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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苏市委员会文件
乌党发[2008]10号
关于对2008年春小麦种植户实行优惠政策的决定
各乡(场)镇党委、政府(管委),市委各部、委,各委、办、局、人民团体: 为了做好粮食安全工作,提高农牧民种植小麦的积极性,经2008年3月20日下午市委全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全市春小麦种植户给予相关优惠政策。 一、优惠政策范围 该优惠政策仅限于2008年春小麦种植的乡(场)镇、小农场。 二、优惠政策的内容 1、除国家、自治区出台的农资综合补贴、小麦收购财政价外直补、小麦良种补贴政策外,市财政给2008年播种的春小麦每亩补贴50元。 2、2008年市农机具购置补贴向种植春小麦面积大的乡(场)镇、小麦种植大户和购置与小麦生产相关农机具的农户倾斜。 3、农、林、牧相关项目及农村道路、沼气项目优先考虑小麦生产先进乡(场)镇。 4、因本乡(场)镇小麦播种设备不足,经市统一调度的小麦播种机具,其运费由市农机部门承担。 5、当地没有粮食收购站而运输较远的小麦交售农户,运费由市粮食局给予适当补贴。 三、市财政补贴金额兑现方法 市农业局、经工办在收获前对春小麦进行实地丈量,核定享受补贴面积,春小麦种植户凭相关凭证到乡(场)镇财政所领取50元/亩的市财政补贴。农户交售春麦而产生的运输费用,按照市粮食局确定的标准在市粮食局领取。 四、做好宣传和落实工作 各乡(场)镇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小麦生产重要性及相关优惠政策的宣传,帮助农民算明细账,动员农户做好春麦抢播抢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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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苏市委员会 乌苏市人民政府 2008年3月 20日 |
主题词:农业工作 粮食安全 决定 ————————————————————————— 抄送: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人大,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 ————————————————————————— 中共乌苏市委办公室 2008年3月20日印发 ————————————————————————— 共印:汉13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