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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乌政办[2008]5号
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学习宣传和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乡(场)镇人民政府(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研究,于2007年4月5日颁布,定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颁布,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反腐倡廉工作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2月21日,塔城地区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王建新同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了安排部署。为了认真贯彻好地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确保《条例》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条例》是我国政务公开的基本法规,对政务公开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条例》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主体、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内容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这既是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也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全市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不断提高本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为《条例》实施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是《条例》实施的重要社会舆论条件。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全面领会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起来,学以致用,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立法精神、主要内容。各乡(场)镇要在显著位置书写或悬挂宣传《条例》的永久性标语,市广电局要将各单位学习、贯彻《条例》的工作做为今后宣传报道的重点内容。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学习宣传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熟悉政务公开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参与政务公开活动,为《条例》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条例》执行能力 市政府办(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将组织举办一次由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参加的《条例》培训。人事局要把《条例》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做好相关培训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抓紧制订教育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采取有效措施,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重点培训,提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条例》的基本内容、相关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工作规范等。 四、积极开展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为《条例》实施创造条件 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是政务公开目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前提。《条例》对编制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乌政办[2008]4号文件精神,认真编制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按时上报,要把《条例》的要求贯穿到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中,在对行使行政权力办理的各类事项进行逐项审核,明确合法授权依据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各乡(场)镇要加强对站所、学校等所属单位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指导,结合目录规范文本,根据实际制定本乡(场)镇及所属单位的目录规范文本。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发布的法定载体,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全市各单位、各部门要重视和参与乌苏政府网的建设,强化内容保障支撑体系。市政府网将开设政务信息公开专栏,方便公众及时获取所需信息。 五、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依据自治区、地区相关文件规定,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管理中心为日常工作机构。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联络人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乡(场)镇办公室作为本级政府和管委会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认真组织站所、学校等单位开展《条例》学习,并督促各站所、学校等单位于2008年2月20日前完成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由各乡(场)镇办公室统一备案。财政部门要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必需的经费。 为组织好此项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务必于2008年1月29日前将《各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采集表》报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市政府办公室)。 (二)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为《条例》实施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是政务公开规范、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条例》对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作出了规定,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条例》,积极开展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工作,并制定有关制度的规范文本。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制度,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逐步形成政务公开的制度体系,为《条例》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全市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抓紧时间开展政务信息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监察局在2008年1月底对各单位贯彻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情况进行抽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登载在中国政府网。
附:各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采集表
二00八年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行政 信息公开 实施 通知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驻市各单位。
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