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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苏市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乌党办[2008]78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帮助农民采摘棉花”活动的通知
各乡(场)镇党委、政府(管委),市委各部、委,各委、办、局、人民团体,驻市各单位: 我市是农业大市,棉花是我市的主要农作物。2008年全市共播种棉花73.26万亩,较去年增长16.5%。当前,已进入棉花采摘高峰期,但今年来我市采摘棉花的外来务工人员相对不足,导致采摘棉花价格始终在高位徘徊,同时,造成棉花采摘困难,许多农户的棉花不能及时采摘,棉农利益受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农村的和谐稳定。为了缓解采摘棉花劳力紧张的矛盾,平抑采摘棉花价格,及时采摘棉花,确保棉农的劳动成果最大程度的转化为实际收入,实现丰产丰收,维护农业农村稳定,促进农业农村持续健康发展。经2008年9月7日市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9月下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帮助农民采摘棉花”活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帮助农民采摘棉花”活动的重要意义。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帮助农民采摘棉花”活动是缓解棉花采摘高峰期劳力紧缺矛盾、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提高服务群众能力、增进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具体行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把市委、市政府的号召转化为实际行动,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二)保证“帮助农民采摘棉花”活动时间。各单位、各部门及各乡(场)镇在9月22日至9月28日期间,自行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村队采摘棉花。采摘棉花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天。 (三)做好对接、组织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帮助农民采摘棉花”活动原则上按照《关于做好部门包村定点帮扶工作的通知》(乌党办[2006]45号)精神,做好所包村(队)的拾花活动,活动开展前认真与定点帮扶的村队对接活动日期、参加人数等事宜。被帮扶单位没有种植棉花的,要及时与其它乡(场)镇联系,认真安排拾花工作。没有包村定点帮扶的单位、部门必须自行、及早与乡(场)镇联系,精心组织、开展好“帮助农民采摘棉花”活动。各乡(场)镇要做好受助农户及采摘棉花地块的落实,优先帮助军烈属、“三老人员”、特困家庭、残疾人家庭采摘棉花。 (四)严格落实采摘棉花备案制度。各单位、各部门及各乡(场)镇在组织干部、职工采摘棉花之前,要报告市委组织部。“帮助农民采摘棉花”活动结束后,由受助村委会出具参加人数和劳动时间的证明,交市委组织部备案。 (五)严明纪律。活动期间,各单位、各部门除留值班人员外,原则上所有干部、职工必须深入农村一线,参加“帮助农民采摘棉花”活动。活动期间,严禁给当地党委、政府及村委会、受助农户增加负担,参与采摘棉花的干部、职工一律自备食品,不得在受助乡(场)镇、村委会及农户家中吃住。“帮助农民采摘棉花”活动为义务劳动,一律不准收取拾花费。市行政绩效考核督查中心要加强对全市“帮助农民采摘棉花”活动开展情况及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帮助农民采摘棉花”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六)强化安全意识。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警钟长鸣的思想,重点做好“三防”工作,即:防火、防人身伤亡事故、防重大交通事故。对棉花加工企业,要加强监管,突出抓好消防安全管理,杜绝火灾隐患;对运送干部、职工的车辆,提前做好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七)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标语、黑板报等宣传途径,开展以“帮助农民采摘棉花”为主题的宣传活动。要通过行之有效的舆论导向,形成社会总动员、单位齐参与、人人做奉献的劳动氛围。
中共乌苏市委员会办公室 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18日 |
主题词:农业 帮扶 通知 ————————————————————————— 抄送: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人大、政协办公室,纪委、法院、检察院办公室,人武部办公室。 ————————————————————————— 中共乌苏市委办公室 2008年9月18日印发 ————————————————————————— 共印:汉文13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