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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政府网站 www.xjws.gov.cn  发布时间:2006-12-13 19:32:49   阅读次数:

 

中共乌苏市委员会文件

 

 乌党发[2006]108号



 
 

        乌苏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各乡(场)镇党委、政府(管委),市委各部、委,各委、办、局、人民团体:
  为探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经验,市委、市政府选择了部分乡(场)镇、村(队)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单位。为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现提出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要以中央和自治区两个1号文件精神和地区《关于推进“十一五”期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乌苏市委、乌苏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按照科学合理规划村镇布局,构筑中心小城镇建设,强化村镇功能设施,增强城镇对农村人口转移的吸引力,建成一批具有较高标准和较强示范作用的乡镇和村队,以试点示范带动全市新农村建设。
  2、试点工作要坚持“农民主体、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结合“四区一线”的产业布局特点,按照“实力型”、“成长型”、“待哺型”三个层次(具体标准附后),分类指导,梯次推进。紧紧围绕“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这个核心开展工作。“实力型”的单元要引入城市社区建设理念,通过强化管理,向“农村城市化、农民居民化、管理社区化”的方向发展;“成长型”的单元通过培植优势产业和优化经济结构,努力实现产业拓展,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向“实力型”迈进;“待哺型”的单元走投资启动,扶贫开发的路子,重点加大基础建设力度,不断改善发展环境,通过项目扶持、政府投资和扩大群众参与范围等手段,巩固经济基础,壮大经济实力,向“成长型”和“实力型”转变。
  二、试点建设的主要工作
  3、搞好试点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试点乡(场)镇要全面编制村镇建设规划、村庄整治规划、乡村产业发展规划、乡村文明建设规划。建设规划的期限一般应立足于“十一五”期间,规划到2020年。各项规划要在2007年4月底前全部完成。村镇建设规划编制要从各族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习惯和实际需要出发,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设施改造,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为农牧民群众提供多种不同档次、不同风格的住房设计模式。编制村庄建设规划,要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按法定程序报批。
  4、抓好村庄整治。按照“改建为主、新建为辅;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坚持标准、逐步到位”的原则,开展以村庄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的净化、绿化、美化为重点的“五清、五改、五通、五有”活动,使农村脏乱差的状况得到根本改变,农村面貌发生明显变化。
    “五清”即清垃圾,清理散堆乱倒的生产生活垃圾,实现村庄垃圾集中处理和处置;清路障,清理村庄道路、巷道旁乱堆乱放的柴草杂物,做到道路整洁畅通;清渠道,彻底清理村庄内水渠的淤泥杂物,做到渠净水清;清林带,清理村庄内外绿化林带的杂草垃圾,修整美化林带树木;清庭院,清理打扫庭院房前屋后,规整院内堆放物品,做到院落整齐清洁。
    “五改”即改房,结合抗震安居房建设,改造农民住房;改院,改造院落布局和围墙,实现人畜分区;改灶,结合农村沼气建设,推广清洁能源;改厕,普及卫生厕所,实现粪便无害化处理;改圈,建设牧业小区,使畜禽家庭分散饲养转变为集中饲养。改造牲畜棚圈,推广越冬暖圈。
  “五通”即通路,修建较高标准的乡镇到村公路和村庄内道路、巷道;通水,普及自来水,实现饮水安全卫生;通电,完善村庄生产生活供电线路和设施,保证安全、稳定供电;通信息,确保电话、互联网和邮路畅通,能为农牧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通数字广播电视,实现数字广播电视全面进村入户。
  “五有”即领导班子有能力,为民办事有实力,组织活动有阵地,远程教育有设施,服务群众有网点。
   各试点乡(场)镇、村(队)要尽快部署开始村庄整治工作,2007年内基本完成“五清”、“五改”,使村庄面貌有一个明显改善。
  5、加快试点乡村经济发展。强化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落实好试点乡(场)镇、村(队)的产业发展规划。发展规划要按照突出特色抓产业、围绕市场调结构、推广科技创品牌、改善设施促增收的工作思路,积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积极推行“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发展模式,积极拓宽农牧民收入渠道,争取农民年增收300元以上,试点村集体经济年收入10万元以上。
  6、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积极推进农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一是实现通村公路硬化,村内道路平整通畅,公路养护措施落实,交通便捷。二是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卫生,供电有效保障,村庄生态环境良好。三是完善农村医疗卫生设施,落实卫生防疫措施,乡镇有卫生院、村有医疗点,农民看病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四是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不断完善学校基础设施,确保义务教育实施。五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培育新型农民,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六是广播电影电视、邮政电信等服务健全方便,乡镇有综合性文化体育中心,村有公共文化设施和体育活动场所,农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保障。七是发展农村金融、保险事业,提高金融、保险为农服务水平。八是建设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五保六救助”制度和体系,即农村医保、低保、养老保、农险保、失业保险及教育救助、大灾救助、大病治疗救助、伤残救助、老年人困难救助和法律救助。
  7、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障。从加强农村民主管理入手,着力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推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继续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充分发挥农村共青团和妇联的作用;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的机制和办法,引导农民自主开展农村公益性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和专业协会,增强服务群众的能力。
  8、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切实加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创新乡镇站所运行机制,保证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正常开展;加大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建立以市为主、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完善“村财乡管村用”、“乡财县管乡用”制度,切实加大“双清”工作力度并将此成果作为增加集体经济的重要基础,大力支持农村信用社的工作,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稳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
  三、试点工作目标及工作步骤
  9、通过试点,探索建设具有不同特色类型的新农村、新牧区模式。实现试点乡镇、村产业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农牧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明显改善,农牧民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明显变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明显加强。
  试点乡(场)镇要完成本乡(场)镇和各村(队)产业发展规划、村镇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并基本完成乡(场)镇及各村(队)村容村貌整治,农牧民生产生活设施建设达到当地较高标准,1/2以上中心村基本达到示范村标准。
  试点村(队)要完成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完成村庄整治各项工作,加强村级领导班子建设,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在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五个方面全面达标。做到团结好:民族团结、邻里和睦,团结互助蔚然成风;治安好:无黄、赌、毒现象和刑事案件,无“三股势力”破坏活动,社会治安良好;服务好: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健全,坚强有力,勇于开拓,在群众中威信高,能依法有效管理宗教事务,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服务和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风气好:“八荣八耻”深入人心,尊老爱幼、团结和睦、遵纪守法、诚信重诺的淳朴乡风民俗得到继承,农牧民群众自立自强、艰苦奋斗、勤劳朴实的传统美德得到进一步发扬;环境好:村庄内外绿化美化,讲究卫生清洁,引导农牧民群众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形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试点工作从2006年12月起步,2007年12月底结束,阶段性工作由市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对新农村建设阶段性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各试点单位要从各自的实际出发,自行把握工作进度,可以适当加快实施进程。各乡(场)镇要注意积累试点工作资料,试点工作结束时,每个试点单位都要形成一套完整的文件资料申报检查验收。试点乡镇、村工作达到目标并申报通过检查验收后,由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领导小组挂牌命名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乡(场)镇、村(队)。示范乡(场)镇、村(队)实行动态管理,挂牌后每2年统一组织进行一次跟踪检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示范资格。从2008年开始,全市每年建成新农村示范乡场镇3-4个,力争到“十一五”末,全市乡场镇全部达到示范标准。
  四、加强领导,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10、建立强有力的新农村建设试点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新农村试点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指导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成员单位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全力围绕新农村建设开展工作。
  11、各乡(场)镇党委、政府(管委)和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齐心协力,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新农村建设的任务相当难巨,涉及农、林、水、牧、交通、城建及科教文卫等各个单位,要依靠全社会的力量,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各乡(场)镇要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的衔接和联系,工作中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分工负责,共同营造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12、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整合项目,整合资金,重点扶持。针对我市支农投资管理比较分散,效益不高的问题,有必要对各类支农资金进行一次全面整合,整合后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具体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整合:一是整合思路,把全市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各部门、各乡(镇)工作的具体思路结合起来,把单项工作与区域整体开发结合起来。二是整合布局,围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开发,社会事业发展,连片开发,区域推进。三是整合资源,充分挖掘土地、产业、人力等资源潜力,做到最佳配置,做大规模,做强效益。四是整合资金,集中项目和资金投向,集中物力财力,形成资金规模和集约效益。五是整合技术力量,整合部门技术力量,对项目进行全方位规划设计,提高项目建设水平。
  13、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各行各业都要关心支持新农村建设,帮助开展新农村建设。新闻媒体要因势利导,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把试点乡(场)镇、村(队)的新农村建设工作作为重点突出加以报道,及时宣传试点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各乡镇扎实推动新农村建设。
  14、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各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不断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全心全意为农民谋利益。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目标手册管理,年初看图说话,年终逐项考核,推动工作落实。要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制定目标考核体系,把新农村建设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重奖重罚。要强化调研督查,及时协调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附件1:乌苏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2:乌苏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分类和标准
  附件3:塔城地区新农村试点乡(镇)、村名单
  附件4:乌苏市新农村试点乡(镇)、村(队)名单

                     中共乌苏市委员会
                     乌苏市人民政府
                                2006年12月12日

  附件1:
       乌苏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组织部
  指导乡(场)镇、村(队)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农村民主管理工作。
  二、宣传部
  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宣传报导工作,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农村乡风文明建设。
  三、统战部
  指导乡(场)镇、村(队)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四、政法委
  加强农牧区政法组织的领导和法制建设,强化基层政法队伍建设,打击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各种违反犯罪活动。
  五、综治办
  指导乡(场)镇、村(队)开展平安乌苏、平安乡村建设,提升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能力,维护农牧区社会政治稳定。
  六、经工办
  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重大政策问题的研究,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财政局
  大力支持新农村建设工作,从支农资金上给予乡(场)镇、村(队)支持。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重点支持:皇宫镇、哈图布呼镇、四棵树镇、八十四户乡和5个地区级示范村(队)。
  八、发展计划委员会
  结合乌苏市“十一五”发展规划,根据新农村建设的具体要求,以经济发展为中心,以农村水、电、路、林、排、环境和科教文卫等基础设施为重点,做好《乌苏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有选择、有重点的做好乡(场)镇、村(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项目的前期、申报工作。
  九、建设局
  指导、帮助乡(场)镇、村(队)做好村镇体系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制定村庄环境治理措施、方案。
  重点支持:皇宫镇、哈图布呼镇、四棵树镇、八十四户乡和5个地区级示范村(队)。
  十、抗震安居办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继续深入发动群众,科学规划,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十一、国土资源局
  帮助和指导乡(场)镇、村(队)开展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及基本农田整治工作。加强农村土地管理。
  十二、交通局
  科学制定乡村道路规划建设,包括乡通村、村通村道路建设。
  十三、农业局
  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推广沼气工程,加快发展循环农业。大规模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提高农民整体素质。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十四、林业局
  按照条田林网化、村村绿工程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认真搞好各种规划设计,为乡(场)镇、村(队)提供科学的依据。促进农村绿化和林果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十五、水利局
  继续把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不断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切实抓好以小型灌区节水改造为重点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逐步推行农户民主参与灌溉管理的农民用水者协会制度,建立健全高效、科学的灌溉管理体系。认真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确保让广大农牧民喝上安全、干净、卫生的饮用水。
  十六、畜牧局
  以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年活动为重点,认真做好牧民定居、饲草料基地、暖圈建设的规划,并认真实施。指导乡(场)镇、村(队)加强畜牧产业发展和牲畜防疫工作。
  十七、农机局
  加强对农机、驾驶员的监督管理,提高农业机械装备水平和田间作业质量,确保农机安全。依法加强农机具及其配件销售市场和农机维修市场的管理,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十八、经贸委
  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制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和农民增收。进一步规范农村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运作,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和农民增收。
  十九、教育局
  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落实国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加强继续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村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标准。整合农村各种教育资源,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二十、科技局
  大规模开展农村适用技术培训,提高农牧民整体素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广泛深入地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与推广,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步伐,发挥科技工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二十一、广播电视局
  全面启动数字广播电视,整合广播电视资源,让数字广播电视进乡镇、进村队、进农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提升农村干部群众对广播电视文化的需求品味。
  二十二、文体局
  加强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动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抵制腐朽落后文化。
  二十三、卫生局
  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加强农村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培训医务人员。
  二十四、民政局
  切实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村民“一事一议”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灾民补助等社会救助体系。
  二十五、扶贫办
  积极争取扶贫项目,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扶贫事业,重点做好自治区级3个重点贫困村的扶贫开发工作。
  二十六、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培训乡(场)镇、村(队)农民技术人员,拓展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渠道,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
  二十七、计生委
  负责乡(场)镇、村(队)的计划生育指导工作,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继续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提高农村人口素质。
  二十八、公安局
  配合政法委开展创建“平安”活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乡(场)镇、村(队)无重大刑事和治安案件,无黄赌毒行为,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或基本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二十九、司法局
  认真开展普法教育和法治宣传工作,确保依法治村以及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得到全面落实,让全体村民遵纪守法,遵守村规民约,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十、信访局
认真做好农民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化解农村各种各类纠纷、矛盾,变上访为下访,积极为农村、农民服务。
  三十一、妇联
  充分发挥“美德在农家”、“洁在家庭、绿在身边、美在家乡”、“五好文明家庭”创评活动等工作载体的作用,推动农村妇女在乡风文明中做贡献,在村容整洁中显身手。
  三十二、团委
  结合自身的工作特点,采用农村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全市团员青年中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任务,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中,发挥作用。
  三十三、统计局
  帮助乡(场)镇、村(队)深入分析农村经济发展和运行情况,提出解决问题建议。
  三十四、供销社
  完善乡(场)镇、村(队)经营服务网点建设,指导帮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协会建设。
  三十五、电力公司
  完善乡(场)镇、村(队)生产和生活用电设施建设,保证农村用电正常。
  三十六、信用联社
  加大对乡(场)镇、村(队)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配合产业调整,适时调整信贷结构,规范农户借贷,保证农户农业生产资金需求。继续推行“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贷款活动,促进农村信贷健康发展。

附件2

乌苏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分类和标准

 

    一、       乌苏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乡场镇分类

实力型乡场镇

成长型乡场镇

待哺型乡场镇

八十四户乡

西大沟镇

西湖镇

哈图布呼镇

吉尔格勒特乡

头台乡

皇宫镇

百泉镇

甘家湖牧场

石桥乡

夹河子乡

塔布勒合特乡

四棵树镇

九间楼乡

赛力克提牧场

甘河子镇

古尔图牧场

巴音沟牧场

车排子镇

 

 

 

    二、乌苏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标准

建设内容

一类标准

(实力型)

二类标准

(成长型)

三类标准

(待哺型)

一、生产发展(12项)

 

 

 

1、农牧区基础设施完善情况

 

 

 

1)农田林网化

8%

8%

8%

2)牧民定居

100%

100%

100%

3)配套暖圈

95%

90%

85%

4)牧区基本饲草料基地户均

50

40-50

30-40

2、农牧业机械化水平

 

 

 

1)机耕化程度

99%

98%

98%

2)机播化程度

100%

100%

100%

3)机收化程度

30%

25%

20%

4)农机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

35%

30%

25%

3、产业结构调整

合理

比较合理

基本合理

4.农业实现产业化发展

 

 

 

1)农产品订单

40%

35%

20%

2)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

60%

55%

50%

3)农民组织化程度

60%

50%

40%

5.科技应用水平

 

 

 

1)先进适用技术覆盖率

95%

95%

90%

2)农作物良种覆盖率

95%

95%

90%

3)牛羊良种率

80%

75%

70%

4)猪禽良种率达

98%

95%

90%

5)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

60%

55%

50%

6)劳动力高中文化

20

15%

10%

7)劳动力高中以上文化

5%

4%

3%

8)劳动力掌握主要生产技术

4种以上

3种以上

2种以上

9)获得“绿色证书”

15%以上

10%以上

8%以上

6.农村经济总收入增长速度

14%以上

12%

10%以上

7.农产品商品率

95%

95%

90%

8.村集体经济年收入

10万元以上

8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上

9.水利设施齐备、完善、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