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乌苏市政府网党政文件市委办公室文件关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乌党办[2008]29号)  
 
乌苏市政府网站 www.xjws.gov.cn  发布时间:2008-4-2 18:00:04   阅读次数:


中共乌苏市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乌党办[2008]29号



 
 

关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乡(场)镇党委、政府(管委),市委各部、委,各委、办、局、人民团体:
  市委三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把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作为2008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单位、各部门都要按照市委扩大会议精神的要求,做了一些扎实有效的工作,但仍然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外出培训、学习 、考察。除自治区、地委、行署和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的外出培训、学习、考察外,其它单位组织的外出培训、学习、考察一律不得参加。确属工作需要而组织的培训、学习和外出考察须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二、关于本市内检查和调研活动。市领导到部门、企业、乡场镇检查工作或调研,要轻车减行,在市区内检查、调研不得就餐,到乡(场)镇检查、调研因工作需要就餐,只安排工作餐,不得上烟酒。各部门、企业、乡(场)镇不得搞迎来送往活动,严禁列队欢迎、献花等活动。
  三、关于会风。
  1、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各单位或个人接到会议通知后,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参会。凡明确规定参会对象的,原则上不得请假。已自行安排会议和活动与参会有冲突的,原则上应根据会议通知要求及时调整,确保正常参会;因出国,外出学习、参会或考察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要报告详细事由,并明确相关领导代为参会,经会议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顶替参会。
  2、严格会议报到制度。会议通知有明确报到时间的,要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最迟应在会前10分钟履行报到手续。没有履行报到手续又没及时说明原因的,按缺席会议对待。 
  3、严格入场秩序。参会人员原则上应提前5分钟进入会场,不得迟到或早退。进入会场时,不得高声喧哗。进入会场前要自觉关掉手机。需佩带证件或有着装要求的,应按要求进入会场。 
  4、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严禁随意离开会场,不准在会场内抽烟,不准在会场内来回走动,不准随意交头接耳,不准接听和拨打手机,不得从事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严禁在会场打瞌睡。 
  5、严格离场秩序。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整理好个人随身物品,不得任意遗弃会议文件或其他资料。要依次离开会场。 
  6、建立会风监督、通报制度。市绩效考核督查中心要把严格会议纪律、改进会议作风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应根据会议通知对会风进行监督,对不遵守会议规定的相关单位或个人视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7、严禁利用召开各种专业性会议进行物质表彰奖励。除市委每年召开的扩大会议上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综合、单项奖的奖励外,其他专业性会议一律不准搞物质奖励。因工作需要,确需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表彰奖励的,如会议主办单位有经济实力承担的,报请市委常委会议研究。未报请市委研究同意,擅自利用会议大搞表彰奖励的,严肃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四、关于请销假制度。
  各单位、各部门要继续严格执行《乌苏市领导干部公务和因私外出请假规定》(乌党发[2006]44号)。
  1、全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公务和因私外出请假,必须按规定履行申报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归来后,要及时到市委组织部销假。
  2、县处级领导因公到自治区范围内出差或因私外出,须向市委书记汇报(政府副市长同时向市长汇报),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开岗位外出。到内地考察、学习、出差的,应书面向市委汇报,由市委书记审定或提交常委会决定,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3、乡(场)镇党政主要领导因公、因私请事假3天以内,由市委组织部审批;3天以上,应向市委书记请示(乡场镇长同时向政府市长汇报),签署意见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4、市委、市政府直属部门、事业单位担任实职的正科级领导、主持工作的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外出3天以内,由市委组织部审批;3天以上,须书面向市委书记请示(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同时向人大主任、政府市长、政协主席、纪委书记报告),签署意见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5、副科级干部(包括担任非领导职务的正科级干部)请事假,3天以内由部门或单位一把手审批;3天以上经主管领导签审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审批。
  6、全市科级、副科级干部因病需离岗治疗,经请示市委、政府主管领导后,凭医疗证明书向市委组织部办理请假手续。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执行,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处,将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组织部门处理。

中共乌苏市委办公室
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2日


 


主题词:工作作风   纪律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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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市人大、政协办公室,纪委办公室,法院、检察院,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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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苏市委办公室         2008年4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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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汉文1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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