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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苏市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乌党办[2008]27号
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乌市差旅有关事宜的 通 知
各乡(场)镇党委、政府(管委),市委各部、委,各委、办、局、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乌苏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用开支,本着勤俭节约、方便工作、强化管理的原则,根据《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结合乌苏市实际,现将乌苏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乌鲁木齐市差旅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乌苏市驻乌鲁木齐办事处是乌苏市人民政府在乌市设立的办事机构,主要为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乌鲁木齐市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提供服务信息。为此,乌苏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乌市出差(住宿就餐)实行定点管理制度,凡是乌苏市财政承担经费开支的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乌鲁木齐市差旅食宿必须在乌苏市驻乌鲁木齐办事处定点接待宾馆(富丽华酒店),食宿费用由当事单位自行结算。除特殊情况外,乌苏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得报销在乌市其他宾馆食宿费用,此项工作要作为一项严肃的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市财政、审计部门要严格把好审核关,一经发现,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二、全市党政机关、乡(场)镇、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在乌市差旅的规定,围绕有利于乌苏市经济发展、有利于乌苏市的招商引资开展工作,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确保乌苏市各单位在乌市顺利开展工作。 三、乌苏市驻乌鲁木齐市办事处定点接待宾馆在富丽华酒店,地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1号,联系电话:0991-5560967(传真),联系人:谭孝和(13629924999)、龚均(13579936864)
中共乌苏市委办公室 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30日 |
主题词:差旅管理 通知 ————————————————————————— 抄送: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市人大、政协办公室,纪委办公室,法院、检察院。 ————————————————————————— 中共乌苏市委办公室 2008年3月30日印发 ————————————————————————— 共印:汉文13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