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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苏市委员会办公室(通知)
乌党办字[2008]38号
关于调整乌苏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场)镇党委、政府(管委),市委各部、委,各委、办、局、人民团体: 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乌苏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赛力克•巴勒夏提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主任:若曼·塔吾汗 市委常委 王 生 市人大副主任 晁 勇 市政府副市长 于建平 市政协党组副书记 成 员:付吉春 市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金国平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刘再军 市卫生局局长 苑亚军 市财政局局长 杨小平 市审计局局长 哈 兰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 马曙光 市民政局局长 张 松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国斌 市农业局局长 张献忠 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 张敏儒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广播电视局局长 刘建军 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李继伦 市教育局局长 王春林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刘贵安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谌 慧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武继先 市中医院院长 马金龙 市人民医院院长 王胤辉 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哈里·达坎 九间楼乡乡长 吴 峰 哈图布呼镇镇长 雪合拉提 八十四户乡乡长 多里洪 夹河子乡乡长 金斯汗 皇宫镇镇长 哈力比亚提 车排子镇镇长 热布哈提 石桥乡乡长 崔振发 甘河子镇镇长 托列吾 头台乡乡长 乌尔娜 吉尔格勒特乡乡长 杨晓斌 百泉镇镇长 吾 门 古尔图镇镇长 叶 明 西大沟镇镇长 努尔东 赛力克提牧场副场长 对 山 西湖镇镇长 木沙·再要东 白杨构镇镇长 塔 拉 四棵树镇镇长 孙开沛 甘家湖牧场党委书记 金 星 塔布勒合特乡乡长 再拉提 巴音沟牧场场长 马永霞 八十四户乡参合农民代表 蒋正新 九间楼乡参合农民代表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晁勇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刘再军同志兼任。 附:1、乌苏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职责 2、乌苏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乌苏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职责
乌苏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新农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监督、考核、奖惩等工作,具体包括: 1、组织宣传发动农牧民,引导农牧民积极参加新农合; 2、制定新农合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3、制定新农合实施方案和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新农合管理制度、工作制度、补偿制度、基金支付制度、转诊制度以及监督、考核、奖惩制度等; 4、确定农牧民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标准,组织收缴农牧民参会资金; 5、保证合作医疗基金在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银行专户储存,确保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6、检查、监督新农合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保证财政补助资金按时拨付到位,基金封闭运行,收支平衡; 7、协调解决新农合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合理补偿参合农牧民的医疗费用; 8、建立新农合信息网络和统计报告制度,检查、督促新农合信息上报; 9、进行年度工作总结,考核评价、表彰先进、处理违规行为; 10、定期向同级党委、人大及新农合监督委员会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乌苏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按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条件审核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并与定点医疗机构鉴定协议; 2、按照新农合基金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管理和使用基金,做到专户储存,确保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基金封闭运行,保证基金安全和合理有效使用; 3、管理合作医疗帐目,编制基金预决算; 4、审核并补偿参合农牧民的医疗费用; 5、规范管理新农合档案资料,建立参合农牧民登记,医疗费用补偿台帐; 6、审批参合农牧民医疗转诊; 7、检查、监督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执行新农合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医疗行为、服务质量、医疗收费、药品价格、补偿程序、补偿兑现等,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8、定期向社会公示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使用情况; 9、收集、汇总、分析新农合运行信息,按照规定填报各种统计报表; 10、调查处理新农合工作中发生的案件及群众举报、投诉等; 11、参与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测算、方案制定和调整工作; 12、协调开展宣传动员和农牧民资金的收缴。
主题词:机构调整 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 管委会 通知 ————————————————————————— 抄送: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人大、政协办公室,纪委办公室。 ————————————————————————— 中共乌苏市委办公室 2008年6月5日印发 ————————————————————————— 共印:汉文1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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