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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乌政办[2008]74


关于印发乌苏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

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场)镇人民政府(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乌苏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

 

 

乌苏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

  乌苏市属暴雨、寒潮、干旱、雷电、大风、沙尘、低温冷害等气象灾害发生较频繁的地区,由气象灾害引发的山体滑坡、山洪以及生物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时有发生,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因此,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高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是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乌苏市气象灾害防御应对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07〕220号)文件精神,现结合乌苏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促进乌苏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一)加强气象综合监测网络体系建设。气象部门要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本区域内的气象综合监测网络,加快区域加密自动气象站网等工程建设,逐步完善干旱、寒潮、洪水、雷电、冰雹、大风、沙尘、低温冷害等气象灾害的综合观测系统建设,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要积极建立水文、环保、国土资源、交通等行业气象资料的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地面、高空等相结合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要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联合监测,特别要做好农牧区、主要城区、河流流域、森林草原、交通干线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气象灾害监测工作。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是加强干旱、暴雨(雪)、寒潮、沙尘暴等灾害的中短期和精细化预报,着力做好突发局地暴雨、冰雹、大风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测,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的准确率和时效性。
  (三)加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和专业信息网站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建设,拓宽气象灾害信息发布渠道,增加气象灾害信息发布内容和播报频次,及时发布重大气象灾害信息,扩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进一步完善手机短信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以便更有效地做好气象灾害的应对工作。强化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与有线电视、政府门户网站和公共服务网站的对接,加快中国气象电视频道在乌苏市的落地。加强对公路、铁路、航空等领域的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加快农村乡镇气象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进一步畅通农牧区、山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渠道。
  三、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一)制订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提升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市政府组织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根据我市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普查结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切实可行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落实责任,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气象灾害防范体系建设。
  (二)积极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组织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自治区、塔城地区防灾减灾有关规划和要求,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全面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历史上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及其造成的损失等,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积极开展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相互关系、成因分析和灾害风险评估,做好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工作,根据我市气象灾害特点、发生发展规律和防灾抗灾能力,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定期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组织体系、抢险队伍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特别要加强对农牧区、山区、学校、医院及其他公共场所、人群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及时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三)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市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加大防洪设施、水库、城市排水设施、紧急避难场所等应急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标准和设计、施工规范,在各类建筑物、设施和场所安装防雷装置,并加强定期检测,完善防雷措施,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
  (四)积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应对气象灾害风险。气象部门要依法开展对城市规划、各类开发区规划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行业发展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对气象灾害作出风险评估。各有关部门、单位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及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四、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进一步完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市政府组织气象等有关部门根据《乌苏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并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一步制定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二)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气象部门要结合气候特点,积极组织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为抗旱救灾、缓解水资源紧缺、保护生态环境等提供保障。要在做好传统农业防雹工作的基础上,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新形势,进一步完善防雹作业布局,加强人工防雹工作,切实减轻雹灾对农作物和农业设施的损害。要充分利用有力的天气条件,对林区、草原火灾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要根据地方需求,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及科学技术研究,努力提高人工影响天气的防灾减灾效果。市政府要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并根据我市实际需求给予经费保障,确保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快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等各类气象灾害应急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将灾害应急队伍建设作为气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教育培训及实际演练工作,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大力实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工程,加快移动应急气象服务系统建设,配备先进的移动气象探测设备,建立移动应急指挥系统,增强气象灾害现场信息传输与灾害处置的指挥调度能力。
  (四)增强气象灾害抗灾救灾能力。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发布后,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预警灾害对本地区、本领域的影响,按规定适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采取科学、有效应对措施,避免和减轻灾害损失。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查险排险,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加快灾害保险和再保险等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五、不断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保障体系
  (一)提高气象灾害科技保障能力。要进一步完善乌苏气象科技创新体系,着力提升气象灾害监测和预报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要深入开展气候变暖及其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我市水资源、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要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增强我市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二)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法制体系建设。加快气象灾害防御和预警监测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建设,完善气象灾害以及防御技术方面的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规范,促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气象部门要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法管理我市涉及气象领域的各项活动,加大气象执法力度,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公共气象信息传播设施、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尽快将我市各部门的气象探测设施和探测资料统一纳入国家气象观测网络布局,实现气象灾害监测网络和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与共享。
  (三)加大气象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灾害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基础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区域气象监测站网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不断提高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和水平。
  六、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一)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责任制。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格局。
  (二)加强气象灾害应对工作的协调联动。各级减灾协调机构要认真履行气象灾害防御的综合协调职责,不断完善有关部门互联互通的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灾害应对工作的协调联动。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政府和各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公安、民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卫生、环保、地震、安全监管、林业、旅游等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形成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合力。
  (三)努力提高全社会对气象灾害的防范意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普及。要加强防灾减灾科普教育,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气象、教育、新闻等资源,建立气象科普教育基地,面向全社会尤其是农民、中小学生、工矿企业员工开展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公众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及时开展气象灾害分析评估,做好相关科学解释和说明工作,增强公众抗御各类气象灾害的信心。

 

主题词:气象 灾害  意见  通知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法院、检察院,驻市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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