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乌苏市政府网党政文件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乌政办[2008]49号)  
 
乌苏市政府网站 www.xjws.gov.cn  发布时间:2008-3-31 12:43:09   阅读次数:


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乌政办[2008]49


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
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今年是清明节被确定为全国法定节假日的第一年,群众集中出行祭扫现象将更加突出。为引导群众文明祭扫,确保祭扫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清明节祭扫活动是人民缅怀先人、悼念逝者的传统习俗,预计今年将迎来比往年更加突出的祭扫高峰。各单位、各部门要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建立市政府牵头,民政、公安、交通、林业、工商、城建、安监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应急处理机制,落实应急值守、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清明祭扫文明、安全、有序进行。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群众财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确保清明祭扫安全
  各乡(场)镇要立即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排查农村道路交通、森林防火及社会治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在清明节前消除隐患。民政部门要立即对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和督促殡葬服务单位抓紧制定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引导群众有序祭扫;殡葬服务单位要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措施、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公安部门要制定疏导方案,认真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障祭扫场所及周边的交通畅通,并协助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维持秩序,及时处置祭扫活动中的治安案件。交通部门要加强运力调度,满足群众出行需要。林业部门要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加大巡查密度,及时发布森林火险信息,严格管理野外用火,发现火灾及时组织扑救。安监部门要切实做好烟花爆竹行业的监督管理,加强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工商部门要集中清理打击非法销售冥币等封建祭祀用品的活动。城建部门要依法查处群众在城区任意焚烧祭祀物品行为,保证城区清洁卫生。
  三、广泛宣传、加强引导,树立文明祭扫新风尚
  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开展以“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弘扬清明节“传递亲情、传承文化”的丰富内涵。进一步加大殡葬和森林防火有关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主动错峰祭扫,采取植树、献花等健康环保的形式进行祭扫,坚决抵制封建迷信和祭扫陋习,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

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节假日  安全工作  通知


抄 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各人民团体,驻市各单位。
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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