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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苏市委员会办公室(通知)
乌党办字[2008]33号
关于调整乌苏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 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乡场镇党委、政府(管委),市委各部、委,各委、办、局、人民团体: 鉴于人员变动,经研究,现将乌苏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做如下调整: 主 任:王 生 市人大副主任 副主任:于建平 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常委 成 员:付吉春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孟克那生 市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主任 苑亚军 市财政局局长 杨小平 市审计局局长 韩文学 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市经工办主任 张宇洲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袁 泽 市疾控中心党支部书记 王春雁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 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人大,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孟克那生兼任。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定期检查监督全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确保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金落实到位、使用公开。
附:乌苏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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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苏市委办公室 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29日 |
乌苏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职责
一、监督检查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和工作责任书落实情况(包括工作进度及参合率等)。 三、监督检查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金的落实到位情况和贫困人口参合资金的落实情况。 四、监督检查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金的专款专用、收支平衡以及有无贪污、挤占、挪用、截留等问题。 五、监督检查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补偿及时到位情况及有无超范围、超标准补偿等问题。 六、监督检查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金收支、使用帐目定期公示情况。 七、监督检查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规范情况。 八、定期组织对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金收支、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九、对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卫生行政部门、市合管办及医疗卫生机构等进行反馈,提出意见和建议,限期整改,及时纠正和解决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运行过程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十、定期对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接受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十一、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和截留、侵占、贪污、挪用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金的单位和个人。
主题词:机构调整 卫生工作 监督委员会 通知 ————————————————————————— 抄送: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人大、政协办公室,纪委办公室。 ————————————————————————— 中共乌苏市委办公室 2008年4月29日印发 ————————————————————————— 共印:汉文13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