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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新疆私营企业女职工是否能在50岁退休?
来信人 杨** 来信日期 2025-05-19
信件索引号 202500053
信件内容
  想咨询个问题,根据自治区人社厅新人社发2012年111号文《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一、该政策文件目前是否还在使用中,目前有没有公布废止?

  二、根据文件,第四条,关于女职工退休年龄问题,其中写道“原为国有企业女职工,从事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后再次进入企业就业的(含私营企业),凡在就业岗位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应按就业岗位规定的年龄办理退休,即生产、操作岗位工作的可按照50周岁办理退休”;这里的国有企业是指什么企业,包含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吗?还是只是单纯地指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答复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日期 2025-05-24
办理结果

  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我们很重视。您反映您母亲张新丽,身份证号:654222**********26,在私营企业缴纳社保,企业破产后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保,后又在私营企业缴纳了超过5年社保,目前50岁,一线女职工,乌鲁木齐依据新人社发〔2012〕年111号文件不要求国有企业女职工身份可以办理退休,但在乌苏市不能退休。

  您反映的以上问题,若您母亲在乌苏市渝龙酒店有限公司生产、操作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且达到女职工退休年龄,并满足最低缴费年限,可由乌苏市渝龙酒店有限公司经办人员前来我局为您母亲张新丽办理退休事宜。承办单位:塔城地区乌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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