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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苏市委员会文件

 

乌党发[2007]12号 



 
 

 印发《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乡(场)镇党委、政府(管委),市委各部、委,各委、办、局、人民团体:
  现将《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乌苏市委员会
                              乌苏市人民政府
                                    2007年2月9日

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精神,按照自治区、地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五年《规划》的要求,紧紧围绕我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目标任务,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构建和谐乌苏、平安乌苏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主要目标: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适应我市各项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深入开展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使各族人民群众自觉依法办事;进一步增强公务员依法治市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加大依法治市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全市各部门、各单位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二、法制宣传教育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工作。要通过宪法的学习宣传,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不仅能进一步扎实掌宪法的基本知识,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而且要成为自觉遵守宪法,忠实执行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典范。要通过对宪法的学习宣传,使广大公民进一步了解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同时宪法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要注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紧密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强化各族群众爱国意识、反民族分裂意识,自觉维护祖国统一。
  (二)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教育,促进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教育,引导各族群众依法解决矛盾和纠纷,依法表达正当的利益诉求;开展刑事和治安以及宗教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公民与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同“三股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做斗争的自觉性,积极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培养公民信法、遵法、守法意识,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平安乌苏建设。
  (三)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管理,提高广大公民依法进行经济活动的自觉性。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国防、公共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围绕群众关注的社会问题,深入开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打击经济犯罪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我市经济秩序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公职人员相关、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公职人员学法制度,进一步提高公职人员依法办事、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要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提高公民依法维权意识。要大力开展与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积极开展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维权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维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法制宣传教育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我市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农牧民、青少年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同时要做好宗教人士、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的普法教育。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重点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五五”普法要求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尊重法律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要做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的楷模,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要把普法纳入市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纳入全市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计划,将学习和践行法治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查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在公务员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使广大公务员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要通过进一步加强对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公务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服务社会的水平,使广大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更好地担负起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的神圣职责,为构建和谐乌苏提供法律保障。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起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市委党校、乡镇党校要把法制课程纳入培训计划,组织干部法制讲座每年不少于两次。在公务员录用中,要重视应试人员掌握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加强廉政法制建设教育宣传,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强化青少年法制观念。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培养广大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意识。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教育阵地,推进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进一步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加强教职工学法、用法宣传教育,促其依法施教。市教育局、关工委及相关部门,要针对新时期新形势下青少年的新情况新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要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实施“为了明天”工程,通过教育和法制相结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要做“五五”普法工作的表率,带头学法、用法、守法,积极承担向广大群众进行普法宣传的任务,自觉为依法治市贡献力量。
  (四)加强企业、个体工商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 教育、引导企业及个体工商经营管理人员树立守法、诚信的经营理念,切实增强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把依法经营和管理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保证每年不少于30学时的法制培训;要在企业职工中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教育职工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自觉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健康发展,切实提高我市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能力。
  (五)加强农牧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牧民法律素质。要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力地促进涉及农村、农业、农民的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逐步增强农民法律意识,逐步提高农村干部依法管理水平和能力。突出加强进城务工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其守法、依法维权能力。要加大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支持和投入力度,各乡、场、镇及相关部门要抓住“五五”普法为农村带来的新契机,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结合实际,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将农村普法工作推进到一个新阶段。
  同时要加强对宗教人士的法制教育,提高宗教人士依法从事宗教活动的意识和能力。培养流动人口懂法、守法、用法意识,各相关单位要把对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四、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
  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针对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
  (一)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把建设法治政府的长远计划,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眼前问题结合起来。要建立对权利运行和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评估奖惩机制。结合创建普法依法治理合格单位活动,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以依法育官、依法治权为重点,积极开展预防他打击职务犯罪活动,依法严肃查处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二)深入推进创建普法依法治理合格单位活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促进依法治市进程.继续认真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合格单位创建活动,并以此作为推动我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载体,作为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合格单位的一项重要内容,长期坚持下去。普法依法治理合格单位创建活动由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各乡镇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进行日常管理,每年进行抽查。由市普法办公室制定《乌苏市普法依法治理合格单位、乡镇、村、社区动态管理办法》,在“五五”期间实行动态管理,不合格的单位随时取消称号,凡被取消普法依法治理合格单位称号的,将被取消文明单位称号,同时不能申报评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在创建工作中,要坚持普治并举,结合基层法治实践,认真开展好“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单位”等主题法制教育活动。积极稳妥地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教育各族群众积极行使公民权利,依法参与基层民主自治,有序开展对社会事务的监督管理;提高基层干部依法管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依法加强对基层单位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指导,做好村民、牧民、居民等社会成员之间矛盾化解、利益协调等工作,促进基层的稳定、和谐与发展。
  (三)拓展与规范法律服务,强化执法检查和监督。规范和培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队伍,强化执业纪律,提高服务质量。创新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工作的形式。针对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要把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与上级行政、司法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以及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和社会组织、人民团体和监督统一起来,形成有效的监督工作机制。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巩固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加强专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门人才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拓宽社会参与途径。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联络员、法制新闻工作者、法制文艺工作者和法制宣传志愿者等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逐步建全市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加强法制宣传队伍的组织协调、培训指导和规范管理,切实发挥各类法制宣传队伍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进一步发挥大众传媒宣传教育主渠道作用,电视、广播和网络、通讯等大众传媒要建立相对固定的法制宣传栏目,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活动,搭建普治互动平台,创新普法依法治理的内容和形式。在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和城市、农村公共场所普遍建立法制宣传园地,不断提高法制宣传园地质量,使之成为对广大市民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窗口。依托党校、职工学校、村民学校,普遍建立法制教育基地,使之成为对广大市民进行法制教育的基本阵地。
  不断创新方式方法,认真做好每年4月“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深入调研、积极筹划,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五五”普法规划,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同时,各普法责任单位要将本单位“五五”普法规划,报市普法办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至201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地方、部门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市普法办公室在规划期内,分阶段进行督促检查。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上半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2010年下半年,申请地区检查验收。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落实
  (一)要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组织落实到位。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加强党委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要健全领导机构,配强配好本职工作人员。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本部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安排。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市委宣传部、司法局和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表彰先进。各部门、各行业应侧重行业相关专业法的宣传和普及,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本部门、本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年度法制培训。市级领导干部普法教育由市委组织部和宣传部负责,公务员的普法教育由人事局负责,企业普法教育由经贸委负责,青少年普法教育由教育局和市团委负责,农牧民普法教育由农业畜牧部门负责,外来务工人员普法教育由用工单位负责,宗教人士的普法教育由宗教管理部门负责,文化部门要负责指导各类文化单位、文化团体开展法制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推广群众性法制文化娱乐活动。市委宣传部门负责指导大众传媒的社会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加强特殊群体的针对性法制宣传教育。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五五”普法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总结验收。
  (三)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市、乡镇两级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新党发[2006]4号文件精神,应按人均不低于0.5元经费标准给予保障,并要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四)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考核考评机制。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综合评比工作制度,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各乡镇依法领导小组每年分别对在普法工作中成效显著的乡镇、单位、站所、村队进行表彰。对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成效显著的村、社区由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命名为“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称号。由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与各项普法工作配套的、易行的评估激励机制,并认真贯彻实施。
  驻我市的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按中央军委的部署,在认真完成自身法制宣传教育任务的同时,积极参与我市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

主题词普法工作 五五普法 规划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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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人大,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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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苏市委办公室                   2007年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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