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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苏市委员会文件
乌党发[2008]6号
关于印发《乌苏市2008年经济工作考核办法》的 通 知
各乡(场)镇党委、政府(管委),市委各部、委,各委、办、局、人民团体: 现将《乌苏市2008年经济工作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乌苏市委员会 乌苏市人民政府 2008年2月27日
乌苏市2008年经济工作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确定的经济工作奋斗目标,建立科学合理的竞争激励机制,客观、公正、准确评价各乡镇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发展的原则。按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和标准,紧紧围绕经济发展的各项指标,主要对经济工作所取得的实绩进行考核。 2、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评价充分考虑乡(场)镇的客观条件、发展基础等多种因素,区分不同情况,设定符合实际的项目标准来衡量优劣。 3、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将评价指标项目科学量化,突出特色产业硬化指标、重要指标的考核,增强考核的准确性、可操作性。同时,还要考核经济工作运行情况,并作出定性评价。 二、考核范围 各乡(场)镇。 三、考核内容 (一)乡(场)镇考核内容 1、“四区一线”考核内容 按照“四区一线”为主的区域化产业布局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分特色产业考核和基础工作考核两部分。其中:特色产业考核按照八十四户片区以绿色无公害蔬菜种植和农区育肥业为主,车排子片区以发展优质、高产、高效棉花产业为主,哈图布呼片区以优质奶牛养殖为主,西大沟片区以番茄和玉米种植为主,一线以发展优质肉羊为主进行考核。基础性工作按照地区下达任务进行分解和考核。考核为100分制,特色产业考核占70分,基础性工作考核占30分。 八十四户片区: 八十四户乡、夹河子乡 车排子片区: 车排子镇、石桥乡、皇宫镇、头台乡、西湖镇、九间楼乡 哈图布呼片区: 哈图布呼镇、百泉镇 西大沟片区: 西大沟镇、吉尔格勒特乡、哈图布呼镇、甘河子镇、百泉镇、四棵树镇 一线: 甘家湖牧场、赛力克提牧场、塔布勒合特乡、古尔图牧场、巴音沟牧场、西大沟镇、吉尔格勒特乡 2、单项考核内容 (1)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先进乡(场)镇、村(队)(由经工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考核推荐) (2)特色种植、养殖先进村(队)(由农业局、畜牧局分别考核推荐) (3)乌苏市特色种植、养殖“劳动英雄奖”(由农业局、畜牧局分别考核推荐) (4)农业高产开发先进乡(场)镇(由农业局考核推荐) (5)小麦种植先进乡(场)镇(由农业局考核推荐) (6)小麦种植先进小农场(由农业局考核推荐) (7)农村能源建设先进村队(由农业局考核推荐) (8)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乡(场)镇(由水利局考核推荐) (9)高新节水先进乡(场)镇(由水利局考核推荐) (10)畜牧工作先进乡(场)镇(由畜牧局考核推荐) (11)牧民定居先进乡(场)镇(由畜牧局考核推荐) (12)林业工作先进乡(场)镇(由林业局考核推荐) (13)植树造林先进小农场(由林业局、国土资源局考核推荐) (14)农机工作先进乡(场)镇(由农机局考核推荐) (15)财政管理先进乡(场)镇(由财政局考核推荐) (16)科技进步先进乡(场)镇(由科技局考核推荐) (17)科普工作先进乡(场)镇(由科协考核推荐) (18)乡镇企业工作先进乡(场)镇(由乡镇企业局考核推荐) (19)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先进乡(场)镇(由经工办考核推荐) (20)争取项目建设先进单位(由发改委、财政局考核推荐) (21)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培训先进乡(场)镇(由经工办考核推荐) (22)先进合作社和先进协会(由农业局、科协考核推荐) (23)统计工作先进乡(场)镇(由统计局考核推荐) (24)农业综合开发先进乡(场)镇(由开发办考核推荐) (25)创自治区品牌奖(由经工办牵头负责核实) 以上考核内容由各考核责任单位提出,并依据重点工作内容进行量化分解,制定各单项工作考核细则。 参加考核单位: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水利局、农机局、财政局、乡镇企业局、科技局、科协、统计局。 (三)工业口考核内容 1、纳税优秀企业(由经贸委牵头,会同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考核推荐) 2、优秀产业化龙头企业(由经贸委考核推荐) 四、考核的组织实施 (一)成立综合考核工作组,由分管领导负责,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纪检委、政府办、经工办、经贸委、招商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农经局、畜牧局、水利局、林业局、农机局、乡镇企业局、科技局、科协、统计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电力公司、交通局、电信公司、广播电视局、建设局、卫生局、社会保险管理局、民政局、计生委、信访局、环保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统一组织考核考评,各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 (二)各项考核考评结果的评定,以成员单位掌握的实际数据和工作业绩为考核依据,考核结果由经工办汇总后,报市委常委会议审定,由市委、政府表彰奖励。 五、奖励办法 根据年终考核结果,设置奖项如下: (一)乡场镇设奖如下: 1、“四区一线”考核奖:其中,“八十四户片区”设“农区育肥”一等奖1名、“无公害蔬菜种植”一等奖1名,每名奖励10000元;“哈图布呼片区”设“优质奶牛养殖”一等奖1名,奖金15000元;“西大沟片区”设“玉米特色种植”设1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番茄特色种植”设1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一等奖奖励20000元、二等奖奖励10000元;“车排子片区”、“一线”各设1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一等奖奖励20000元、二等奖奖励10000元。 2、单项考核奖: (1)农业高产开发先进乡(场)镇,设一等奖1名,奖励4000元;二等奖1名,奖励3000元;三等奖1名,奖励2000元。 (2)小麦种植先进乡(场)镇,设一等奖1名,奖励4000元;二等奖2名,奖励3000元;三等奖3名,奖励2000元。 (3)小麦种植先进小农场,设奖3名,每名奖2000元。 (4)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乡(场)镇,设一等奖1名,奖励4000元;二等奖1名,奖励3000元;三等奖1名,奖励2000元。 (5)高新节水先进乡(场)镇,设一等奖1名,奖励5000元;二等奖2名,奖励3000元;三等奖3名,奖励2000元。 (6)畜牧工作先进乡(场)镇,设一等奖1名,奖励4000元;二等奖1名,奖励3000元;三等奖1名,奖励2000元。 (7)牧民定居先进乡(场)镇,设一等奖1名,奖励5000元;二等奖1名,奖励3000元;三等奖1名,奖励2000元。 (8)林业工作先进乡(场)镇,设一等奖1名,奖励4000元;二等奖1名,奖励3000元;三等奖1名,奖励2000元。 (9)植树造林先进小农场,设奖3名,每名奖1000元。 (10)农机工作先进乡(场)镇,设一等奖1名,奖励4000元;二等奖1名,奖励3000元;三等奖1名,奖励2000元。 (11)财政管理先进乡(场)镇,设一等奖1名,奖励3000元;二等奖1名,奖励2000元;三等奖1名,奖励1000元。 (12)科技进步先进乡(场)镇,设一等奖1名,奖励3000元;二等奖1名,奖励2000元;三等奖1名,奖励1000元。 (13)科普工作先进乡(场)镇,设一等奖1名,奖励3000元;二等奖1名,奖励2000元;三等奖1名,奖励1000元。 (14)乡镇企业工作先进乡(场)镇,设一等奖1名,奖励3000元;二等奖1名,奖励2000元;三等奖1名,奖励1000元。 (15)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先进乡(场)镇,设一等奖1名,奖励5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4000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3000元。 (16)农村劳动力转移先进乡(场)镇,设一等奖1名,奖励3000元;二等奖1名,奖励2000元;三等奖1名,奖励1000元。 (17)统计工作先进乡(场)镇,设一等奖1名,奖励3000元;二等奖1名,奖励2000元;三等奖1名,奖励1000元。 (18)农业综合开发先进乡(场)镇,设一等奖1名,奖励4000元。 (19)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设先进乡(场)镇,设一等奖1名,奖励20000元;二等奖2名,分别奖励15000元;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10000元。先进村队10个,每个村队奖励5000元。 (20)特色种植、养殖先进村队设奖7名(棉花、玉米、番茄、奶牛养殖、牛羊育肥、草原肉羊、蔬菜种植各1名),每名奖励5000元。 (21)农村能源建设先进村队,设一等奖1名,奖励3000元;二等奖1名,奖励2000元;三等奖1名,奖励1000元。 (22)乌苏市特色种植、养殖“劳动英雄奖”设7名(棉花、玉米、番茄、奶牛养殖、牛羊育肥、草原肉羊、蔬菜种植各1名),每名奖励3000元。 (23)先进合作社设奖4名、先进协会设奖2名,每名奖励2000元。 (24)凡创自治区种植、养殖品牌的每项奖30000元。 (25)争取项目建设先进单位按实际到位资金1000万以上奖励10000元,500-1000万元奖励5000元。 (二)纳税优秀企业按给地方财政贡献税收总额排序给予评定奖励,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奖励20000元;年纳税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的单位奖励15000元;年纳税额在300万元——500万元的单位奖励10000元;年纳税额在100万元——300万元的单位奖励5000元。 (三)优秀产业化龙头企业设奖3名,每名奖金5000元。 (四)护林防火先进单位奖励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各考核单位不得随意调整与考核有关的数据,对于虚报浮夸、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要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比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对主要领导给予纪律处分。 六、其他事宜 1、年度内补签的责任书一并纳入年终考核。 2、本考核办法由市经工办负责解释。 3、各项考核细则由各考核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 4、凡与地区签订目标考核责任书的单位,在接受地区考核时,要及时向市经工办报告考核情况,以便汇总全市考核工作。
主题词:经济工作 考核 办法 通知 ————————————————————————— 抄送: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人大、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 ————————————————————————— 中共乌苏市委办公室 2008年2月27日印发 ————————————————————————— 共印:汉文1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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