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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苏市委员会文件
乌党发[2007]33号
中共乌苏市委 乌苏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市直机关实行争先创优效绩考核的实施意见
根据市委三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的部署,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市直机关在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大力营造市直机关干部爱岗敬业、奋勇争先的创业氛围,弘扬“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建强市”的主旋律,推动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市直机关各部门实行争先创优效绩考核。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在市直机关实行争先创优效绩考核的重要意义 市直机关各部门是市委、市政府领导全市各项工作和依法行政的职能部门,是市委、政府制定各项决策部署参与者和实施者。市直机关各部门及其干部的施政水平、工作作风直接体现市委、市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事关党和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同时对各乡(场)镇和基层单位具有直接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近年来,按照地委关于建设“五型班子”、改进机关作风的部署和要求,通过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横向找位置,纵向定目标”活动,市直机关广大干部的宗旨意识、工作状态、精神面貌都有明显改观,各项工作都有新的进步和发展,在优化我市发展环境、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实践中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和机关干部队伍的实际状况看,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问题,突出的表现是:一些部门管理松懈,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效率低下,本位主义严重,缺乏大局观念;个别部门领导班子缺乏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少数领导干部缺乏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工作飘浮,急功近利,暮气沉沉、碌碌无为,墨守陈规、不思进取。这些现象与党和人民的要求格格不入,对加快我市发展的各项事业十分有害,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当前,全市上下正集中精力全面实施“十一五”发展规划,服务和促进发展、维护和保持稳定的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在市直机关各部门实行争先创优效绩考核,切实解决市直各部门和机关干部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市直各部门在加快我市发展中的带动作用,大力挖掘机关干部队伍中蕴藏的促进快速发展的人才资源潜力,努力形成部门工作争创一流、机关干部争创事业的浓厚氛围,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提高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突出加快发展的工作主题,力争在地区大发展的总格局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确保实现我市“十一五”规划的奋斗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争先创优效绩考核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和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为中心内容,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入开展“横向找位置,纵向定目标”活动,大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切实强化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突出权责一致,狠抓责任落实,全面提高各部门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加快建设一支能够促进快速发展的高素质机关干部队伍,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确保实现“十一五”发展宏伟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工作原则:坚持按照“横向找位置,纵向定目标”的要求,在加快我市三个文明和和谐乌苏建设的工作实践中,务求取得工作实效;坚持立足机关和部门工作实际,突出服务全市大局、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坚持改革的精神,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坚持大力推进制度建设,切实巩固工作成果;坚持激励与问责相结合,鼓励争先创优,严格无为问责,充分调动各部门和各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使争先创优效绩考核贯穿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过程。 工作目标: ---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树立尽责为荣、失责为耻的责任道德,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蔚然成风。“一把手”履行抓班子、带队伍的主要责任,主动负责、带头负责;领导干部勤政善政、敢抓敢管、勇于负责;各级干部勤奋学习、严守纪律、恪尽职守、尽职尽责。 ---责任体系得到完善。消除权大责小、有权无责、责任不清、责任死角的现象,责权对称、层级清晰、奖罚分明、衔接得当的岗位责任制基本建立。责任主体明确,责任内容具体,责任层级合理,责任考核严格。 ---责任追究落实到位。全方位的责任监督体系基本形成,监督措施得力,监督效力不断增强。无为必问责,失职、渎职必追究,重大责任事故必查处。 ---考核体系更加健全。改进部门工作和干部业绩考核办法,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显著增强。干部评价体系完善,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统一。建立和完善干部责任档案制度。优绩必奖、失职必罚的组织措施得到落实。市直机关干部队伍工作作风明显改善,施政能力显著增强。 三、争先创优效绩考核的主要任务 (一)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以服务和促进加快我市发展的大局为中心,以改进机关作风、强化岗位职责、争创一流工作业绩为主要内容,在市直机关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按照“横向找位置,纵向定目标”的要求,通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促进各部门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完善并落实工作措施,促进部门领导干部及机关工作人员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树立良好工作作风,尽职尽责,提高效率,形成部门内部争当先进、部门工作争创一流的干事创业环境。鼓励各部门在地区同行业或系统评比中争创先进,展示乌苏市各项工作业绩和机关干部队伍的良好精神风貌。 (二)建立健全效绩评估机制 创新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组织考察与群众、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的绩效考核制度。注重平时考核结果,实行日常工作备忘审核制度。建立干部考核档案,突出描述工作业绩和工作潜能,实行干部考核的全程跟踪和审查评价。实行分类分级考核制度,对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干部建立不同的考核指标,实施不同的考核办法。 (三)制定主体明确、层级清晰、具体量化的岗位责任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三定”方案要求,市直机关各部门要按照责任主体明确、权责相称的原则,科学界定部门职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各个岗位的基本职责。要按照“横向找位置,纵向定目标”的要求,要认真考虑本单位部门的现状,充分挖掘发展潜力,发挥自身优势,制定科学的发展目标。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层级、职级的责任,即“一把手”负总责、副职对正职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子系统对总系统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明确区分决策部门、执行部门、监督部门的领导责任,政府监管责任和社会行为主体责任,切实解决好部门间职能交叉重叠、责任不清、事权分离、多头管理及管理真空的问题,确保每项工作的职责、每个工作环节的责任都落实到人。 (四)严格党纪政纪法纪责任追究 建立并实施责任倒查制,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利益的重大责任事故,包括社会管理、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食品卫生、医疗卫生、交通事故、重大项目、廉政工作等的责任者,以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重大损失的责任者,必须严厉追查,依纪依法严惩。对于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决策失误,“一把手”要负主要责任。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制落实情况和政府职能部门、司法机关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责任追究工作的听证、仲裁和复议等制度。责任追究必须合法合规、有根有据,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工作程序,禁止挟私抱怨、打击报复。 (五)研究制定奖优罚劣的组织措施 贯彻执行《公务员法》,积极探索能上庸下、能进庸出的干部人事制度,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与干部考核结果环环相扣的干部任用奖惩措施。考核档案和考评等次要作为奖惩和职务升降的主要依据。对不尽职责、无所作为,考核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干部,依照相关规定,区别情况采取离岗培训、调整工作岗位、实职改任虚职、降职降级等组织措施。对年度内受到两次以上有效投诉的干部,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 (六)营造敢抓、敢管、敢负责的干事创业环境 教育和引导干部以敢抓敢管、尽职尽责、奋发有为为荣;以不负责任、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为耻。支持、保护、重用敢抓敢管、敢于负责、善于负责的干部,追究不负责任、庸碌无为甚至失职渎职的干部;对那些造谣惑众、诬陷他人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以正视听,努力在全市上下形成想负责、敢负责、能负责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工作环境。 四、争先创优效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中央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地区及市委、政府工作部署情况。 2、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情况。 3、依法行政情况。 4、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 5、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纠风工作情况(以市纪委、纠风办年终考核结果为依据)。 6、与部门职责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完成情况。 7、参加文明单位评比情况。 8、部门工作在地区行业或系统考核中的排名情况。 9、市委、政府分管领导的评价意见,服务对象的测评意见。 五、争先创优效绩考核办法 1、市直机关争先创优效绩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情况半年抽查一次,年终综合考评; 2、各部门按照市委、政府考核基本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具体的考核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并报市直机关争先创优效绩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作为对部门工作进行考核的依据; 3、考核分党政群口、政法口、经济口、农牧口、科教文卫口进行,考核按分值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每个口根据单位数量原则上评选2-3个先进单位; 4、在市场监管、工程监管、环境保护、社会管理、廉政建设等方面严重失职、渎职,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案件的,因措施不力、处置不当,引发大范围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取消单位评优资格。 六、争先创优效绩考核的成果运用 考核结果由市直机关争先创优效绩考核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测评情况提出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审核批准后在全市通报,并作为评价部门工作和领导干部德、能、勤、绩的重要依据。 (一)表彰 建立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制度,注重考核与岗位培训、工资待遇、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等管理环节的密切衔接,先进单位由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 (二)问责 1、部门工作在争先创优效绩考核中被评为“差”的;部门领导干部工作能力不适应岗位需要,对上级政策精神缺乏理解力、执行力、创造力,对本部门实际情况把握不准,不能科学确定工作思路、制订工作措施,并有效地组织实施,致使本部门工作长期被动落后,未能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缺乏开拓进取精神,无公认且经核实的客观原因,工作久无起色甚至后退;在党廉、纠风工作考核中被评为“差”的;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达到三分之一,经考核确属不胜任现职的;驾驭全局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不强,领导班子不团结,内耗严重,在干部群众中没有威信,缺乏凝聚力、号召力的,应追究领导干部的无为责任。 2、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未能勤勉尽职,应作为而不作为,或不正确、及时、有效地履行规定的职责,或因主观努力不够,工作能力与所负责任不相适应,不能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应追究无为责任。 3、对领导干部的问责由组织部门采取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降职使用;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进行。对机关工作人员的问责由部门党组(党委)确定具体问责方式。 4、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纪律和法律规定的,依照党纪政纪国法相应追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5、问责结果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凡在绩效考核后被问责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七、争先创优效绩考核的组织领导 成立市直机关争先创优效绩考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克龙 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曹戎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杨将华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蒋国珍 市人大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杨昌林 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 成 员: 郑 毅 市委办公室主任 谢万祥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霍友学 市委办公室副主任、经工办主任 闫德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叶得林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苏振勇 市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吴建华 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付吉春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由闫德虎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在市干部年度考核委员会指导下,负责制定地直机关争先创优效绩考核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市直机关各部门要把争先创优效绩考核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重大举措,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和工作计划,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做到级级有指标、层层有任务、人人有责任,确保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使争先创优效绩考核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名干部。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单位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在市直机关实行争先创优效绩考核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各部门贯彻市委、市政府部署,服务发展、加强部门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加快我市发展做贡献、为各族群众办实事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中共乌苏市委员会 乌苏市人民政府 2007年5月16日 主题词:机关工作 争先创优 效绩考核 意见 ————————————————————————— 发:各乡(场)镇党委、政府(管委),市委各部、委,各委、 办、局、人民团体。 ————————————————————————— 送: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人大、政协党组,纪委,法院、 检察院党组。 ————————————————————————— 中共乌苏市委办公室 2007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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