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档案馆开放档案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四个好”“两个服务”的目标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有关档案开放的规定:“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的国家档案馆的档案经开放审核后无需限制利用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开放”,经乌苏市开放档案鉴定领导小组对馆藏满二十五年档案进行了开放审核,经鉴定其中52个全宗共151卷、80件档案可向社会公开,市档案馆现向社会公布开放档案目录。
单位和个人持调档函或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到本馆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特此公告。
附件:
202512091823370036.rar(打开密码xjws.gov.cn)
乌苏市档案馆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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