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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苏市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乌党办[2008]43号



 
 

关于印发《乌苏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规范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场镇党委、政府(管委),市委各部、委,各委、办、局、人民团体:
    现将《乌苏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落实。

 

中共乌苏市委办公室
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2日


 

 

乌苏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解决事业单位政事职责不清、社会化程度不高、财政负担较重、发展与需要相脱节、机构编制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促进事业单位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塔地党办[2007]44号《塔城地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和塔地机编办字[2008]24号《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规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规范工作(以下简称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从全市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梳理、界定各类事业单位的职能和性质,完善社会组织结构,优化配置事业资源,充分发挥事业单位服务功能,激发各类人才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推动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事、事企分开的原则。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的性质,规范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是坚持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从增强事业单位社会效益和减轻财政负担的大局出发,调整事业单位布局,按照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撤并、重组、优化现有事业单位,合理配置事业资源。
    三是衔接配套的原则。清理规范工作要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及各行业体制改革相衔接,统筹考虑,协调进行,整体推进。
    四是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要在有利于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
    二、范围
    清理规范的范围是:全市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党委、政府、群众团体机关所属和代管的事业单位。以上清理规范的事业单位中,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主要内容
    清理规范的主要内容是:在认真核查、摸清情况的前提下,撤销一批职能萎缩、名存实亡和长期不开展业务的事业单位;合并一批职责任务不饱满或业务相近、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转制一批具备企业化经营条件的事业单位。在此基础上,对合并组建、保留的事业单位重新确定机构名称、隶属关系、机构规格、职责任务、内设机构、编制员额、人员结构、领导职数、经费形式(以下简称“九定”)。
    (一)优化调整事业单位的布局结构
    遵循区域覆盖和就近服务的原则,按照我市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调整事业单位的布局结构,优化资源配置。
    1、应撤销的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已明确划入行政机关的;承担阶段性任务已完成的;原承担职责任务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没有存在必要的;成立两年以上,没有开展业务或业务量偏小,长期不出成果,没有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
    2、应合并的事业单位:职责任务相近,规模较小,效益不高的;因部门所有、条块分割重复设置的;工作任务交叉,设置不合理的;随主管部门调整划转,需要进行合并的;同一部门所设多个行政执法机构的;使用相同或相近技术设备、手段的检测、检验、检疫机构等。
    3、应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现主要从事经营服务活动已具备转制条件的事业单位,按有关政策改制为企业,退出事业单位序列。
    (二)实行“九定”,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为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对于合并、保留的事业单位,依据自治区和地区有关规定重新确定“九定”方案。
    1、定机构名称。事业单位机构名称要体现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的名称相区别。事业单位除授权承担行政职能的以外,一般称院、校、所、站、团、中心等,不能称局、公司、学会等。不规范的名称要予以更名,加挂牌子的机构要严格控制。
    2、定隶属关系。要明确各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规范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主要是政策引导、监督管理、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和国有资产监管;事业单位在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保证完成市委、政府和主管部门下达任务的前提下,享有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真正成为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法人。
    3、定机构规格。在自治区和地区尚未制定事业单位等级规格评定标准前,可参照行政机构的行政级别,确定事业单位相应的规格。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不得高于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级别;所属事业机构的规格,不得高于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行政级别。
    4、定职责任务。要全面清理、准确界定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对各单位职责任务要逐条逐项进行梳理和分析,明确哪些需要保留,哪些需要调整、转移、取消。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必须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部门的文件为依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5、定内设机构。机构规格相当行政科级的事业单位,业务量大并且需要设内设机构的可以设内设机构。合并职能弱化、业务相近的机构,调整名不符实的机构,综合设置管理和后勤服务等非业务机构。
    6、定编制员额。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根据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实际需要,并参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编制标准,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重新合理核定,空余的编制视情况予以收回。在清理规范中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编制和空壳事业单位的编制要坚决收回。
    7、定人员结构。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编制员额内,按工作职责设置行政管理、专业技术和后勤服务岗位。要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压缩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比例。
    8、定领导职数。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根据有关规定核定,并与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相一致。
    9、定经费形式。对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社会普遍需要的公益服务、难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或受政府委托承担行政执行、执法监督职责的事业单位,有政策性收费且收取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内 管理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全额预算。对主要从事社会公益事业,通过市场运作或运用自身条件开展有偿服务,能够取得一定数量的经济收入,但不足以抵补本单位经常性支出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差额预算。业务活动具有公益属性,通过市场运作,利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开展有偿服务,获取比较稳定收入并能以此保证基本支出需要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政府非税收入的,其收入要纳入财政预算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方法和步骤
    清理规范工作,按照统一部署、总体规划、分步推进的原则组织实施。市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清理规范于2008年5月份开始,2008年6月底基本结束。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制定工作方案
    市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要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调查研究、摸清事业单位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部门事业单位的清理规范意见,于2008年5月30日前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上报下列材料:(1)部门直属(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意见;(2)部门直属(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3)各乡镇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4)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情况说明;(5)机构编制调整依据,包括国家、自治区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关资料等;(6)本部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联系方式。
    第二阶段、审核方案,组织实施
    市直事业单位的清理规范意见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待批复下达后报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市直事业单位根据批复下达的方案,抓紧时间,认真组织实施。未办理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在清理规范工作结束后应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各项业务,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
    清理规范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要对本部门的清理规范工作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将结果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力量对各部门的清理规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将检查验收的结果上报市委、政府和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五、加强领导,稳步推进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规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集中时间和精力做好清理规范工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清理规范工作在市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办公室设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抽调纪检委(监察局)、组织部、法制办、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等部门人员参与此项工作。为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清理规范任务,下属事业单位较多的部门要成立清理规范领导小组,一把手担任组长,组建精干的工作班子。下属事业单位少的部门也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部门(单位)要统筹规划,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制定具体的工作时间进度表。深入各事业单位,切实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并结合实际拟定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清理规范意见和“九定”方案,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三)明确责任,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清理规范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清理规范的纪律检查工作,组织部门要做好干部的调整使用工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员的调整安置工作及人员养老保险等有关社会保障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财政预算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相结合及事业单位机构整合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清算、移交和债务清理,为编制部门做好清理规范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等工作,审计部门要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做好事业单位转制后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法制办要做好职责任务的界定工作,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应的工作。
    (四)严肃工作纪律。清理规范工作涉及到事业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各部门要注意处理好清理规范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切实安排好撤销、合并、转制事业单位人员的调整,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清理规范期间,要严肃财经纪律,不得突击花钱,不得借机分钱分物等。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做好机构变动单位资产划转处置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清理规范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
    (五)严格控制审批机构编制事项。清理规范期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原则上停止审批。清理规范工作结束后,要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新党办发(2007)20号《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的意见》文件精神,严格控制事业机构编制,特别是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

   
主题词:印发件   事业单位编制清理   实施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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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市人大、政协办公室,纪委办公室,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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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苏市委办公室               2008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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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汉文1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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