生的接收安置工作。
主题词:机构 教育 调整 批复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人事局、编委办、财政局。
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