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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政府网站 www.xjws.gov.cn  发布时间:2008-8-29 19:43:10   阅读次数:


中共乌苏市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乌党办[2008]6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2008年棉花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场)镇党委、政府(管委),市委各部、委,各委、办、局、人民团体:
    棉花产业是我市的支柱产业。做好棉花收购工作,不仅关系到全市经济的健康发展,还关系到棉花收购企业的自身发展,更关系到全市棉农的切身利益。因此,加强棉花收购管理工作对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7年乌苏市棉花种植面积62.9万亩,籽棉总产量达到19.2万吨,折合皮棉7.32万吨。乌苏市农村信用联社和农业发展银行乌苏支行向27家棉花加工企业发放棉花收购贷款12.3亿元,为我市棉花收购提供了充足的资金,全市没有出现“打白条”现象,切实解决了棉农卖棉难问题。
  去年以来,由于受皮棉销售市场价格因素的影响,销售价格过低,造成棉花加工企业产品滞销。截止到2008年8月1日全市还有15家棉花企业3.2万吨皮棉没有售完,尚有4.23亿元贷款资金没有及时回笼。根据目前棉花市场价格和棉花加工企业的销售情况,预计8月底将有15家棉花加工企业难以实现贷款“双结零”。2008年全市种植棉花73.26万亩,预计籽棉总产量达到23.2万吨,折合皮棉8.1万吨,按籽棉每公斤6元计算,需要收购资金13.92亿元。据调查,2008年有4家企业通过合作可以自筹棉花收购资金6000万元,我市还有13.3亿元收购资金缺口需要金融机构给予放贷支持。如果2007年的15家棉花加工企业2008年8月底还不能实现“双结零”,将造成金融机构不再向全市棉花加工企业放贷,会严重影响我市棉花收购资金供应,给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2008年我市棉花市场监管力度,规范棉花收购市场秩序,拓宽棉花收购资金融资渠道,避免出现棉农卖棉难和“打白条”现象,切实维护棉农利益,促进我市棉花产业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棉花收购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确保我市棉花收购工作顺利开展
  1、成立乌苏市棉花收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克龙   市委副书记、政协主席、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崔江宁   市委常委、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王进江   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  
            邹义伟   市政府副市长 
            韩景山   市政协常委、发改委主任
  成  员:张道良   市委办公室主任  
            刘  敏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韩文学   市委办公室副主任、经工办主任  
            苑亚军   市财政局局长 
            周秀挺   市经贸委主任  
            胡民远   市国税局局长 
            王学龙   市地税局局长 
            彭克明   市工商局局长  
          吴发平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郑功亚    农业发展银行乌苏支行行长 
          李文军    市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 
          马  杰    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王红军    乌苏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王  强    财产公司乌苏支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韩景山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周秀挺同志兼任,负责全市棉花收购管理协调工作。 
  2、成立乌苏市棉花收购工作督查工作组
  组  长:邹义伟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赵秋生  市行政级效考核督察中心办公室一科科长  
            葛功胜  市行政级效考核督察中心办公室三科科长 
            李云贤  市经贸委副主任 
            钟  林  市发改委项目科科长 
            丁庆峰  市工商局经检队队长 
            袁  敏  塔城地区纤检所副所长 
            冯居正  财产保险乌苏支公司农业保险部经理
  督查工作组具体负责棉花收购期间,对全市各棉花加工企业的督促检查,杜绝压级压价,非法收购棉花,拖欠棉款,给棉农“打白条”等违规违法行为。
  二、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扶持棉花加工企业
  1、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发行要积极帮助2007年末“双结零”的棉花加工企业拓宽棉花销售渠道,促进积压的棉花尽快销售,同时督促棉花加工企业加快销售进度,及时回笼资金,争取使更多的企业在8月底前实现“双结零”,达到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条件,确保2008年棉花收购资金能够及时到位,促进我市棉花收购工作顺利开展。
  2、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发行要加强与上级行的协调和沟通,积极争取更大的棉花收购资金信贷额度,确保我市有充足的棉花收购资金,促进棉花收购工作顺利开展。在8月15日以前,市信用联社、农发行将2007年积压棉花的销售情况和放贷资金回笼情况每五天向市棉花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8月15日以后每三天上报一次,及时为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棉花收购工作,提供有力的决策依据。
  3、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发行要加大对棉花收购加工企业的宣传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要积极为其创造条件,达到放贷要求,争取更多的企业得到放贷支持。
  4、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发行对已确定为放贷对象的棉花加工企业要进行挂牌,并向社会公布,告知棉农。要积极鼓励有资质、有条件、信用好、资金有保证的棉花加工企业设立收购点,银行可以根据企业收购能力,满足其信贷需求。同时,对加工企业的棉花收购、皮棉调运等要加大监督力度,督促企业边收购、边加工、边销售,防止皮棉压库,加快资金回笼,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实行“属地化管理”,强化责任,杜绝出现棉花收购“打白条”现象 
  各乡(场)镇党委、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既要考虑农民的切身利益,又要考虑我市棉花产业的长远发展,切实加强棉花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舆论宣传,确保我市棉花市场正常运行。 
  1、各乡(场)镇要成立至少3人以上的棉花收购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场)镇党委书记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派专人进驻企业,及时对辖区范围内的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进行监督,负责督促棉款及时兑现,杜绝“打白条”现象。负责与市财产保险公司做好棉农和企业保险金的收缴工作,了解和掌握棉花加工厂的资金和收购进度,按周上报市棉花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统计棉农手中的保险金凭证。
  2、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教育和指导棉农对棉花进行“四分”,动员棉农在采摘环节杜绝异性纤维,确保棉花质量。积极引导棉农把棉花交售到收购资金有保证、信誉好的棉花收购企业,教育农民主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杜绝棉花收购出现“打白条”现象。在政策性农业保险金收缴方面,实行强制性政策,教育棉农交售棉花时,要向棉花收购企业索要缴纳保险金的证明。对于没有将棉花交售到指定收购企业的,由农户自己承担2009年涉农企业应承担的农业保险费。
  3、按照棉花收购“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乡(场)镇要对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实行分片管理,切实加强对棉花收购工作的监督,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的收缴工作,严禁杜绝出现棉花收购“打白条”现象。
  八十四户乡负责管理(3个):乌苏市星光棉麻有限责任公司、乌苏市杨帅棉花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乌苏市新鑫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夹河子乡负责管理(1个):乌苏市星亚棉花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九间楼乡负责管理(2个):乌苏市九间楼乡永春棉花加工厂、乌苏市九间楼乡利达棉花加工厂。
  皇宫镇负责管理(2个):乌苏市皇宫棉花加工厂、乌苏市棉麻公司创业棉花加工厂。
  头台乡负责管理(3个):陕西龙首油脂有限责任公司乌苏市棉业分公司、乌苏市新棉光辉有限公司、乌苏市星光棉麻有限公司长绒棉加工厂。
  西大沟镇负责管理(1个):乌苏市锦泰纺织有限公司。
  西湖镇负责管理(3个):乌苏市光辉棉花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乌苏市明新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乌苏市康隆棉花有限责任公司。
  甘河子镇负责管理(3个):乌苏市宏大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乌苏市汇通棉花加工厂、乌苏市甘河子镇棉花加工厂。
  车排子镇负责管理(3个):乌苏市创锦棉业有限公司、乌苏市棉麻公司车排子棉花加工厂、乌苏市银河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石桥乡负责管理(1个):乌苏市银翔棉业有限公司。
  甘家湖牧场负责管理(2个):乌苏市甘家湖石杨棉花加工厂、乌苏市康瑞棉花加工有限公司。
  哈图布呼镇负责管理(2个):乌苏市哈图布呼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乌苏市棉麻公司红星棉花加工厂。
  四棵树镇负责管理(1个):乌苏市四棵树镇棉花综合加工厂。
  塔布勒合特乡负责管理(1个):乌苏市浙新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吉尔格勒特乡负责管理(1个):乌苏市立新棉花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百泉镇负责管理(1个):乌苏市百泉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古尔图镇负责管理(3个):乌苏市古尔图锦纺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乌苏市振兴棉花加工厂有限公司、乌苏市汇康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乌苏市农业局负责管理(1个):乌苏市种子棉加工厂。
  乌苏监狱负责管理(1个):乌苏市隆兴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市兴财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负责管理(2个):乌苏市棉麻公司阿克其棉花加工厂、乌苏市大生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四、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全力维护棉花收购市场秩序 
  市工商、质监、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定期或不定期深入棉花加工企业进行巡回检查,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严把工商经营资格关,对无证照(或证照不全)收购、违法代收、代加工、私设收购点、哄抬物价等行为,要严厉打击,坚决查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切实抓好质量动态的检查工作,与工商部门配合,依法查处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混等混级、掺假使假、以次充好等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收购行为。消防部门要加强管理,严格检查,督促棉花加工企业和棉花收购站点切实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消防安全设施不全,缺乏安全保障的,要坚决责令其停产整顿,违规严重的要严肃查处。公安部门要全力配合各相关部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好棉花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一旦发现问题,采取联合执法,及时制止违规违法行为。
  经贸部门要充分发挥棉花协会的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棉花市场信息,并通过广播、电视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积极引导棉花加工企业准确定位收购价格,不得哄抬价格、抢购棉花或在收购过程中压级压价。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小轧花厂违法收购、加工棉花的行为,依法扣押加工机器设备。电力部门要停止对小轧花厂供电,以规范和稳定我市棉花市场秩序,确保棉花收购工作有序进行。
  在棉花收购期间,市棉花收购工作领导小组每半月要召开一次例会,及时分析总结棉花收购工作,帮助棉花加工企业协调解决在收购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五、强化措施,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金的收缴工作
  对于取得棉花收购资格的企业,按照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乌苏市200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意见》(乌党办[2008]10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必须补交2007年度涉农企业应当承担的农业保险费。对已有技改指标的棉花加工企业的农业保险费,每家按6.5万元收取,对未批准技改指标的棉花加工企业,每家按5万元收取,必须在8月31日以前将保险费交到财产公司乌苏支公司后,方可收购棉花。凡是拒交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的棉花加工企业,市委、市政府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停止收购棉花等相应处理。

        中共乌苏市委办公室
        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7日

 

 

主题词:经济工作    棉花收购    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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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人大、政协办公室,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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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苏市委办公室          2008年8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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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汉文1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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