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乌苏市政府网党政文件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关于“五一”放假及执行夏季作息时间的通知(乌政办[2008]60号)  
 
乌苏市政府网站 www.xjws.gov.cn  发布时间:2008-4-28 13:12:52   阅读次数:

 

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乌政办[2008]60


关于“五一”放假及执行夏季作息时间的通知

各乡(场)镇人民政府(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08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到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要求,为便于各单位、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现将2008年“五一”放假调休日期及执行夏季作息时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五一”放假调休日期情况
  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二、执行夏季作息时间情况
  按惯例,从2008年5月1日起实行夏季作息时间。即:上午7:30上班—11:30下班,下午14:00上班—18:00下班(乌鲁木齐时间)。
  三、“五一”假期有关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接到通知后,要认真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各项工作,确保各族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一要进一步强化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狠抓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
  二要加强值班应急工作,切实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严格值班制度,安排好单位和部门的值班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主要领导亲带班,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遇到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妥善处理,不得延误。
  三要将本单位和部门“五一”假日期间的值班表于4月28日前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节假日  放假  通知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各人民团体、驻市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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