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 来信情况 | |||
|---|---|---|---|
| 信件标题 | 新疆私营企业女职工是否能在50岁退休? | ||
| 来信人 | 杨** | 来信日期 | 2025-05-19 |
| 信件索引号 | 202500053 | ||
| 信件内容 |
想咨询个问题,根据自治区人社厅新人社发2012年111号文《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一、该政策文件目前是否还在使用中,目前有没有公布废止? 二、根据文件,第四条,关于女职工退休年龄问题,其中写道“原为国有企业女职工,从事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后再次进入企业就业的(含私营企业),凡在就业岗位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应按就业岗位规定的年龄办理退休,即生产、操作岗位工作的可按照50周岁办理退休”;这里的国有企业是指什么企业,包含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吗?还是只是单纯地指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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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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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部门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答复日期 | 2025-05-24 |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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