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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乌政办[2008]1号
关于印发乌苏市开展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场)镇人民政府(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 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乌苏市开展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一月七日
乌苏市开展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吸取乌鲁木齐德汇国际广场“1.2”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和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彻底消除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春节”和自治区“两会”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领导机构 (一)成立市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赛力克•巴勒夏提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曹戎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崔江宁 市委常委 王进江 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 成 员:谢万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统寅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周秀挺 经贸委主任 叶得林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敏儒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广电局局长 李继伦 教育局局长 马曙光 民政局局长 苑亚军 财政局局长 苏新航 国土资源局局长 黄勇军 水利局党委书记 张国斌 农业局局长 周 勇 林业局局长 李光亮 建设局局长 张志刚 交通局党总支书记 肖 静 外事(侨务)旅游局局长 范建新 文体局局长 刘再军 卫生局局长 木拉提 公安局副局长 彭克明 工商局局长 吴发平 质监局局长 孙 卿 总工会主席 臧殿涛 人防办主任 王晓东 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刘永平同志担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市经贸、教育、民政、建设、文体、卫生、工商、旅游、人防、交通、广电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本行业、本部门的领导小组,组织、督促开展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 三、专项行动的范围、重点和主要内容 专项行动的范围是: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重点是人员密集、商业物资集中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排查主要内容是“六个必查”: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识是否符合要求。二查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机械防排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三查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规定,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性能是否完好。四查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车道是否畅通。五查公众聚集场所是否违章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饰装修。六查单位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工作措施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专项行动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六条铁规”:一是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二是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三是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四是凡公众聚集场所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现场予以拆除;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高层建筑外墙严禁采用可燃苯板作为保温材料,严禁采用铝塑板等可燃材料进行室内、室外装修,已经使用的,必须责令限期拆除。五是凡公众聚集场所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消防登高面、消防车道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临时搭建的违法违章建筑一律予以拆除。六是凡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强制实施清除。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采取强硬措施,加大隐患整改和违法处罚力度,做到“关停一批、整改一批、拘留一批、处罚一批”。 五、工作步骤和职责 专项行动分查改、整治、督察验收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查改阶段(1月7日至29日)公安、消防、安监、建设、工商、文化、旅游等有关职能部门,主管领导要亲自带队对辖区所有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按照“六个必查”的内容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或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限一律确定在1月29日之前,对违反“六条铁规”限期内未整改合格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逐一填写《火灾隐患登记表》登记造册。对于符合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的,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挂牌公示、跟踪督办等工作程序,加大督促整改力度,提高隐患整改效率。根据第一阶段火灾隐患检查和摸底情况认真填写《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并于1月30日前报市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整治阶段(1月30日至2月27日)在第一阶段隐患查改工作基础上,各单位、各行业要加强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坚决彻底的消除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隐患问题。对违反“六条铁规”限期内未整改合格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组织协调建设、工商、文化、旅游等部门,督促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同时,要加强监管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等场所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防火间距不足的建设项目,建设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未经消防验收的竣工工程不予备案登记交付使用;对检查发现占用防火间距、影响消防登高面、堵塞消防通道的临时建筑或严重危及消防安全的违章建筑,配合公安消防部门予以强制拆除。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注销、变更其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尤其是要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文化部门要依法对已核发的相关证照予以吊销,符合取缔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旅游部门要依法吊销有关证照或降级处理。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致使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经营管理人员,公安部门要依法实施拘留处罚。广电部门要积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为专项行动提供有力的宣传平台,义务播出专项行动通知、公告,义务播出消防公益宣传广告,及时报道专项行动工作动态,对典型火灾案例和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各单位要根据第二阶段火灾隐患治理情况认真填写《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2》,于3月1日前报市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督查验收阶段(2月28日至4月5日) 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公安、消防、安监、建设、工商、文化、旅游等部门,对隐患整改完毕的公众聚集场所按照“六个必查”的要求,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全面评估。对于隐患整改不合格的单位,一律禁止恢复营业,并将《火灾隐患登记表》保存备案,落实隐患跟踪督办,直至隐患整改完毕达到消防安全要求,方可允许其恢复营业。 第三阶段结束后仍未按要求整改完毕的公众聚集场所,各单位要按《火灾隐患整改登记表》汇总后,统一上报市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进行跟踪督办。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各部门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到开展此次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查隐患、不留死角、重点惩治、彻底整改、逐一验收。各单位还要认真解决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隐患问题,更要重视解决影响本行业消防安全的规划性、区域性、机制性问题,确保火灾隐患整改形成长效机制。 (二)主动协调,形成合力。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对隐患问题涉及多方职能的,要联合执法、通力合作,彻底消除火灾隐患,避免出现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等现象。市教育、民政、文化、卫生、旅游、人防、工商、经贸、国有资产管理、建设、交通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发挥行业监管职能,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养老院、文化娱乐场所、医院、宾馆饭店、旅游景点、高层、地下建筑、商场、市场等公共场所等单位的火灾隐患清查和整改工作。对于行业监管职能不落实、专项行动开展不力的单位,市人民政府将严肃予以处理,并在广播电视上曝光。 (三)强化宣传,增强意识。各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和消防常识的宣传报道力度,要切实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单位要及时曝光,让社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预防火灾的紧迫感和主动性。 市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单位、各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凡发现在专项行动过程中组织不力、工作不实、徇私舞弊的,将严肃查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责任。 联系人:王晓东、刘永平 电话:0992-8529252 8528185 传真:0992-8528125
乌苏市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检查组名单
(略)
主题词:安全 生产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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