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乌苏市委员会文件
乌党发[2007]37号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 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乡(场)镇党委,市委各部、委,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 为教育各级领导干部严格自律,加大对涉及权钱交易行为的惩处力度,中央纪委5月29日印发了《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纪发[2007]7号)(以下简称《规定》)。为抓好《规定》的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和地委都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为切实贯彻中纪委《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地委《通知》精神,经市委研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 中纪委《规定》是适应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制定的,既体现与时俱进、标本兼治的精神,又体现从严治党、严格执纪的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用性。对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于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贯彻落实好《规定》,对于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制约机制,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具有重要意义。《规定》在“两高”司法意见出台前先行发布,向党员干部早打招呼早提醒,给那些有问题的党员干部一个主动自觉说清问题、立即进行纠正、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充分说明我们党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有利于挽救有问题的干部。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地委的安排部署上来,提高贯彻实施《规定》的自觉性。 二、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把握《规定》的精神实质 各乡(场)镇、各单位、各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学习贯彻《规定》和自治区党委《通知》与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结合起来,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结合起来。各级党组织近期内要专门安排时间,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认真学习,真正理解和掌握这些行为规范,了解违反《规定》的严重后果,提高防范意识,筑牢反腐防线。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规定》,率先执行《规定》,严格自律,作出表率。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使社会各界了解《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监督检举的方式方法,为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纪检监察机关要抓好纪检干部的学习培训,熟练掌握《规定》的各项具体内容,提高执纪执法水平。(《规定》全文已刊载在6月9日《新疆日报》第2版) 三、抓好实施,确保《规定》的全面贯彻落实 一要对照《规定》开展对照检查和清理纠正工作。乡(场)镇、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根据《规定》的要求,逐条认真对照检查,切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凡有违反《规定》要求的干部,一定要珍惜和把握机会,杜绝侥幸心理,在规定的期限内(6月30日前)向党组织说清情况和问题,并立即予以纠正,争取从宽处理。这一条要向广大党员干部宣传到位。对照检查和清理纠正工作时间紧、要求高、政策性强,按自治区党委的要求,要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纪检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乡(场)镇、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开展好相关工作。在清理纠正工作中,既要坚持严格要求,又要坚持实事求是,准确把握政策,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同时,加强督促检查,加强探索研究,加强请示汇报。 二要严格执行《规定》的各项廉政行为规范。《规定》的具体要求是新形势下的廉政行为规范,所有党员干部都要严格执行,自觉遵守“八个严格禁止”,杜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发生。 三要以贯彻实施《规定》为契机,加大查办权钱交易案件力度。各级党组织要借贯彻实施《规定》之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目前掌握的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积极开展初查、初核,集中惩治拒不纠正的违纪违法者,为贯彻落实好《规定》精神奠定扎实的基础。 四要把贯彻落实《规定》情况与贯彻落实市委扩大会议精神,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起来,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抓好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结合起来,在全市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为建设繁荣富裕和谐乌苏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五要加强监督检查。纪委要加强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协助党委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对照《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在规定期限内主动说清问题的,依纪从宽处理;对拒不纠正或者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各乡(场)镇党委、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学习贯彻《规定》和对照检查的情况汇总,并于6月30日前将汇总情况报市纪委。 中共乌苏市委员会 2007年6月22日
主题词:党廉工作 禁止谋取不正当利益 通知 ————————————————————————— 抄送:市委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 ————————————————————————— 中共乌苏市委办公室 2007年6月22日印发 ————————————————————————— 共印:汉文13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