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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苏市委员会文件
乌党发[2006]107号
中 共 乌 苏 市 委 员 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
各乡(场)镇党委,市委各部、委,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 为了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完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坚持不懈抓基层,加大投入打基础,与时俱进创机制,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水平,全面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1、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自治区村级组织建设会议和地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经验交流现场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主题,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的要求,以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核心,以配强村党支部书记为关键,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提高村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为重点,以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为载体,不断提高全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水平。 2、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着力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积极构建大党建格局,大力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五项工程”(即:核心工程、素质工程、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工程、村级阵地建设工程、基层组织建设示范工程),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适应市场、领导发展的能力,抵制渗透、维护稳定的能力,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依法治村、民主管村的能力,使90%以上的乡(镇)村党组织达到“五个好”要求。以农村经济发展成就来检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成果,进而实现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坚强有力,党员干部发挥作用,经济社会繁荣稳定 ,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抓好“核心工程”,切实加强村级领导班子建设 3、加强村党支部班子建设,健全村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全面推行“支部建在农业产业化前沿”的党组织建设新模式。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更新观念,严格程序,扩大民主,大力选拔“靠得住、有本事、懂经营、会管理”的年轻优秀农村人才进入村“两委”班子。 村干部的选用方式。全面推行“两推一选”(党员民主推荐、群众推荐测评、党内民主选举)的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努力把政治上靠得住、发展上有本事、人民群众信得过、能够带领群众致富的“双带型”党员能人选进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积极推行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力争通过下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使全市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达到80%以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比例达到80%。享受固定报酬的村干部职数,原则上按照每个村3-5名的要求,由乡镇党委按各村实际情况合理配置。采取从退伍军人、务工回乡青年、农村优秀农民经纪人、返乡大中专学生和致富能手、乡镇机关单位选派的办法,选好配强村党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到2010年村党支部书记年龄45岁以下的要达到70%,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达到90%。实施“双带”工程村要达到80%以上,每个村干部至少带动5户农民致富。按现职1:1的比例培养好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并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 通过3年时间的努力,使80%以上的村班子大致形成35岁至45岁为主体的梯次结构,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必须达到90%以上。建立健全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工作制度、重大事项必须经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制度,充分发挥村党支部对内有凝聚力,对外有吸引力,对下有号召力,整体有战斗力,各项工作有创造力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理顺村“两委”班子关系,初步建立村党支部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4、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优化村级班子结构。每年在农牧民党员和群众中开展“双推双培”村级后备干部活动。村党支部要把优秀的年轻党员推荐给村委会,由村委会交任务、压担子,培养成为村委会后备干部;村委会要把致富能手和优秀的非党员村干部推荐给村党支部,由村党支部考察培养成为党员。后备干部按照“一职一备”的原则,正职与副职的后备干部要分开培养,年龄一般在30岁左右。注重培养妇女和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市、乡(镇)建立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实行定向培养,滚动管理,优化后备干部结构。 5、加强村级配套组织建设,形成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合力。坚持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抓好村委会、共青团、妇代会、民兵连等村级配套组织建设,做到与党建同规划、共实施、同考核、齐推进。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原则上由村“两委”成员兼任,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要及时任用到更重要的岗位加强培养锻炼。要加强对村级配套组织的领导,促使其主动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宣传群众、组织群众、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努力形成以村党支部为领导核心,配套组织团结合作、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 6、建立村级组织考核制度,增强村级干部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积极探索和建立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村级班子考核机制。实行村“两委”班子成员年终向党员大会、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述职评议制度。村级班子年度考核由乡镇党委负责,乡镇党委书记履行考核村级领导班子的责任,全面考察每个村级领导班子成员的德、能、勤、绩、廉,特别是工作实绩,及时掌握村级班子成员的表现。每年对村级班子建设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政治上不强、精神状态不好、不胜任现职工作、群众反映突出的班子成员要按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每年年底采取倒排序的办法,按照15%的比例确定工作后进村,区别情况,找准症结,采取“一村一策”的办法,加大后进村整顿力度,做好整顿转化工作。整顿转化工作要有组织领导、目标要求、工作措施和验收总结,并报市委基层组织建设办公室备案。积极建立村干部工作激励机制,在落实科学评价考核村干部工作业绩制度的基础上,2006年严格推行村干部“绩效联酬”报酬制,总体以“工资总额=基础工资+实绩工资+奖惩工资”的原则运作,按照“五三二”比例,结合各乡镇具体情况执行。 7、选好配强村党支部书记,提高村级党组织驾驭全局的能力。村党支部书记必须政治立场坚定,公道正派,群众公认,具有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和保一方平安的能力。对暂时没有村党支部书记合适人选以及党建基础工作薄弱、经济发展缓慢、维护稳定任务重的村,要选派优秀机关干部到村任职。选配机关干部到村任职,要把培养和选拔具备条件、符合要求的党支部书记人选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三、加强党员人才队伍建设,为农村发展和稳定提供政治保障 8、解决好农村党员信念坚定、政治坚强问题。共产党员的信仰只能是马列主义,不得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加强对农村党员的马克思主义的“五观”、“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社会主义荣辱观”及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党的纪律、科技文化知识的教育,使他们认清国家与民族、国家与宗教、民族与宗教的关系,顾大局、识大体,自觉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无神论观点,自觉站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的斗争第一线。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好信仰宗教、参与宗教活动的党员。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9、做好发展农牧民党员工作。扎实开展“三培养、两带动”活动,要注重在致富能手中发展党员,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重点做好在有文化、有一技之长、能带头致富并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要认真做好非党员村委会主任的教育培养工作,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吸收到党组织中来。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从源头抓起。从2006年起,原则上要求1000人以上的村入党积极分子要保持在5名以上,1000人以下的村要保持在3名以上;新发展的农牧民党员中,年龄在35岁以下的不低于70%,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不低于70%,妇女不低于20%,致富能手不低于50%。按照1:3的比例,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及写入党申请书人员名册。力争到2010年,全市农牧民党员占到农牧民人口总数的3%左右,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成为发展农村经济的带头人。 10、在农村广泛开展党员主题实践活动。在服务群众和发展经济实践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和示范带头作用。组织党员立足本职岗位,以“创先争优、先锋示范和为民服务”为主旨。采取划分党员责任区、建立党员联系户、培养党员科技示范户、落实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通过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和党员为民服务承诺等措施,广泛开展以带头执行党的政策和遵纪守法,带头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带头致富并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带头学习运用科技知识,带头参加公共事业建设,带头移风易俗,树文明新风为主要内容的“六带头”主题实践活动,认真总结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及有效做法,全力搭建农牧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平台。 四、落实“素质工程”,建立健全培训机制,提高村干部、农村党员和农民的整体素质 11、重点抓好村干部学历教育工作,加强村干部工作能力和水平。市委把村干部学历教育培训工作作为“村干部素质”工程的重中之重,严格按照《乌苏市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抓好村干部学历教育。市委、市政府将建立和完善村干部学历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从2007年开始到2009年,用3年时间,使全市355名高中以下的村干部参加农广校学历教育,力争在2010年村干部学历全部达到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凡是45岁以下未达到相关学历要求的村干部都必须参加学历教育,否则不予发放奖励工资,3年后学历仍达不到要求的,不能考虑进入村“两委”班子。 12、按照“分级培训”原则,加大村干部培训力度。市、乡(镇)拿出专项经费,每年对所有在职村干部轮训一遍,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市委每年有计划的组织特别优秀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到经济发达地区学习考察,开阔眼界,学习经验,增长才干。同时,乡镇党校要开展好常规培训工作,每个乡镇党校至少有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负责党员和村干部培训工作,聘请2—3名兼职党校教师,做好对乡镇、村党员干部的培训。建立市乡(镇)领导干部和农业技术人员到市乡(镇)党校讲课制度,县处级领导干部每年至少1次,乡镇科级领导干部每年至少2次,市直农口局专业领导干部每年至少1次。充分利用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和党员电化教育网络优势,组织党员、干部和农牧民群众搞好学习培训。 13、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农牧民文化科技素质。以建设“强农富民、兴工富市”为目标,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产品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经营方式产业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化。坚持“为民所需及时培训,为民所用随时培训”的原则,突破培训常规、打破培训时令、优化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把理论讲解和实践指导、普遍需要和特殊需要、大规模集中和小范围分散等多种培训方式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开展文化、科技、卫生、法律“四下乡”活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龙头企业、涉农学校、技术培训推广单位为依托,从2007年开始,在每个乡镇或相邻的乡镇根据产业优势或规模优势建立1所培训示范基地,由市委经济工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科技局、科协、农业局、畜牧局、农机局、水利局、林业局广泛参与,对农牧民开展农牧业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培养学习型、技能型、守法型、创业型、文明型农牧民。 14、统筹安排村干部和农牧民党员的培训金费。2006年起,市乡(镇)党校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班培训村干部和农牧民党员所需经费,不能由村集体和村干部、农牧民党员个人承担。市财政每年安排村干部、农牧民党员专项培训经费。扶贫开发用于农村实用技术和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经费,以及其它方面用于培训农民的项目和经费,都要拿出一部分,优先对村干部和农牧民党员进行培训。市委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对所有涉农培训经费进行统一协调,每年统一对村干部和农牧民党员培训做出安排,分别组织实施。 五、强化“集体经济实力工程”,努力解决农村基层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 15、以大幅提高农牧民收入和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为根本。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科学制定切合实际的“十一五”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发展思路,特别是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和措施,以工业化思维谋划农业的发展。按照“一村一品或一村一特”的模式,大规模调整农牧业种养结构。要认真搞好新农村建设规划,结合农村实际和党员自身特点,在进一步深入开展“支部+协会”等活动的基础上,围绕服务基层群众、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各项工作的要求,努力实现农村面貌有较大改观,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收入大幅提高。 16、深入开展“双清”工作,规范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壮大集体经济,增强农村基层组织为民办事的能力。按照自治区党委和地委的要求,认真贯彻自治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会议精神,大力开展以“清土地合同、清财务资产”为主要内容的“双清”工作,认真清理乡镇以上机关单位、国家财政发放工资的人员、出国定居农牧民、外来承包者及各方面无偿经营的村集体土地、草场和不合理承包合同,依法清收单位、集体、个人拖欠村集体款项;根据《自治区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规定依法清查集体资产,包括农村集体流失的土地、林带和其他固定资产。对清查出的集体土地、草场、集体资产退还村集体公开发包或合理利用,其收入主要用于启动村级集体经营项目。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拥有的土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依法收回的其他土地、草场、林带的承包,必须实行公开发包,签订乡(镇)政府统一规范的承包合同,实行先交费后种地,严禁暗箱操作。上述需要发包的土地,原则上一年一包,一次性承包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17、用活土地流转制度,搞好土地开发经营。对那些因长期外出务工和弃农经商户的土地,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村委会可与之签订反租承包合同,再实行公开招标发包,增加集体收入。搞好土地开发经营,对整体搬迁的居民点要进行合理规划,将清理腾出的土地进行再开发利用,发展集体经济。 18、多业并举,拓展资产经营。积极开展招商引资,营造投资环境,盘活集体资源。合并后的学校、村委会房舍、院落要充分合理有效利用,积极引进外来资金兴办村办企业,以地租、厂租或入股分红方式,增加集体收入。可以用房屋、棚圈或资金参股,组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进行规模化养殖、商业经营、按股分红。对村集体开辟建立的大棚、养殖小区,村集体可逐步将大棚小区作为股份入股或进行有偿租赁使用,增加集体积累。 19、设立扶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专项基金。采取“上级争取一点项目资金、市级财政解决一点、乡(镇)村自筹一点”的办法,因地制宜,加快发展集体经济。“十一五”期间,市委每年从扶贫开发资金中安排20万元或20万元财政贴息贷款,采取项目补助方式,逐步消灭集体经济“空壳村”,对年经营收益在3万元以下的集体经济薄弱村,逐个排队,紧密结合市情、乡情、村情,乡镇党委要帮助村级组织理清思路,制定发展规划,采取“一村一策”的办法,确定壮大集体经济的具体项目。积极稳妥地化解村级债务,严禁产生新的债务。3年内要全面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村集体经济年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以每年10%以上的比例递增,村集体经济年收入2万元以下的村以每年15%的比例递减。保障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成效显著。 20、组织发动农牧民自办公益事业。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坚持群众的事情群众办,在自愿互利、注重实效、严格规范、民主管理的前提下,依靠和发挥农牧民群众自身力量兴办村内公益事业,鼓励农牧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一事一议”是现阶段聚集人力、物力和财力,兴办农村公益事业的最有效途径之一,要通过“一事一议”实践活动,积极探索依靠和发挥农牧民群众力量办大事、办好事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筹资筹劳要从本村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不能因为为数不多的几个人不同意,把关系到绝大多数农牧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好事、事实,拖着、等着而难以成就,要想办法真正把多数农牧民群众受益的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六、认真实施“阵地建设工程”,确保农村基层组织有办公用房,群众有活动场所 21、加大对村级组织办公阵地建设投入。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各乡镇按要求建立规范的村级办公阵地,3年内完成农村基层组织办公用房危房改造工程,逐步建设和完善农村基层组织群众活动场所,基本达到新时期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需求。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形成合力”的要求,对村党支部、村委会、共青团、妇联、民兵连、党员活动室、远程教育室、计划生育室、医疗卫生室、广播室、群众科技文化活动场所等,实行一室多用,综合建设。有条件的村,办公室建设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小村不少于150平方米,占地面积达到3-5亩,院落规划要达到硬化、绿化、净化要求。2006年重点解决7个无办公场所和在危房中办公的10个村办公室。每个乡镇至少有一个村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市财政对每个新建办公阵地实行一次性补助2万元,专项用于村办公用房建设。按《乌苏市农牧区升降国旗实施办法》,在党员干部和各族群众中大力开展“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集体”教育,让五星红旗在全市村级办公阵地永远高高飘扬。 22、自筹为主、多方争取加强村级阵地建设。村级阵地建设的经费采取“向上级争取一点、市财政补助一点、对口帮扶单位帮助一点、乡村自筹一点、村民投工投劳”的办法筹集。发展计划、文化、卫生、扶贫、民政等单位用于村级项目建设的资金由市委组织部牵头捆绑使用,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共建合力。2007年需要开工建设的农村基层组织办公用房,乡镇党委要提前做好选址、配套资金筹集等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财政、建设、民政、发展计划等部门配合做好项目规划、上报、设计和资金管理工作。 23、提供政策扶持,建好村级阵地。乡镇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大对农村基层组织办公用房和群众活动阵地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市委基层办、市建设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抗震安居办公室要监督检查规划设计、施工、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等工作。对于新建村级阵地,城建、土地等有关部门要给予政策上的支持,乡镇党委要统筹协调,认真指导,帮助搞好规划、协调解决资金、土地等具体问题,做到审批手续从简从快,各种费用能免则免、能减则减,主动帮助做好规划和审批事项,使其尽快建成发挥作用。每个乡镇要确定1-2个不同类型的村级阵地示范项目,予以优先扶持。 七、真正重视、真情关怀,调动村干部干事业的积极性 24、切实保障村干部报酬和农村“三老”人员补贴。改进村干部报酬支付方式。实行绩效工资模式,提高村干部物质待遇。严格执行自治区关于“从2005年起,将乡镇税费改革后转移支付资金50%补贴到村,3年内转移支付资金全部补贴到村”的规定,确保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认真落实自治区农村“三老”人员最低生活补贴每年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市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对有条件的村可采取“市、乡、村、个人”筹措的方法,积极探索村干部和农牧民党员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解决村队干部的后顾之忧。 25、做好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工作。 “十一五”期间,市委有计划的选拔政治上强、工作出色、群众中有威信、年富力强、有较高文化、有发展潜力的优秀村队干部、党支部书记进入乡镇领导班子,打破村干部身份限制,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用待遇留人。 26、加大部门包村帮扶工作力度,促进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作。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市委确定的帮扶村,由市委组织部牵头抓总,积极开展结对共建帮扶工作,帮扶部门和单位要讲求大局、顾及全局,要宏观思维、微观着眼,从政策、观念、思路、物资、资金、人才、技术等多方面综合支援,主要从加强村党支部建设、建好办公阵地、理清致富思路、发展集体经济、培训扶持贫困户等方面落实帮扶任务,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建立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包村工作责任制,并将工作成绩纳入年底干部考核责任体系。扶贫开发等相关部门要制定考核办法,对各单位帮扶工作进行考核和验收。 27、取消过多的检查评比、达标升级活动,切实减轻村干部负担。除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一票否决外,其他村级的检查评比、达标升级、签订责任状等,全部进行归类合并,纳入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体系。对农村的检查评比,达标升级活动,未经市委、市人民政府集体研究同意的,一律不得进行。市委经济工作办公室、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 八、加强领导,创新机制,把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8、建立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责任制。根据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精神,市委实行县级领导干部联系乡镇、村队党的建设工作责任制,明确市委书记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市级联系点领导要把联系的乡(镇)村建设成为基层组织建设的示范点,经常过问,协调各方面工作。乡镇党委书记担负直接责任,要切实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集中精力亲自抓,认真分析所属村级党组织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坚持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先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拿出针对性的措施和办法,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29、建立基层组织建设考核机制。建立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及乡镇科级领导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责任制,按照“不抓是失职,抓不好就是不称职”的要求,把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成效纳入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考核内容,与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一并考核,并与乡镇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及评先选优和选拔任用结合起来。 30、总结经验,典型推动。各乡(镇)党委要及时总结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实施好“基层组织建设示范乡乡镇(村)”工程,进一步提升“三级联创”活动整体水平,市委将在全市范围内每年推选5个基层组织建设示范乡镇和10个基层组织建设示范村,紧紧围绕基层组织建设的重点工作,挖掘特色,培育亮点,推出典型。市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专门研究和解决基层组织建设各项工作和问题,市委每年召开1次基层组织建设推进会,每年底召开1次经验交流会,命名表彰一批农村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乡镇和村队,以点带面,推动我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中共乌苏市委员会 2006年10月10日
主题词:基层组织建设 意见 ————————————————————————— 抄送:市委常委,人大、政府、政协党组,纪委, 人武部党委,法院、 检察院党组。 ————————————————————————— 中共乌苏市委办公室 2006年10月1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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