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物业管理行业招投标评标专家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证评标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自治区管理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现就建立乌苏市物业管理行业招投标评标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从事物业管理及关联领域工作、参与物业行政法规政策制定或具有丰富管理实践经验的人员,以及两代表一委员、社区干部等社会代表。
二、基本要求
专家库分为专业技术类专家和社会代表类专家两类,除满足基本条件外,需分别符合以下专项条件:
(一)专业技术类专家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公益、廉洁自律,工作认真负责,无违法违纪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
3.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活动,能保障参加评标活动的时间。
4.熟悉国家招投标和物业管理行业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家和本市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5.从事物业管理、工程管理、建筑设计、设施设备维护、园林绿化、消防安全、财务管理、法律等与物业管理相关的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社会代表类专家
为增强评标工作的社会监督性和公信力,特吸纳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等社会代表入库,需符合下列条件:
1.现任或近3年内曾任党代表、乌苏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社区干部,热心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愿意履行评标专家职责。
2.具备一定的物业管理行业认知基础,能够通过培训掌握评标基本流程和标准,或具有社区治理、民生服务等相关工作经验。
3.无任何与物业管理招投标相关的利益关联,能够严格遵守评标回避制度和工作纪律。
4.同等条件下,具有物业管理相关专业背景或参与过物业管理政策调研、监督工作,以及具有社区治理、物业管理矛盾调解等相关工作经验的社会代表优先入选。
三、征集程序
专家申报采取个人申请的方式,由个人填报申请表,所在单位对其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提供信息是否可靠进行审核,出具推荐意见并承担推荐责任。个人申请流程如下:
(一)材料提交:有意向申报评标专家的人员,提交相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单位择优推荐申报人,其中物业服务企业推荐申报评标专家的,每家企业推荐总数不超过1名;
(二)资料评审: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综合评审,初步拟定人员名单;
(三)审定聘用:对拟入选人员名单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对审定后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后予以聘用,签订聘书并纳入专家库,聘期为3年。
四、专家职责
评标专家应当严格遵守物业管理招投标相关制度,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遵守评标时间、评标活动纪律和评标回避的相关规定、主动出具相关身份证明;
(二)充分理解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招标需求、技术标准、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法独立评审,并出具和签署评审意见,并承担个人责任;对最终评审结论存有异议的,可保留个人意见,并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三)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活动无法进行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四)评标过程中出现招标失败情形的,应就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出具论证意见;
(五)因投标人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需要有关评审专家进行协助处理的,应予以配合;
(六)参与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相关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事项。
五、申请材料
(一)《乌苏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申请表》(见附件)正反面打印,原件一式两份,提供1寸蓝底照片2张(含电子版);
(二)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物业管理技能等级证书等复印件(请准备原件备查);
(三)其他具备同等专业水平和评标专业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材料请按上述顺序装订后报送至乌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服务中心;
申请单位及个人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不全逾期未补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报名方式
有意申报评标专家的人员,请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乌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92-8517338,地址:乌苏市水林大楼5楼。
附件:乌苏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申请表
202512121133166113.docx
乌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乌苏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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