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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杨将华对《关于认真做好我市人大、政府、政协和乡(镇)人大、政府换届工作的通知》的说明 (2007年4月27日)
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市委《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政府、政协和乡(镇)人大、政府换届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换届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本《通知》是根据塔城地委《关于认真做好县(市)人大、政府、政协和乡(镇)人大、政府换届工作的通知》(塔地党办[2007]21号)精神和张剑同志在塔城地区县乡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上做的《对〈关于认真做好县(市)人大、政府、政协和乡(镇)人大、政府换届工作的通知〉的说明》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通知》明确了这次县乡换届的指导思想和必须坚持的原则。 指导思想是:在市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地委扩大会议、市委三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积极推进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切实把那些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市、乡(镇)领导班子中来,为加强地方政权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各项任务,推动我市经济建设与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建设繁荣、富裕、和谐的乌苏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通知》中规定换届工作必须坚持的三项原则,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关系,都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缺一不可的重要方面。其中坚持党的领导是关键,充分发扬民主是基础,严格依法按章办事是保证。 (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通知》要求,必须确保党的领导始终贯穿换届工作的全过程。一是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要按照自治区党委和地委的要求,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认真解决好换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正确方向,为换届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二是坚决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正确处理好党委推荐干部与国家权力机关、政协机关依法按章选举决定任免干部的关系,支持人大、政协依法按章办事,同时确保党委的意图得以顺利实现。三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教育和引导党员代表和委员讲党性、识大体、顾大局,把自觉贯彻党组织意图同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统一起来。 (二)必须坚持发扬民主。要以保障选民、代表和委员的民主权利为重点,抓住提名、考察、选举等关键环节,不断扩大工作中的民主,使换届工作建立在广泛、有序而又坚实的民主基础之上。一是扩大代表推荐、选举和委员协商提名工作中的民主。要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动员,正确引导选民依法参加换届选举,确保参选率。要认真组织好推荐提名、讨论协商和选举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政协章程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选举办法,对选举的各个环节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创造有利于选举人充分表达意愿的环境和条件,切实保障选举人的民主权利。二是扩大考察工作中的民主。在对代表候选人和委员人选进行考察时,要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和基层党组织的意见,还要听取纪检监察、公安、计生、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的意见。在进行干部考察时,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扩大群众参与面,落实好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三是扩大人事安排工作中的民主。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人事安排方案进行充分酝酿协商,同时注意听取人大、政协党组的意见。对反映人选的问题要及时查清,不适宜继续作为人选的,要予以调整。 (三)必须坚持严格依法按章办事。要按照宪法、有关法律和政协章程的规定及程序要求进行换届工作。一是依法做好选区划分、选民登记等工作。市选举委员会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从便于县、乡同步换届,便于代表联系群众、开展活动,以及有利于各级换届工作紧密衔接出发,认真做好选区划分、选民登记和代表选举等工作。二是依法按章做好代表候选人和委员人选的推荐、提名、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通知》要求,无论是政党、人民团体,还是选民联合推荐的人选,都要进行认真考察,重点把好代表委员的政治关,严防有涉黑、涉恶、参与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等违法行为的人或品行恶劣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或委员人选。对一些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程序不规范、不合法的问题,要及时发现,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和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提名政协委员人选时,要按照政协章程规定,做好充分的酝酿协商工作。 二、关于市、乡(镇)换届选举工作的时间安排 根据塔城地委关于“2007年4月启动我区县(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和《地方组织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召开”以及塔城地区关于“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须在县(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之前召开,县 (市)须在10月底前,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从乡(镇)换届与县(市)换届的组织和衔接考虑,《通知》明确,“2007年4月启动我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乡(镇)须在9月底前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国家机关领导成员;我市须在10月底前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国家机关领导成员,并同时选出出席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要严格按照这一时间安排,及早谋划,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好换届的相关工作,保证按时召开人大、政协第一次会议,圆满完成换届选举任务。 三、关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名额 《通知》提出,“县(市)、乡(镇)人大仍保持上届代表名额数”。这是根据《选举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的规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当地人口自然增长或减少,不影响代表总名额,既不增加也不减少,目的是为了保征法律严肃性”的立法解释而提出的。同时依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关于“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设置由过去的11—23人改为15—27人”和塔地党办[2007]21号文件规定,《通知》提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设置为l 5至27人”。 对政协委员的名额和常委会规模,《通知》提出“县(市)政协委员原则上维持上届规模,政协常委不超过委员总数的l 5%至20%”。这也是依据中央组织部、统战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县级政协换届中一些具体问题的意见》(统发文〔1986]62号)关于“县级政协委员的名额,一般可保持原有规模”和“县级政协常委会的名额,原则上占委员总数的l 5%至20%”的规定及塔地党办[2007]21号文件要求提出的。 四、关于领导班子结构和职数的规定 (一)领导班子结构 《通知》对领导班子结构的各项规定,主要是按照塔地党办[2007]21文件的各项要求,结合乌苏市乡镇领导班子建设实际和干部队伍实际提出的。 在年龄结构上,塔地党办[2007]21文件规定“县 (市)政府领导班子要保持以50岁以下干部为主体的梯次配备,其中40岁以下的干部要有2名,35岁以下的干部至少要有1名”。 我们要严格按照塔城地委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做好配备工作。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我市政府领导班子中,50岁以下干部8名,占总数的 100%,已经达到了塔城地委的要求;40岁以下干部有3名, 35岁以下干部没有,与塔城地委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对乡(镇) 政府领导班子年龄结构的要求,《通知》提出“乡(镇) 政府领导班子要保持以45岁以下干部为主体的梯次配备,其中30岁左右的干部一般要有1名”。目前,我市乡(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59名,其中45岁以下干部有52名,占总数的88.1%,30岁以下干部有4名,达不到这一要求。为落实塔地党办[2007]21号文件精神,对于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担任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问题,《通知》提出:“县(市)政府正职中35岁左右的干部要有一定数量”,“乡(镇)政府正职中30岁左右的干部要有一定数量”。 应当讲,这次换届,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工作任务比较重。我们要抓住换届有利时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切实做好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 在配备女干部问题上,目前,我市政府领导班子中已经配备女干部1名,乡(镇)政府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16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塔地党办[2007]21号文件精神,《通知》提出,“县(市)政府领导班子中应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乡(镇)政府领导班子中也要注重配备女干部,并重视选拔优秀女干部担任乡(镇)政府领导班子正职”。要在这次换届工作中,采取得力措施,及时把优秀女干部选拔进乡(镇)政府领导班子,确保《通知》提出的配备要求得以实现。 在党外干部配备问题上,如果达到每个乡(镇)都配备1名党外干部,工作难度比较大,主要是可供选择的党外干部数量较少。目前,我市乡(镇)政府班子中只有1名党外干部。虽然这次《通知》要求“有条件的乡(镇)政府领导班子中要配备1名党外干部”,但要从领导班子建设的长远规划出发,切实加强培养工作,提高党外干部的整体素质,积极选拔配备党外干部。 在选拔优秀村党支部书记进乡(镇)领导班子的问题上,《通知》提出,“在去年党委换届工作的基础上,这次换届可继续选拔政治上强、工作出色、群众基础好、有较高文化水平和发展潜力的优秀村党支部书记进乡(镇)政府领导班子”。去年,我市选拔了1名优秀村党支部书记进入乡(镇)党委领导班子,这一做法较好地激发了广大农村干部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在实际工作操作中,一定要重视选人用人质量,在文化水平、年龄等条件上要尽量与《公务员法》的规定相衔接,在数量上也要有所控制,严格把关,坚持好中选优。鉴于村干部身份的特殊性,在乡(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时,还要注意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保证上级党委审批的人选顺利当选。 (二)领导班子职数 根据塔地党办[20 07]21号文件精神,我市人大、政协班子的职数为3至5名,市政府班子职数为5至7名。近期,塔城地委组织部将对我市人大、政府、政协班子职数进行重新审批。对于乡(镇)班子职数的设置,2002年6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下发的《关于乡镇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2]l 6号)规定“乡(镇)政府设乡镇长1名,副乡镇长2—4名”。目前我市乡(镇)政府领导班子平均配备3.7名。同时根据《组织法》关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至二人”的规定,结合换届调研时征求到的建议,考虑乡(镇)工作的特殊性,按照塔城地委的要求,《通知》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固设主席1名,由乡(镇)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人大主席的,可增设1名专职副主席;乡(镇)政府班子职数为3—5名”。援疆干部、挂职干部、政府科技副职不占领导班子职数。根据中央关于在这次换届中要精减领导班子职数的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塔城地委的要求,我市要严格控制领导班子职数,不得超职数配备。 (三)干部提名年龄界限 根据塔地党办[2007]21号文件的规定,《通知》明确了县(市)领导班子成员提名年龄的界限,主要是“换届时,县(市)人大、政府、政协正副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凡年龄在58岁以上的(合58岁,下同),一般不再继续提名。新提任县(市)人大、政协正副职的,一般不超过57岁。新提任县(市)政府正副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一般不超过55岁。县(市)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原则上应各有1至2名能干满两届的成员,其中党外干部的提名年龄界限可按比党员干部高3岁来掌握。干部提名年龄计算到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召开之月”。与上届规定相比,一是政府副职的新提名年龄由上届的52岁调整为55岁。这主要是根据中央关于“新提任的原则上要干满一届”的规定,并考虑充分发挥各年龄段干部作用提出的。二是“县(市)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原则上应各有1至2名能干满两届的成员”,这样规定,既有利于保持干部队伍年轻化,又有利于加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间干部的交流。三是“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党外干部的提名年龄界限可按比党员干部高3岁掌握”,与上届相比,降低了2岁。按照地委的要求,《通知》中提出的提名年龄的界限只是上限要求。按照塔地党办[2007]21文件精神,《通知》提出“换届时不再继续提名又未到退休年龄的干部,可安排适当工作过渡,继续发挥作用”。 以上是对《通知》中有关问题的说明,具体政策要求在《通知》中都有明确规定。希望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地委、市委关于做好换届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和张岩同志讲话精神,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深入研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工作,确保换届工作各项任务的顺利、圆满完成。在换届选举工作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以随时与市委组织部联系沟通,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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