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乌苏市政府网党政文件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等工作的通知(乌政办[2008]38号)  
 
乌苏市政府网站 www.xjws.gov.cn  发布时间:2008-3-24 19:10:09   阅读次数:


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乌政办[2008]38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
目录编制等工作的通知

各乡(场)镇人民政府(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试行)》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条例》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的依法公开,按照《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乌政办〔2008〕4号)的要求,加快推进本单位、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准备工作。当前的工作重点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相对固定,工作人员必须由本行政机关办公室的文秘人员担任。近期要组织有关人员集中学习《条例》、《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乌政办〔2008〕4号)等文件。各单位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必须于3月3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督查科。
  二、全市各单位、各部门要抓紧清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职责和法定程序,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各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必须在3月底前完成2007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内容的清理、界定工作,4月10日前完成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录入工作。             
  三、市政府网站要于3月底前在首页的显著位置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入口链接,按照《条例》的要求设置栏目,栏目页面和内容设计要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试行)》(新政办函〔2008〕7号)的具体要求。
  四、全市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按照规范要求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和办理流程,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内部的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并确保在《条例》施行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五、全市各单位、各部门要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的经费,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在准备工作阶段要予以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
  六、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前期工作,抓紧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市政府办公室计划4月初举办各单位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班,从4月中旬开始对各单位、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并适时将督查情况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联 系 人:赵永红
  联系电话:8501436 8502831(传真)

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信息  公开  通知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驻市各单位。
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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