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乌苏市政府网党政文件市委办公室文件关于组织开展向四川地震灾区献爱心捐款活动的通知(乌党办[2008]45号)  
 
乌苏市政府网站 www.xjws.gov.cn  发布时间:2008-5-14 20:07:12   阅读次数:


中共乌苏市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乌党办[2008]45号

 


 

 


 

关于组织开展向四川地震灾区献爱心捐款活动的
通     知


各乡场镇党委、政府(管委),市委各部、委,各委、办、局、人民团体:
    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发生7.8级强烈地震,波及陕西、甘肃、云南、重庆等省(市)。这次地震灾害损失十分严重,据目前统计,四川省已有近1.2万人遇难,震中灾区房屋、道路、电力、通信、供水等设施和设备损毁严重。
    灾害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立即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尽快抢救伤员,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温家宝总理迅速赶赴四川地震灾区,现场指挥抗震救灾工作。12日晚,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听取地震灾情汇报,全面部署抗震救灾工作。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报,就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向灾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全国各地区各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下,在灾区广大干部群众的团结奋斗下,目前抗震救灾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
    四川严重地震灾害牵动着新疆各族人民的心。灾情发生后,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迅速向四川省委、省政府发去慰问电,并代表新疆广大干部群众向灾区捐赠400万元人民币,支援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区是地震易发多发区,在突如其来的地震灾害面前,是全国各族人民一次次伸出无私援助之手,与我们共渡难关,谱写了一曲曲团结胜利的凯歌。特别是2003年2月24日,新疆巴楚、伽师一带发生6.8级强烈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给予灾区人民巨大的支持和亲切的关怀,各兄弟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中央企业、社会各界纷纷捐款捐物以各种方式奉献爱心,全力支持我们抗震救灾,使新疆各族干部群众真切地感受到了祖国大家庭的温暖。
    面对这场罕见地震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严重损失,面对地震灾区十分紧迫而艰巨的抗震救灾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办发电[2008]20号和新党发电[2008]1号通知精神,在党员干部和各族群众中迅速组织开展为灾区献爱心捐款活动,体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崇高精神和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各新闻媒体要严守新闻宣传纪律,及时准确地转发新华社发布的最新地震灾情和抗震救灾情况;加强对群众的正面舆论引导,在全社会营造出齐心协力支持灾区做好抗震救灾的良好氛围,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共同夺取抗震救灾斗争的胜利。同时要胸怀全局,立足本职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特别要注意严密监测地震等自然灾害,进一步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切实提高预测和防范能力,做到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扎实的工作为全国大局做出积极贡献。
    在这次献爱心活动中,凡我市单位和单位集中组织的捐赠及个人或社会捐赠的救灾款,请汇集到乌苏市救灾捐赠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联系电话:0992—8502479;传真:0992—8513962。



主题词:抗震救灾工作   捐款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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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市人大、政协办公室,纪委办公室, 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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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苏市委办公室         2008年5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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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汉文1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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