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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乌政办[2008]31号
关于开展2008年度拖拉机检验工作的通知
各乡(场)镇人民政府(管委): 为加强农机管理,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根据地区统一安排,我市定于2008年3月15日—5月16日,对全市辖区内所有拖拉机进行年度检验。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乌苏市2008年度拖拉机检验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邹义伟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旭辉 市农机局局长 成 员:马西巴依 市农机局副局长 蔡忠刚 市农机局副局长 朱 伟 哈图布呼农场副场长 闫四龙 吉尔格勒特乡副乡长 吾 门 古尔图镇镇长 塔 拉 四棵树镇镇长 多里洪 夹河子乡乡长 张军山 车排子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孟 克 百泉镇副镇长 高万福 甘河子镇副镇长 邓建新 西湖镇副镇长 咸 军 西大沟镇副镇长 马文虎 头台乡科技副乡长 李成军 九间楼乡副乡长 臧其生 皇宫镇副镇长 王 勇 石桥乡副乡长 田万珍 甘家湖牧场副场长 王 军 塔布勒合特乡副乡长 努尔东 赛力克提牧场副场长 曾志军 巴音沟牧场党委副书记 买买提•艾力 八十四户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机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旭辉同志兼任。各乡(场)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拖拉机检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农机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农机站站长、农机监理员、各村村长组成。 二、各乡(场)镇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农机检验工作为契机,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政策,努力使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取得根本性的好转。 (一)检验期间,各单位要服从市拖拉机检验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各乡(场)镇分管农机工作的领导要亲临现场,抓好组织协调,为检验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乡(场)镇派出所要大力支持农机检验工作,维护好农机检验工作秩序。各乡(场)镇农机站要负责好被检验车辆的检查、督促和管理,做好办公场地、用电等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全站职工协助检验工作,确保检验工作顺利进行。 (二)新登记车辆、被检验车辆拖车放大号不清楚的必须统一喷字喷号,由市农机局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规范我区机动车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统一收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依据新政办〔2007〕52号文件规定,拖拉机拖车必须粘贴反光膜。对于未安装反光膜的拖拉机拖车,市农机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强制安装反光膜警示标志。 (三)各乡(场)镇要认真落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农机保险工作,对不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拖拉机,市农机局不予登记、检验。 附:各乡(场)镇2008年度拖拉机检验时间安排表
第一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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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应检验拖拉机 |
检验时间 |
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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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 宫 镇 |
1916 |
3月15日—3月22日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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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间楼乡 |
1181 |
3月23日—3月27日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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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河子乡 |
688 |
3月28日—3月30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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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四户乡 |
1562 |
3月31日—4月5日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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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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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第二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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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应检验拖拉机 |
检验时间 |
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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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河子镇 |
1687 |
3月15日—3月21日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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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湖 乡 |
1557 |
3月22日—3月28日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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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 台 乡 |
735 |
3月29日—3月31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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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大沟乡 |
1337 |
4月1日—4月5日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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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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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第三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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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应检验拖拉机 |
检验时间 |
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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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 泉 镇 |
1364 |
3月15日—3月19日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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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图布呼镇 |
1524 |
3月20日—3月25日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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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棵树镇 |
1323 |
3月26日—3月31日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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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尔格勒特乡 |
642 |
4月1日—4月3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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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 镇 |
165 |
4月4日—4月5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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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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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第四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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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应检验拖拉机 |
检验时间 |
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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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尔图镇 |
1430 |
5月8日—5月13日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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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布勒和特乡 |
112 |
5月14日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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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力克提牧场 |
15 |
5月15日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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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沟牧场 |
30 |
5月16日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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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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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第五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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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应检验拖拉机 |
检验时间 |
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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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 桥 乡 |
755 |
5月8日—5月11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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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排子镇 |
850 |
5月12日—5月16日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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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家湖牧场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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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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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主题词:农机 年检 通知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农机局、农业局、畜牧局、科技局、广电局。
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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