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乌政办[2008]18号
关于开展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
接种工作的通知
各乡(场)镇人民政府(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地区《关于开展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塔行办传[2008]19号)要求,我市将于2008年3月和4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两轮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第一轮 2008年3月1日—3日 第二轮 2008年4月1日—3日 二、接种对象 全市所有0-4岁儿童,即所有于2004年3月1日至现场接种期间出生的儿童(包括新生儿),无论以往免疫接种史如何,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一律接种两次脊髓灰质炎疫苗。两次间隔一个月。 三、免疫接种工作要求 (一)各乡(场)镇、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提高对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工作复杂性、艰巨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相互协调,共同参与,开展好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 (二)卫生、广电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宣传工作,使全社会尤其是适龄儿童家长充分认识了解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对保护儿童身体健康和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工作的重要意义,了解接种的时间、地点,动员家长主动参与配合此次活动。 (三)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乌苏市2008年开展消灭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消灭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按照要求完成疫苗运送、贮存和各类表格的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并做好接种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医疗保健机构要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抽调专业人员参与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教育、公安、工商、交通、民政、民宗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接种实施过程中的组织等工作。 (四)为保证接种质量,每个乡(场)镇要有一名市级督导员定点督导,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组织巡回督导组对接种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乌苏市2008年开展消灭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乌苏市2008年开展消灭脊髓灰质炎 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为继续保持全市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巩固计划免疫取得的成果,全面落实卫生部《2003—2010年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精神,根据地区《关于开展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塔行办传[2008]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次强化免疫活动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各乡(场)镇、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选择常规免疫接种存在问题及AFP监测工作薄弱的地段和单位作为工作重点,特别是要把流动人口、外来打工人员、各乡(场)镇开发区、城乡结合部做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确定重点单位、重点人群,认真开展强化免疫活动。各乡(场)镇、街道办事处不得随意扩大目标人群范围。 二、目标人群 目标人群为0~4岁儿童,即2004年3月1日至现场接种期间出生的儿童(包括新生儿),无论以往免疫接种史如何,一律接种两次脊髓灰质炎疫苗,两次接种间隔时间为一个月。本地常住人员要以免疫史不详、接种脊髓灰质炎疫苗次数少于3次的儿童,尤其是“零”剂次免疫的儿童为重点。 三、服苗时间 第一轮:2008年3月1日---2008年3月3日 第二轮:2008年4月1日---2008年4月3日 四、免疫接种工作人员培训 (一)乡级培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于2008年2月20 日举办乡级计免人员师资培训班。 (二)村级培训:各乡(场)镇、市区卫生服务中心务必于2008年2月 26 月前完成对村级及参与服苗活动的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在服苗完成后与报表同时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宣传动员 要利用电视、广播、传单、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动员,宣传动员工作要在活动日前开始,持续至活动结束。 六、免疫接种工作的组织 (一)各乡(场)镇、城区强化免疫活动工作要在乡(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下组织开展,制定具体的活动计划,并由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及乡(场)镇卫生院负责接种组织实施。 (二)活动内容 1、市区及乡(场)镇强化免疫活动应种儿童数和分布情况(区域、人群)。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要分开统计; 2、免疫活动所需冷藏包、疫苗的需求数量; 3、参加活动所需人员数、名单。明确参加活动人员区域划分和职责、任务等。 4、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及乡(场)镇卫生院负责本乡(场)镇的服苗工作,人员主要以医疗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卫生院工作人员和村卫生员为主,调动各方面力量协助完成服苗任务。 (三)市区乌鲁木齐路以东由东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强化免疫工作,乌鲁木齐路以西由西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强化免疫工作。各卫生服务中心下设卫生服务站负责强化免疫的固定接种工作。 (四)各乡(场)镇、街道办事处在每轮工作结束后,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本轮活动资料。 七、免疫接种工作安排 农区以逐户接种方式为主,并设立固定接种点。牧区实行逐户接种和巡回接种相结合的办法。城区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固定接种和重点地段的逐户接种、巡回接种工作。强化免疫要突出重点,特别要注重流动人口和流动人口聚居地、偏远地段的强化免疫工作。常规免疫薄弱的地区和单位,要采取特殊的措施和有针对性的接种方式。具体疫苗接种工作由东、西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社区医疗服务站负责。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十五医院、八师医院应在门诊、儿科病房、产房设立固定接种点。市区东、西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社区医疗服务站都要设立固定接种点。 八、免疫接种要求 1.入户接种要明确接种人员职责,明确分片区域,分片包干。固定接种点要有醒目标记,明确分工。巡回接种每组至少要有2人,明确分片,反复巡回进行流动接种。 2.市水泥厂周围的目标儿童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工作由哈图布呼镇卫生院负责实施接种。市区奎河路以东由东区卫生服务站负责接种,奎河路以西至八师、十五医院院墙以东由八十四户卫生院负责强化免疫。 3.要在客运站、农贸市场设立固定接种点或巡回接种组,由市区东、西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活动中要特别注意发现并免疫所有“零”剂次儿童和免疫史少于3次的儿童。实施强化免疫的目标儿童免疫结束后在儿童左耳廓内用龙胆紫进行标记。 4.各学校、幼儿园要结合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配合做好乌苏市2008年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 5.强化免疫活动期间,可同时进行麻疹疫苗等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此项工作由各乡(场)镇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九、免疫接种工作督导 1、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全市督导工作计划,选派计划免疫工作业务骨干组成督导组进行督导检查。 2、督导人员要督促各乡(场)镇及各街道办事处做好接种前各项准备工作,对活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和协调解决。指导市区及各乡(场)镇做好免疫活动,同时负责催报免疫接种资料。 十、免疫接种工作评估 活动结束后,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取抽样方法进行接种调查评估。 十一、工作资料的收集上报 市区及各乡(场)镇要在规定时间内将统计表及时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一轮服苗统计表上报时间:3月15日前。 第二轮服苗统计表上报时间:4月15日前。
主题词:卫生 防疫 脊髓灰质炎 通知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法院,检察院,卫生局、广播电视局、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民宗委、工商局、交通局。
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2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