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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苏市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乌党办[2008]31号
关于印发《乌苏市关于调整电影管理体制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场镇党委、政府(管委),市委各部、委,各委、办、局、人民团体: 现将《乌苏市关于调整电影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落实。
中共乌苏市委办公室 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8日 |
乌苏市关于调整电影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发[2007]3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电影事业改革,促进我市电影事业的繁荣发展,按照新党厅字[2008]9号文件要求,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乌苏市电影管理体制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电影管理体制调整的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有效借鉴其它县市电影事业改革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与国家电影管理体制相适应的、有利于推动我市电影事业繁荣发展的电影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先整体完成电影企事业单位体制划转,然后在深化改革的进程中,逐步消化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顺利平稳地做好电影管理体制调整工作。 2、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我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和农村电影数字化工作的稳步推进,确保我市“十一五”期间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确保我市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确保我市电影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取得新成效,确保我市城乡电影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满足我市各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构建富裕、文明、和谐的新乌苏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文化条件。 二、电影管理体制调整的具体内容 1、将电影发行放映(含译制)行政管理职能由文体部门划归到广电部门。 2、将原隶属于文体部门的电影发行放映(含译制)公司整建制划转到广电部门。 3、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交接时的劳动人事工资、国有资产、债权债务、会计资料以2007年12月31日为准。 4、全市电影管理体制调整工作从2008年4月1日开始,2008年7月1日结束。 三、相关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电影管理体制调整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协调本市电影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的实施。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常建梅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米合古丽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张敏儒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广电局局长 范建新 市文体局局长 努尔别克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哈 兰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局长 张 梅 市编委办主任 苑亚军 市财政局局长 马晓谦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付吉春 市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杨小平 市审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由努尔别克同志兼任。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电影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本部门开展调整工作的目标和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市文体局、市广电局分工协作、具体实施;市委宣传部要在认真调查研究并拿出具体调整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积极指导协调文化、广电及相关部门有序实施调整工作。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做好调整过程中的人、财、物管理工作,确保电影管理体制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2、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全局意识。各相关部门要深入领会电影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处理加强管理与促进繁荣、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做到调整进程中人员身份保持不变、单位所属性质保持不变、原有优惠扶持政策保持不变,防止国有资产突击转移、突击花钱、突击人事调动、工资制度非正常调整等行为的发生,妥善协调解决电影管理体制调整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困难,确保调整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3、扎实做好编制核查、资产评估和监督、审计等各项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细致扎实地做好电影管理体制调整过程中的编制核查、劳动人事、资产评估、债务清查、社会保障等各项工作,特别是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电影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4、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文体、广电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团结、稳定、和谐、发展”的工作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调整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主动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做到队伍不散、人心不乱,各项工作有效推进,确保电影发行放映工作队伍的稳定和我市电影事业的发展繁荣。 市电影管理体制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电影管理体制调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市文体、广电部门以及其它相关部门要将电影管理体制调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市电影管理体制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题词:印发件 电影管理 实施意见 通知 ————————————————————————— 抄送: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市人大、政协办公室,纪委办公室,法院、检察院。 ————————————————————————— 中共乌苏市委办公室 2007年4月8日印发 ————————————————————————— 共印:汉文13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