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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苏市委员会文件

 

乌党发[2006]6号




 
 

中共乌苏市委员会、乌苏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25号)精神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平安县(市、区)建设的意见》(新党发[2005]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以“乡镇(街道)、村队(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家庭”为重点的平安建设,并逐步提高层次、总结经验、完善机制,为全面建设“平安乌苏”奠定坚实基础,为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本世纪头20年,是我们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我市加快发展,与全国、全疆同步进入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抓住机遇,推动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需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需要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需要健康有序的经济秩序。平安建设作为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工程,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人民群众所期盼的民心工程,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基础工程。在全市深入持久地开展平安建设,对维护我市社会政治稳定、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牢固树立“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指导思想,从源头上解决和治理突出的治安问题,消除各种社会矛盾和治安隐患;必须坚持重在基层、重在建设的方针,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筑牢基层治安防线;必须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发动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平安建设的合力;必须紧密结合新疆稳定工作实际,始终高举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旗帜,深入持久地开展严厉打击“三股势力”破坏活动和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继续深入开展好社会治安集中整治工作,把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与全社会的平安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铲除“三股势力”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赖以生存的土壤和条件,牢牢把握我市稳定工作的主动权。
  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平安乌苏”建设的重要意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使平安建设在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平安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平安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长效工作机制为核心,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主线,广泛开展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队(社区)、平安学校、平安单位、平安家庭建设,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二)平安建设的目标任务。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队、平安学校、平安单位、平安家庭建设,2006年在全市全面启动,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16个乡场镇、5个街道办事处全部达到平安创建标准。具体目标:2006年有12个乡场镇、3个街道办事处达到平安建设标准;2007有4个乡场镇、2个街道办事处达到平安建设标准;2007年年底前我市向地区申报“平安乌苏”。从而使全市实现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经济运行安全、文化活动健康、法制健全、群众满意的目标,使我市成为地区安全稳定的先进县市。
  政治安定:党的基层组织坚强有力,执政能力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上明显加强;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大局,对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以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有效防止发生各种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事件,驾驭治安局面、应对复杂形势的能力明显提高;健全并有效发挥各级调解组织的作用,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明显提高;不断完善社会管理服务措施,管理服务水平和预防各种公共安全事故的能力明显提高。
  社会稳定: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加强。政法机关严厉打击“三股势力”和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成效显著,有效控制刑事案件增长势头,特别是有效遏制暴力恐怖犯罪和非法宗教活动,打击、预防犯罪;治安防控网络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对社会面、居民区、公共复杂场所、重点要害部位社会治安的打、防、管、控等措施严密到位,各种突出治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建立健全处置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特别要防止发生影响重大的群死群伤等恶性治安灾害事故;认真做好“法轮功”等邪教参与者的教育转化工作,严防产生新的“法轮功”等邪教参与者。
经济运行安全:全市经济持续稳步发展,经济运行安全。人民生活不断改善,贫困人口和失业率逐年下降,产生违法犯罪的经济因素不断减少;经济秩序良好,市场运行规范,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坑蒙拐骗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适时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堵塞影响安全的隐患、漏洞,有效防止发生各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
  文化活动健康:加强群众性文化建设,各类文化娱乐活动健康有序。图书、文化市场监管有力,基本杜绝政治性非法出版物、非法宗教书刊和音像制品、“法轮功”等邪教、伪科学出版物以及淫秽色情等出版物在社会上流通;加强互联网安全管理,基本消除网上安全隐患和各种有害信息;加强演出市场管理,有效预防政治性非法宣传和违背社会主义道德的演出行为。
  法制健全:依法治市工作深入开展,遵守法律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执法、司法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规范;法律监督体系进一步健全,司法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
  群众满意:乡镇(街道)和村队(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治安平稳、社会安宁,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得到充分保障,公众安全感明显增强。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率达到100%,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覆盖面达到95%以上,公众对政法队伍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85%以上,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二、平安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严厉打击“三股势力”和各种敌对势力的分裂破坏活动,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继续坚持“主动进攻,露头就打,先发制敌”的方针,牢牢掌握对敌斗争主动权。对可能滋生的暴力恐怖团伙苗头,要早发现、早处置,坚决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暴力恐怖团伙,要发观一个,打掉一个,决不能让其做大成势。进一步加强追逃、深挖工作,在逃和潜藏的重要案犯要尽快缉捕归案,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加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危险品和放射性物品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发现地下习武点、训练点和制枪制爆窝点等民族分裂活动,要从快查处,严厉打击。大力加强预警信息和深层信息工作,及时掌握敌对势力的新动向。强化反恐斗争意识和专业力量建设。加强党政等重要部门和社会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决不允许任何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势力形成组织,决不允许任何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活动形成气候。
  (二)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要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出台政策和管理措施之前要进行影响稳定的风险评估,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和工作网络,重点抓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体系建设,推动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提高发现和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整合基层维护稳定力量,加强组织协调,定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通过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网络,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发现各种矛盾纠纷,明确疏导化解责任,抓好督促落实。强化社会联动调处,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建立理性、有序、合法的信访秩序,维护信访者的合法权益。认真分析研究群体性事件的规律和特点,加强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预测,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努力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防止矛盾激化,防止极少数人采取极端手段报复社会,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一是加强对社会治安形势的分析和研究。建立完善社会治安形势评估预警和政法部门配合制约等工作机制。坚持把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贯彻落实到执法各个环节,确保刑事发案得到有效遏制。严厉打击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杀人和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抢劫、抢夺、盗窃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等现象。二是建立健全对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定期排查制度,组织力量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限期改变治安状况。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效遏制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涉枪、投毒、爆炸等案件的发生。加大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查禁和打击力度,净化社会环境。加强对青少年、流动人口、无业闲散人员等群体的预防违法犯罪宣传教育。三是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打击事关全市经济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经济犯罪。加强对经济犯罪多发领域安全防范工作的对策研究,提高发现、预防、打击经济犯罪的综合能力。继续抓好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商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四)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平安乌苏”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把思想认识,工作重点、力量配置、经费投入、考核奖惩等切实转移到预防为主上来,构建有效预防和及时发现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社会治安防范体系。一是建立完善有效运行的治安防控网络。特别要建立和完善社会面的治安防控网络,重点要害部位和特殊行业,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控网络,乡镇(街道)、村队(社区)治安防控网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安全防范网络和兵地间的治安联防网络。农村要大力推行“划片联防”等行之有效的治安联防模式;单位内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加强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内部防范措施,全面建立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工作机制。二是有效提升技术防范水平。有计划地在主要街道、商业繁华区、重点要害部位、治安复杂场所和重点单位广泛实行技术防范,把技术防范措施逐步推广落实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市公安局要尽快建立110、119、122三台合一,交、巡、消防、治安诸警种配合,全天候、全方位对社会面实施动态管理、防范和控制的工作机制,提高快速接、处警能力和治安防控能力。三是推进治安防范社会化、职业化。在城区和有条件的乡镇组建专职治安巡防队伍。大力发展保安服务业,严格管理和规范保安服务。探索建立治安承包责任制,建立治安与保险的互动工作机制。四是把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和城市建设、社区建设紧密结合。要将治安防范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用建筑建设的总体规划,进行综合设计、同步规划和独立验收。健全社区基层组织,整合社区治安资源,提高社区整体防范水平。通过加强治安防范,逐步减少农村和城市社区可防性案件的发生,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五)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的管理。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宗教事务条例》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旗帜鲜明地保护爱国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活动,旗帜鲜明地反对非法宗教活动,坚决取缔和禁止私办经文学校、私带“塔里甫”和跨区域流动传教活动,坚决捣毁地下习武点、讲经点、非法“太比力克”活动点,严厉打击和防范“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活动,严厉打击宗教极端势力。继续坚持推广从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管好宗教人士、管好宗教场所、管好宗教活动,实行少数民族领导对属地清真寺联系责任制,对重点清真寺采取定期走访制度。加强爱国宗教人士的思想和队伍建设,加大培养培训爱国宗教人士队伍的工作力度,努力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觉悟,使他们成为抵御渗透、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把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各族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现代化建设上来,同心同德,齐心协力,共同促进我市的长期稳定和发展。
  (六)加强社会管理,确保公共安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一是扎实推进农村和城市社区建设,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对各类社团和新经济组织的管理。整合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资源,运用科学、民主、法治的方式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建立健全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工作机制,关心和重视农民工劳动保护,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教育与维权并重,探索新形势下流动人口管理的新办法,扎实做好服刑人员子女、流浪儿童、闲散未成年人等群体的工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加强对缺乏监护、具有不良习性青少年和吸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重点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特种行业管理,加大对网吧、娱乐场所的整治和管理力度。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禁力度,严肃查处安全责任事故背后隐藏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遏制重特大恶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加快构建公共应急体系,制定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的各类应急预案,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的能力。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不断探索适应新形势的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努力提高管理工作成效。切实尊重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要求,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管理活动。
  (七)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把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配强力量,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整合基层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力量,形成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基层自治组织为基础,基层综合治理和政法部门为骨干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和一体化的工作平台,使其成为牢固的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加强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平安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别要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委、办建设,做到乡镇(街道)有机构,村队(社区)有组织,单位有队伍,村队有专人,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和社区警务室建设,发挥他们在基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加强城市居委会和农村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切实抓好城市社区和乡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有组织地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并根据平安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拓宽创建范围、充实创建内容、提高创建层次和水平。建立军警民团结协作、联防联治的工作机制,共同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着力整合群防群治力量,加强治保、帮教、调解、法律援助、治安联防、社区保安等组织建设。做好社区民警、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等人员的选配工作,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广泛组织党员、团员、民兵、青年志愿者、离退休人员和享受低保人员参与治安防范,建立多渠道、多行业的治安信息员队伍,动员组织社团、行业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最大程度地把广大人民群众组织起来,形成人人参与治安防范的工作格局。
  (八)加强公民道德、法制宣传教育和民主法制建设。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扎实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诚信教育,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不断提高公民道德素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基本方略,落实普法规划,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公民法律素质。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农村基层干部和城市社区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以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为契机,认真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法律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等活动,以村(居)民户为单位,积极开展评选“十星级安全文明户”、“遵纪守法光荣户”等活动,大力推进“民主法制示范村”、“普法依法治理达标单位”建设活动。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规范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援助。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
  (九)加强“平安乌苏”、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队(社区)、平安学校、平安单位和平安家庭建设舆论宣传工作。平安建设是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的一项利国利民的群众性创建活动,健康、全面地开展平安建设,关键在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宣传、文化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把平安乌苏、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队(社区)、平安学校、平安单位、平安家庭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宣传工作的重点,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形成强有力的宣传舆论声势。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媒体要开设平安建设专栏,及时报道平安建设取得的成绩、成功经验和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的反响。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各单位要创新思路,丰富载体,使平安乌苏、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队(社区)、平安学校、平安单位和平安家庭建设的宣传教育进机关、学校、企业、农村和社区,使平安建设的内容和要求深入人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十)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法队伍公正执法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要按照政治坚定、开拓创新、团结协作、廉政勤政的要求,抓好政法队伍建设,提高政法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和执法能力。政法委、综治办在平安建设中承担着艰巨的工作任务。政法各部门要坚持不懈地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干警头脑,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执法为民教育。深入开展向任长霞、宋雨水等先进模范人物的学习活动,大力弘扬无私奉献、勤奋敬业、模范执法、公正廉洁的思想品质和优良作风。继续深入开展“创群众满意”和“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以行政执法单位和司法机关为重点,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严格、公正、文明、高效执法为核心,努力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提高执法质量。加大政法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力度,从注重实效和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平安建设和政法业务工作的要求,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认真落实干警岗前培训和岗位练兵等制度,并逐步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有效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三、平安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平安建设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全局性工作,必须由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实施。要切实把平安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各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单位、各部门要层层成立平安建设领导机构和办公室。要明确党政主要领导是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切实承担起领导平安建设的政治责任;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做好组织、领导工作;其他领导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平安建设的责任。各级领导要严格履行保一方平安、维护一方稳定的政治责任,定期研究本地的平安建设工作,解决平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不断推动平安建设深入开展。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不断总结推广经验,查找薄弱环节,狠抓工作措施的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把平安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落实到部门(单位),落实到责任人。而且要把平安建设的成效作为检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准,列入干部考核评价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晋职晋级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引发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实行责任倒查和一票否决,严格按照党纪、政纪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平安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要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市各部门、各系统要紧紧围绕平安建设的目标要求,制定参与平安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平安建设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政法部门在平安建设中负有重要职责,要把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与开展平安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发挥主力军作用,认真履行平安建设的职责。
  (三)确保投入,提供保障。要统筹规划,周密安排,按照中发[2001]14号和中办发[2005]25号文件要求,从维护我市社会政治稳定的大局出发,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平安建设所需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保证正常的工作需要,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同时,要加速建立适应我市实际的群防群治经费保障机制。
  四、考核验收
  平安乡镇(街道)经自验达标后,向市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申报,由市平安建设领导小组验收命名;平安村队(社区)、平安学校、平安单位经乡镇、街道办事处验收达标后由市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审查命名;平安家庭的命名依据《乌苏市平安家庭活动意见》的程序命名。考核采取由综治委、办牵头,平安建设各职能部门参与考核,上下结合的办法进行。对已经命名的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队(社区)、平安学校、平安单位等,要加强跟踪管理和监督考察,每年要进行全面的资格审验,合格的保留称号,不合格的取消称号,市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将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并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平安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并按所签订的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平安建设工作进行考核。

主题词:社会治安  平安  建设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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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各乡(场)镇党委、政府(管委),市委各部、委,各委、
   办、局、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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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人大、政协、纪委、人武部、
   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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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苏市委办公室                2006年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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