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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政府网站 www.xjws.gov.cn  发布时间:2008-7-16 12:35:06   阅读次数:


中共乌苏市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乌党办[2008]57号



 
 

关于印发《乌苏市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先进市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场镇党委、政府(管委),市委各部、委,各委、办、局、人民团体:
  现将《乌苏市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先进市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乌苏市委办公室
     乌苏市人民政办公室
         2008年7月4日

 

 

乌苏市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先进市实施方案

  白内障是一种常见的眼科疾病,已成为致盲的首要因素,每年我市新增白内障患者200余名。为使他们重见光明推进我市防盲治盲工作,实现2020年消除可避免盲战略目标,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十一五实施方案》和中国残联、卫生部《关于印发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乌苏市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先进市实施方案。
  一、指导方针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方式,充分整合一切可利用医疗技术资源,本着及时、就近、就便的原则,使贫困白内障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治疗、重见光明,走上劳动致富的生活道路,与全市人民一道共建和谐乌苏。
  (二)工作目标
  自2008年起,用3年时间为全市800名(含三年内新增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对以后新增的白内障患者做到发生一例治疗一例,整体推进防盲治盲工作健康发展,使我市达到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先进市标准,通过自治区、国家的检查验收。
  二、实施措施
  (一)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乌苏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先进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常建梅同志兼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陈强同志、解放军十五医院副院长陈保光同志兼任;成员有: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刘建军同志,市卫生局局长刘再军同志,市民政局局长马曙光同志,市财政局局长苑亚军同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广播电视局局长张敏儒同志,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张献忠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建军同志兼任。各乡场镇、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有专人负责。要认真组织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抓好实施,为创建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职责分工
  市残联要积极争取国家免费手术项目,负责制定复明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做好病员调查、筛查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定点医院的复明手术工作;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进行审批及复明工作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核拨,组织检查验收等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定点手术医院的组织协调、专业人员培训、知识宣传普及、病员筛查登记,组织患者到定点医院复查确诊等转介服务和参合患者手术费用的报销工作;定点手术医院要做好术前、术中、术后服务工作,及时处置好并发症等问题。如出现医疗纠纷,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处理。
  市财政局负责复明工作经费的计划、筹措和审批,确定专项救助资金,保证白内障复明工作的正常运转,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民政局负责贫困白内障患者的审核确定、医疗救助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普及白内障救助知识,有计划地对我市开展白内障无障碍创建工作、手术效果和社会影响进行宣传报道。
  各乡(场)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白内障患者的摸底调查,贫困家庭患者的审查、上报;普及、宣传知识,组织病员到定点医院进行筛查、检查、实施复明手术等工作。
  (三)患者对白内障认知无障碍
  1、关注贫困,做好服务。各级残联、卫生部门要将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的救助政策宣传到村队、社区、家庭。向贫困白内障患者做好“知情服务”工作,让患者本人及家庭“三知情”:一是知情白内障病症的防治知识;二是知情市政府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的有关政策、救助减免等规定;三是知情贫困白内障患者应何时到何处报名、筛查、手术,怎样办理免费、优惠复明手术申请手续。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现“白内障无障碍”的重要意义。
  2、加强协作,普及知识。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发挥优势,积极开展白内障防治知识和贫困白内障复明政策宣传;卫生系统要将白内障复明列入三下乡、“全民保健计划”、“爱眼日”、“防盲治盲知识普及”等工作中;各级残联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贫困白内障手术受益者的宣传报道,利用每年的“助残日”、“爱眼日”、“盲人节”等,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市民的爱眼护眼意识。
  各乡场镇、街道办事处、村队和社区要利用辖区宣传阵地,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向村(居)民广泛宣传白内障防治知识,使所辖区域内的白内障患者和居民认知率达90%以上、60岁以上高发重点人群的白内障防治知识认知率达95%以上。社区(村)卫生、康复服务站(点)要有白内障防治等宣传材料。
  (四)病员发现筛查输送无障碍
  1、发现病员。建立长效、高度负责的随报机制,各乡场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医生、康复员、残联干事、社区(村)残疾人工作联络员,对辖区贫困白内障患者要做到随发现、随登记、随报告;每年要组织开展白内障患者调查摸底,掌握辖区白内障患者特别是贫困白内障患者的发生情况和手术需求情况。
  2、筛查患者。各乡场镇、街道办事处残联对发现的贫困白内障患者,要及时转介到定点医院眼科进一步筛查、确诊。
  3、输(转)送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手术。各乡场镇、街道办事处残联要做好转介、跟踪服务,对已确诊的贫困白内障患者要做好救助服务、登记、审核及上报审批工作;按照定点医院确定的手术时间,组织贫困白内障患者到定点医院实施手术,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4、建档回访。社区(村)医生、康复员或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人员,要做好术后贫困白内障患者回访服务。回访的重点包括术后效果、本人生活、家庭贫困及改善情况等,并填写《康复服务记录》档案。社区(村)回访率要达到90%。 
  (五)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无障碍
  1、确定解放军十五医院为白内障复明手术定点医院。 
  2、定点医院要成立视力残疾康复技术专家指导组。
  3、定点医院至少有2名能熟练掌握白内障复明手术技术的眼科医生,承担白内障复明手术任务。人工晶体植入率达90%以上,术后视力≥0.3的患者在95%以上,术后随访率达90%。
  4、定点医院要有手术室和相应的手术设备,有专门的手术医疗组,有诊疗常规和手术方案,对术后患者进行跟踪服务,避免和及时处理并发症。手术能力达到本地区筛查患者的90%以上。
 (六)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费用无障碍
  1、公费医疗的白内障手术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规定报销。
  2、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的白内障患者的手术费用按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规定报销。
  3、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每例复明手术补助220元,市残联从残保金和爱心助残捐款中筹集资金给予补助剩余费用。贫困白内障患者凭低保证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乡场镇、街道办事处残联领取、填写《乌苏市贫困家庭白内障复明手术审批表》,经逐级审核后,报市残联审批。患者持市残联出据的《乌苏市贫困家庭白内障患者优惠手术通知书》,到定点医院进行手术,手术费用由城镇医疗保险或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按规定报销后,再到残联部门办理医疗费补助。
  (七)定点医院手术优惠收费标准
  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实行免费,每例手术费用定点医院手术优惠收费标准为1000元,包括手术前体检费、手术费、手术材料费、护理费等,所需费用由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保险公司报销后,其余由财政、残联补助。《乌苏市贫困家庭白内障复明手术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市残联存档,一份手术医院存档。
  三、申报和验收
  符合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先进市标准后,由乌苏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先进市工作领导小组向自治区、国家申报验收。

主题词:残疾人工作  创建   白内障无障碍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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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市人大、政协办公室,纪委办公室,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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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苏市委办公室     2008年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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