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乌苏市政府网党政文件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开展第二十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乌政办[2008]28号)  
 
乌苏市政府网站 www.xjws.gov.cn  发布时间:2008-3-7 18:04:13   阅读次数:


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乌政办[2008]28


关于开展第二十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

各乡(场)镇人民政府(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今年4月是第二十个爱国卫生月。今年爱国卫生月活动的主题是“整治城乡环境卫生,预防疾病,保障健康”。为切实开展好今年的爱国卫生月活动,根据自治区爱卫会《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十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爱国卫生月”活动对净化美化环境,防止传染病传播与流行,提高各族人民身体健康和改善招商引资环境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认真安排部署,充分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月”活动。
  二、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卫生知识
  广播电视部门要大力宣传“爱国卫生月”活动和卫生科学知识。各乡(场)镇、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要利用悬挂宣传标语、举办健康教育培训班等形式宣传春季多发病、传染病防治知识,强化群众的卫生意识,引导广大群众不吸烟、不喝生水、不吃不洁生冷食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大小便,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动员广大群众,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市区要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彻底清除道路两侧树田、渠沟内垃圾和背街小巷、平房区、城乡结合部的卫生死角。二是建设部门要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对市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协同街道社区对各居住小区院落和地下室内的垃圾进行清扫;规范市区摊点的设置,禁止乱设摊点和乱摆、乱放以及店外店。三是工商部门要协同社区加强对各市场、超市、商店环境卫生的管理。四是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小餐馆、小浴室、小美发厅、小旅馆、小歌厅等五小行业以及商店、宾馆的卫生监督和管理。五是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清理城市牛皮癣广告和粉刷道路两旁树木工作。
  农牧区要继续开展好“五清”(清垃圾、清路障、清渠道、清林带、清庭院)和“三改”(改厕、改圈、改灶)工作,有效治理乱堆、乱倒、乱放、乱打、乱建等现象。加强水源保护和人畜排泄物的无害化处理及管理,鼓励广大农牧民群众积极参与改水改厕建设,改善农牧民生活环境和卫生条件。通过开展清洁家庭、清洁单位评选,推动“爱国卫生月”活动取得成效。
  四、认真开展以灭鼠灭蟑为重点的“除四害”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辖区单位开展春季灭鼠灭蟑活动,工商部门要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各大小商店、超市、市场的“灭鼠灭蟑”工作;卫生部门要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餐饮业、旅社、宾馆的“灭鼠灭蟑”工作。建设部门要对市区所有厕所卫生进行一次彻底清理,维修防蝇设施,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同时对市区垃圾箱、垃圾桶、果皮箱进行统一维修和增设,合理布局,保证正常使用。
  五、开展好“爱国卫生月”集中活动
  为掀起 “爱国卫生月”活动高潮,我市决定于3月21日、4月11日、4月18日在市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三次集中活动。各街道办事处要提早做好安排,认真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开展卫生大扫除活动。爱卫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重点解决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卫生问题。各乡(场)镇“爱国卫生月”活动时间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定。
  六、及时上报工作总结
  各单位、各部门在活动中要注意做好活动资料收集工作,及时汇总填报爱国卫生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爱国卫生月”活动结束后,各乡(场)镇、各街道办事处要将“爱国卫生月”活动总结于4月25日前报市爱卫会办公室(联系人:王益东 联系电话:13579151585)
  附件:1.爱国卫生月活动宣传标语
  2.爱国卫生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四日


  附件1

爱国卫生月活动宣传标语

  1、社会动员,全民参与,除害防病,广泛开展第二十个爱国卫生月活动 
  2、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卫生家园 
  3、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公共卫生水平
  4、爱国卫生,人人有责 
  5、人人动手,整治环境,关注健康,美化环境
  6、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
  7、讲卫生、爱清洁是每一个公民的美德
  8、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 
  9、营造清洁大环境,消灭“四害”保健康 
  10、人人讲卫生,个个爱清洁
  11、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推动卫生创建活动 
  12、争做文明市民,争创卫生城市 
  13、整治农村环境,促进“村容整洁”
  14、喝卫生水,上卫生厕所,居住卫生环境 
  15、向垃圾和“白色污染”宣战 
  16、创建卫生村镇,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
  17、爱国卫生人人参与,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主题词:卫生  爱国卫生  活动  通知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驻市各单位。
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4日

上一篇:关于对2007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情况通报(乌政办[2008]29号)
下一篇:关于表彰2007年度纠风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乌政办[2008]26号)
 
 相关链接
 

本网站版权所有:中共乌苏市委员会  乌苏市人民政府  【新ICP备05001165号】  制作:乌苏市人民政府网站
本站网址:www.xjws.gov.cn  电子信箱:wszfwz@126.com  通讯地址:新疆乌苏市人民政府网站  邮编:833000
本站办公地址:市政府办公大楼二楼  电话:0992--8517486   8888915  传真:0992--8517486
本网站QQ服务号---总编:联系乌苏市政府网总编    编辑:联系乌苏市政府网编辑   技术:联系乌苏市政府网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