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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苏市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乌党办[2008]79号



 
 

关于印发《乌苏市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场)镇党委、市委各部、委,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党委(党组、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
    现将《乌苏市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乌苏市委办公室
              2008年9月17日

 

 

乌苏市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是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培养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以及自治区、地区有关后备干部管理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培养造就一批年富力强、德才兼备的优秀年轻干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我市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建设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体工作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干部队伍建设的“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任人唯贤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重视培养教育和实践锻炼,注重发展潜力的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备用结合、动态管理原则;
  (八)统一调配使用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选拔全市乡(镇)、街道、市直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

  第二章后备干部的总体要求

  第四条   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重大问题和政治斗争中经得起考验,具有良好的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坚持原则,廉洁自律。
  2、知识层次高。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善于学习,能够适应经济、政治、科技、文化发展对本职工作的新要求。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够把所学知识运用到工作实践。
  3、组织领导能力强。能够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具有统揽全局、宏观决策的能力,善于从实际出发,研究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问题;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抵御各种风险、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具有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发展潜力。
  4、工作作风深入扎实,实绩突出。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事,既重视当前,又考虑长远,勤奋工作,注重实效,不急功近利,不做表面文章,不虚报浮夸,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5、群众公认。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在个别谈话和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中得到多数群众的认可和拥护。
  (二)资格条件:
  1、正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应是副科级干部,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的一般干部也可列入正科级后备干部。
  乡镇党政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当是乡(科)级正职或副职。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乡(科)级以下干部,也可作为乡(镇)党政正职后备干部人选;应当以40岁以下的干部为主体,其中35岁以下的干部要有一定数量,同时,要有30岁左右的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一般应具有乡(镇)党政班子工作经历。
  副科级后备干部:应是德才素质好、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分子。
  2、对非党干部、专业技术干部、妇女干部,年龄可适当放宽;
  3、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第五条   后备干部数量和结构
  (一)后备干部队伍数量:正科级后备干部,按领导班子正职职数1∶2的数量确定;副科级后备干部,按领导班子副职职数1∶1的比例确定。在保持总量的前提下,市委组织部可根据全市后备干部资源状况,对后备干部名额作适当增减。
  (二)后备干部队伍结构
  1、后备干部队伍中既要有年纪轻、发展潜力大、需要进一步培养锻炼的人选,也要有比较成熟、近期可进领导班子的人选,其中近期可进班子的人选,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2、后备干部的年龄:正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应以35岁左右为主体,30岁左右的干部要有一定的数量;副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应以30岁左右为主体。
  3、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党外干部应分别不少于15%,在女性或知识分子比较集中的单位,至少要保证一名女干部或党外干部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4、后备干部队伍必须保持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要有熟悉党务、政务、经济、政法、科技、工业、农业、财政金融、外经外贸知识等各方面的人才。乡镇党政正职后备干部还要注意发现和挑选熟悉宏观经济、党务和社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干部。

  第三章后备干部的选拔

  第六条   选拔后备干部,要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市委审定的程序确定。
  第七条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由市委组织部主持开展,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1、会议投票推荐时,乡(镇)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为:全体领导班子成员、乡(镇)政府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村队两委班子主要领导和乡(镇)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部分市乡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老干部代表。
  2、市直部门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为:全体领导班子成员、本单位全体职工、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本单位部分离退休干部代表。
  3、开展民主推荐时,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以上。
  4、民主推荐票数达到民主推荐会实到人数三分之一以上者,方可列为后备干部初步人选。
  第八条   组织考察。由市委考察组对后备干部人选进行考察,全面了解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各方面表现情况及发展潜力,综合形成考察材料。
  第九条   审定。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正科级后备干部人选,由市委组织部初步审核,提交市委常委会审定,副科级后备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审定,列为后备干部后,均应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条   选拔后备干部工作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领导班子换届、年度考察工作一并进行。对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竞争上岗中入围的优秀年轻干部,因职数限制一时不能提拔任用的,可直接列入相应层次的后备干部名单。


  第四章后备干部的培养

   第十一条   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由组织部门和后备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共同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按照着眼未来、按需培养的原则,对后备干部主要通过调整岗位锻炼、外派学习、挂职锻炼等途径进行有针对性地培养。
  第十二条   建立后备干部培养联系人、联系点、联系卡制度,列为年度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建立专门档案。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正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联系人,其他负责人是副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联系人,原则上要保证每名后备干部都对应有一名联系人。培养联系人除日常提醒谈话外,每年至少与后备干部进行两次以上正式谈话,并填写《后备干部培养联系登记卡》;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每名后备干部在基层一线指定一至二个联系点,后备干部应经常深入联系点进行调查研究,帮助联系点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具体措施,解决实际问题,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各单位、各部门要针对联系人、联系点活动情况建立《后备干部培养联系登记卡》,主要内容包括:后备干部(联系点)基本情况、联系内容、联系措施、联系效果、党组织评价意见等内容,切实解决目前后备干部重推荐,轻管理、少联系、服务不够的现状。
  第十三条   培养后备干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的原则,有计划地加强对后备干部的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特别是要加强对后备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使他们增强党性、拓宽视野,提高战略思维能力和理论素养。要重点做好党政正职和比较成熟、近期可进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
  第十四条   后备干部必须接受系统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基本知识和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技、管理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有关业务知识。
  第十五条   根据后备干部的不同情况可分别采取以下培训形式:
  (1)参加在党校、行政学院或其他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班;
  (2)选派到高等院校深造;
  (3)派往经济发达地区、艰苦贫困地区、大中型企业接受培训或考察;
  (4)引导进行自学;
  (5)组织对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或理论研讨。
  后备干部在党校、高等院校或其他培训机构的理论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其他形式的培训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六条   后备干部必须经过严格的实践锻炼。实践锻炼可采取以下途径:
  (1)下派到乡(镇)、村、企业任职或挂职;
  (2)选送到市直党政机关挂职;
  (3)选派到经济发达地区或贫困、艰苦地区挂职;
  (4)岗位轮换和跨乡(镇)、跨部门交流;
  (5)担任领导职务助理或在其他重要岗位上任职;
  (6)选调到上级党政机关跟班学习;
  (7)负责承担急、难、险、重等专项工作任务。
  后备干部挂职锻炼的时间一般为一至二年;实践锻炼的内容、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五章后备干部的管理

  第十七条   对后备干部必须加强日常管理。实行在市委的领导下,组织部门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办法,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后备干部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共同管理。
  第十八条   对后备干部要定期考察。结合年终对领导班子的考核,考察了解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的政治思想状况、理论政策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考察结果作为后备干部培养、使用、调整的依据。
  第十九条   后备干部实行在严格考核基础上的动态管理,结合年度考核考察,每年进行一次调整,使后备干部队伍始终保持充足的数量、较高的素质和合理的结构。后备干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党风廉政等方面出现问题的;
  (二)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群众意见较大、威信不高的;
  (四)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适宜作为后备干部的。
  第二十条   建立后备干部档案。由组织部门将后备干部登记表、考察材料、民主推荐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工作总结、培养和奖惩情况等整理建档,备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后备干部因组织需要调动工作时,如管理主体发生变化,由市委组织部将后备干部档案与其干部档案一起转交新的管理部门,可否列为调入单位的后备干部,由调入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后备干部选拔程序重新研究确定。

  第六章后备干部的任用

  第二十二条   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后备干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任用。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从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选拔。市委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对后备干部统一调配使用。
  第二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参与由组织批准进行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竞争上岗等活动。

  第七章组织领导

  第二十四条   后备干部的综合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具体负责。
  第二十五条   建立后备干部工作责任制。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主要领导干部对后备干部工作负有主要责任,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也负有相应责任。市委每年听取一至二次后备干部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后备干部工作中的问题。并把选拔培养后备干部工作的情况作为考察乡镇(场)、市直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八章纪律

  第二十六条   后备干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六十五条之纪律规定。
  第二十七条   后备干部工作必须按照本办法进行。国有农牧场(管委会)和其他单位部门选拔、培养、使用后备干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印发件  后备干部工作  暂行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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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常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纪委办公室,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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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苏市委办公室                    2008年9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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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汉文1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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