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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苏市委员会文件
乌党发[2007]35号
关于批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 《关于认真做好乌苏市市、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乡(场)镇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认真做好乌苏市市、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意见》,现批转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乌苏市委员会 2007年5月25日
关于认真做好乌苏市市、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意见
根据中发[2006]12号文件和新党发[2007]6号文件及全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我市市、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07年4月1日至2007年10月31日期间进行。这次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同步换届选举,是我市各族人民政治生活和地方政权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我们党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一次重要实践。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关系到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关系到巩固地方国家政权建设的基础,对于推进我市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和社会全面发展,加快构建和谐乌苏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市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地委、市委扩大会议精神,以《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为依据,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地委县(市)人大、政府、政协和乡(镇)人大、政府换届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地结合起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 二、建立换届选举工作机构 为做好市、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在市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建立市、乡(镇)选举工作机构。 成立市、乡(镇)两级选举委员会,主持市、乡(镇)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市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建议人选,征得市委同意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市选举委员会由15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其成员由市委、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的负责同志及辖属各有关方面人员组成。 乡(镇)选举委员会由乡(镇)人大主席团提出建议名单,报同级党委批准后确定。乡(镇)选举委员会由5—9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若干人,其成员由乡(镇)党委、人大主席团、政府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市选举工作队负责同志组成。确定后的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由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任命市、乡(镇)两级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 巴音沟牧场、赛力克提牧场、甘家湖牧场以及按照系统划分选区的,要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成员由5—9人组成,经党委或支部确定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任命。 各选区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和若干成员组成,其组成人员经选举委员会和选区内各单位协商确定,由本级选举委员会任命。 市、乡(镇)两级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抽调工作人员,办理选举工作的具体事宜。 市、乡(镇)选举工作机构成立后,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报市选举委员会备案。 三、换届选举的时间、步骤和方法 根据地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统一安排,我市乡(镇)在9月底前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市在10月底前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市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并同时选出出席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因此,这次市、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将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全面展开,范围广、工作量大、时间较紧,法律性和政策性强,又恰逢农忙季节,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要求全市上下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市、乡(镇)换届选举的相关工作,保证按时召开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圆满完成换届选举任务。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具体分为七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的工作都要紧密衔接。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7年4月22日至6月5日) 1、成立市、乡(镇)选举委员会,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2、巴音沟牧场、赛力克提牧场、甘家湖牧场、驻市单位及按系统划分选区的申报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审批。 3、抽调市、乡(镇)干部组成工作队。建议每个选区至少有一名领导干部协助搞好换届选举工作。 第二阶段:换届选举工作全面铺开阶段(2007年6月6日至7月5日) 1、市召开换届选举工作大会,并同时举办换届选举培训班,对市、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人员、换届选举工作队成员进行培训。 2、工作队进点,市、乡(镇)抽调的工作人员要吃住在选区,全力以赴认真抓好换届选举工作。 3、宣传动员和思想发动。市、乡(镇)人大换届选举是广大选民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直接参加的行使民主权利的政治活动,是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要教育选民珍惜这个有利时机,以换届选举宣传提纲为教材,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广泛深入地宣传《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大张旗鼓地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公民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从而使广大选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踊跃参加选举活动。宣传教育和思想发动工作要贯穿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要结合各阶段的工作特点、法律依据、程序要求和选民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的工作,既要有一定声势,又要注意工作实效。 4、选区划分。选区是组织选举、开展选举活动的基本单位。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至三名代表划分,城镇和农村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大体相等,各乡(镇)划分选区情况须报市选举委员会。 选区划分要把握好以下三点:第一,要便于市乡(镇)同步换届选举工作的进行。市、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在同一时间内分别提名,并在同一个选举日分别进行投票选举,所以要统筹划分选区,尽量使市人大代表选区套若干乡(镇)人大代表选区,以便共享选民登记信息,降低选举成本。第二,要以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便于选民了解代表候选人为出发点。第三,要以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 5、选民复核登记。《选举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市这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日定为2007年8月28日。选民复核登记按选区进行,采取确认上届登记选民资格长期有效的制度。本次选民登记可在上届选民名单的基础上进行增减,增加新满18周岁(年龄确定日期以选举日为准)、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以及新迁入本选区的选民;同时减去死亡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及迁出本选区的人员,即通常所说的“三增三减”,力求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关于流动人口的登记:第一,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在外地劳动、工作或居住,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原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其他选民在原选区投票。第二,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户口没有转出的,要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 按照《选举法》规定,选民登记名单经严格审查后,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即2007年8月8日以前),以选举委员会的名义,并按选举委员会的统一要求按选区进行张榜公布。 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6、制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向选区分配代表名额。新一届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民族、界别构成原则上保持上届不变。具体分配方案待市委审定后,由选举委员会批准下达。 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下达后,由乡(镇)选举委员会和农牧场选举领导小组分配至各选区,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提名、推荐、酝酿、讨论协商、考察市、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阶段(2007年7月6日至8月25日) 1、提名初步代表候选人。各政党、人民团体可以单独或者联合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不包括推荐者本人)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代表候选人应以书面署名方式提名,并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推荐时,应向选举委员会介绍候选人的情况。10人以上选民分别在各选民小组推荐同一人为代表候选人,不能算作10人以上联名。 选举委员会审查汇总各方面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和各候选人的情况,按《选举法》的规定,按姓名笔划排列,以选举委员会的名义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即2007年8月13日前)按选区分别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公布的内容包括:代表候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党派关系、工作单位、职务。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之时,即为初步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截止时间。 2、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由选民反复酝酿、讨论协商、考察,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实行差额选举。一是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在规定的差额比例内,也就是在应选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之间,经选区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后,直接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二是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一倍,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三是所提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一倍,经过反复讨论协商,对正式代表候选人还不能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时,进行预选,并根据预选时的得票多少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正式代表候选人要分别报市、乡(镇)选举委员会审批。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按《选举法》第31条规定,经选举委员会审查后,于选举日的5日前(即2007年8月23日以前)在本选区张榜公告。公告候选人名单时,可以按照姓氏笔划或者民文字母排列。 第四阶段:投票选举阶段(2007年8月26日至9月5日) 选举委员会要根据《选举法》和有关规定,认真制定选举办法,以规范选举工作。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选举委员会应将本选区召开选举大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反复向选民讲清楚,并安排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确定2007年8月28日为全市选举日,投票选举市、乡(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全过程应严格按照《选举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各选区要设立选举主会场,对老、弱、病、残,不能到会场参加投票的选民,可有计划地设立流动票箱,努力提高参选率,使更多的选民参加选举活动。选民如果是文盲或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选民因客观原因不能亲自参加选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委托人必须书写委托书并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口头委托无效。被委托人必须是选民,而且每一选民所接受的委托不能超过3人。 当选的市人大代表,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选举程序严格审查,由市人大常委会确认代表资格,发布公告,发给当选的代表代表证书。乡(镇)人大代表资格,由乡镇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选举程序严格审查后,由乡镇人大主席团确认代表资格,发布公告,由本级选举委员会发给代表证书。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总结选举工作,会前准备阶段(2007年9月6日至9月15日) 乡(镇)选举委员会、农牧场选举领导小组和各选区领导小组,要在选举工作队的协助下,检查验收总结选举工作,并写出书面选举工作总结报告,市选举委员会届时派督查组分片进行检查验收。 各选举工作队评选先进,并将工作总结报市选举委员会。做好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准备工作。 第六阶段:举行新一届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07年9月6日至10月31日) 9月30日以前,召开各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0月31日以前,召开乌苏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同时选举产生出席伊犁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七阶段:总结市、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整理上报换届选举材料,文件资料立卷归档(200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四、关于市人大代表的构成和提高代表素质问题 选举代表要严把政治素质关,要把那些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具有执行代表职务的责任感和能力,为广大群众所信任的人选为代表。要保证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人民代表中占有适当的比例,妇女代表有适当数量。党外、教育、科技、政法、文艺、卫生、归侨等方面的代表和连任的人大代表要占一定的比例。各级人大代表尽量不要交叉。要适当减少人大代表中各级领导干部的数量,市级人大代表、工人、农牧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人民的代表不低于75%(含不脱产的基层干部);领导干部不超过25%。市乡(镇)人大代表中妇女代表应占25%左右,非党代表不低于35%。 在代表名额分配及代表构成方案上,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从代表的代表性、广泛性和先进性的构成原则出发,确定代表结构,并严格执行; 2、代表的界别构成供各级党委和工作队严格掌握,以便开展工作,不要硬性下达到选区,防止形成变相的指选、派选; 3、人口较少的民族应在代表中有适当名额; 4、各民族的代表候选人应在本民族中进行差额,互不挤占; 5、坚持以选举结果为准的原则。 在选举代表时要着重强调代表的政治素质和参政从政能力,在提名、推荐和酝酿代表候选人时,注重代表的素质,反复宣传代表的条件,引导选民好中选好,优中选优。 人大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1、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思想素质高,有一定的文化知识。 2、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在政治思想、行动上与上级党委和市委保持高度一致。 3、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生活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4、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非法宗教活动和“法轮功”邪教组织,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明确,行动坚决。 5、在实际生产和工作中表现突出,能够发挥表率作用,积极主动帮助支持他人发展生产,工作成绩突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6、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从政能力,为广大群众所信任。 五、进一步加强权力机关和政权机关建设 要认真做好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组成人员的选举、任命工作。通过换届选举,把我市国家机关的领导班子建成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坚强集体。切实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有改革开放和进取精神,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和参政从政能力,要进一步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专业和知识结构。 六、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基础和保证。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和选民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学法、执法、守法,在换届选举的全过程中依法办事。要尊重选民依法联合提名候选人的权利;在选举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中,要尊重民意,尊重选举结果,凡符合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的选举结果,都一律有效。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关于少数民族选举的规定,坚持“各民族的候选人在本民族中差额选举”;要注意维护下岗、失业、流动人口和其他生活困难选民的民主权利,使他们依法参加选举。 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的领导下,切实行使法律监督权,坚持一步一学法,一段一检查。市、乡(镇)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对于因工作不负责任,工作方式方法不当而产生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格追究其责任。对于在选举中非法串联、压制民主,甚至贿选的不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对于违法违规利用宗教势力、黑恶势力操纵选举的,要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人员是共产党员的,还要按照党纪严肃查处。要坚决防止、高度警惕坏人,特别是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势力分子乘机挑拨离间,制造混乱,破坏换届选举,更不能让其混入国家机关。 七、加强党对市、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加强党的领导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根本保证。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是关键,发扬民主是基础,依法办事是保证的原则,在市委和各乡(场)、镇党委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1、各级党委应把这次市、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列为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书记亲自抓,充分发挥选举委员会的作用,领导好换届选举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选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换届选举在党的领导下顺利、健康进行,真正做到党的意图与人民的民主意志高度统一、党的领导与执法工作高度统一。 2、市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全力以赴地抓好选举工作,严格依法办事,坚决实现党委意图。要坚持请示汇报制度,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 3、市委组织部门要尽早做好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市政府组成人员的考察推荐工作,在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队时,要抽调一批骨干和得力干部,以利选举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顺利进行。 4、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各方面力量,利用电视和广播切实抓好换届选举的宣传教育工作,并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 八、关于选举经费 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经费,按照法律规定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市、乡(场)、镇在人力和交通工具等方面要给予选举工作大力支持,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主题词:换届选举工作 安排意见 通知 ————————————————————————— 抄送: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人大、政府、政协党组,纪委, 法院、检察院党组。 ————————————————————————— 中共乌苏市委办公室 2007年5月2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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