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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政府网站 www.xjws.gov.cn  发布时间:2008-5-14 16:12:31   阅读次数:

 

中共乌苏市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乌党办[2008]41号



 
 

关于做好牧民定居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牧场党委、管委,市农业局、畜牧局、农机局、水利局、建设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粮食局、财政局、信用联社、广播电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地区、市委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的牧民定居工作思路,扎实做好今年我市牧民定居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牧场、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牧民定居工作,按照全市牧民定居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牧民定居工作实施方案报市畜牧局,并结合实际,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牧民积极性,抓好工作落实,确保牧民定居工作顺利实施。
    二、各牧场、各有关单位要抓住当前多雨的有利时节,充分利用好种植小麦、苜蓿补贴的优惠政策,落实地块,抢播饲草,在5月15日前保质保量完成饲草种植任务。同时,各牧场要抓好饲草地田间管理工作,逐户登记造册,建立详细档案,每个牧场至少要有4个以上饲草种植示范点。
    三、各牧场、各有关单位要统筹兼顾,多措并举,突出重点,分头推进,制定出详细的饲草种植和牧民定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进程表,将工作进度每日报市畜牧局。
    四、市畜牧部门要分片包干,加大督查力度,加强技术跟踪服务。各牧场及市财政、建设、水利、农业、交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多方筹措资金,加大资金投入,确保牧民定居基础设施建设顺利完成。
    各牧场、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将于近期组织畜牧、建设、行政绩效考核督查中心等部门对牧民定居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中共乌苏市委办公室
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4日




 主题词:畜牧业    牧民定居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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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市人大、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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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苏市委办公室                   2008年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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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汉文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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