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乌苏市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乌党办[2008]80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2008年“送温暖、献爱心” 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
各乡(场)镇党委、政府(管委),市委各部、委,各委、办、局、人民团体: 今年以来,我市先后遭受低温雨雪、持续干旱等自然灾害,给农牧区生产和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困难。面对严峻的灾害形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狠抓落实,灾害损失得到有效控制,确保了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现在已进入冬季,受灾各族群众特别是受灾严重群众还面临一些生产生活方面困难。根据地委办公室、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在全地区开展2008年“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捐助活动的主题 今年“送温暖、献爱心”救灾捐助活动以“捐助衣被,温暖灾区”为主题,充分发挥各级党政军机关干部和共产党员的带头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弘扬团结互助、扶贫济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体捐助过冬衣被和捐款。 二、时间安排 捐助活动于10月28日启动,各乡(场)镇、市直各部门单位进行动员部署并展开工作;11月5日前完成捐助衣被、捐款工作;11月15日前将捐助衣被和捐款发放到灾区困难群众手中,确保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体温暖过冬。 三、组织形式 (一)市民政局和各单位负责捐助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捐助衣被的收集、拉运和公示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将接受的捐助全部用到受灾群众,可以统一采购御寒衣物和取暖炉具,也可直接支援受灾乡镇解决受灾群众过冬御寒问题。 (二)各级宣传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广泛宣传此次“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的意义。在全市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部门和社会各界,迅速掀起捐助热潮,形成人人关心灾区群众和困难群体的社会之风。领导干部和党员模范带头,做出表率,带动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积极踊跃捐款捐物,伸出友爱之手,奉献一份爱心。要大力宣传党政军机关和党员干部、广大人民群众“送温暖、献爱心”的感人事迹。政府网站在11月上旬公布市直单位和各乡(场)镇的捐助情况。 (三)69230部队和驻市武警部队的捐助活动,原则上面向驻地进行,款物交市民政局。 (四)工商、税务部门要落实好公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捐助资金的有关政策。 四、活动要求 按照地委办公室、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在全地区开展2008年“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活动的通知》精神,各乡(场)镇、市直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好此次捐助活动。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场)镇、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把这次“送温暖、献爱心”捐助衣被活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加强领导和组织实施,并采取必要措施把相关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捐助,起到表率作用。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乡(场)镇、市直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迅速掀起捐助热潮,让灾区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各界的关爱,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三)活动坚持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这次捐助活动以捐款为主,也可以捐助新衣被。 (四)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市民政局捐助资金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将捐助资金全额交本级救灾捐助专户。捐款捐物统一交市民政局(联系人:刘红梅,联系电话:0992—8507144)。 (五)纪检、监察、财政、审计、行政绩效考核督查中心等部门要对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进行跟踪检查,活动结束后对捐助款物的接收、管理和使用进行全面审计。市、乡(场)镇民政部门要按照《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35号令)有关要求,加强对捐助款物的管理。接收捐助款物,要专人负责、逐项清点、登记造册、认真保管。发放捐助款物时,要突出重点、张榜公布、公开发放。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规范捐助款物发放,确保捐助款物不出问题。 (六)各乡(场)镇、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及时报告捐赠工作动态,并于11月12日前将捐助活动情况报市民政局办公室。
中共乌苏市委办公室 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0月28日 |
主题词:“送温暖、献爱心” 社会捐助 通知
抄送: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人大、政协办公室,纪委办公室,法院、检察院,人武部。
中共乌苏市委办公室 2008年10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