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苏市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听证结论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乌苏市供排水有限公司2022—2024年生产运行成本监审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乌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召开了乌苏市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将听证情况公示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相关规定,于2025年10月13日、11月11日,通过乌苏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听证公告,公开征集听证代表,网上公开拟调价方案及相关成本监审结论,并提前向听证代表送达听证方案及相关听证材料。
2025年11月27日上午11:00听证会如期召开,参会代表应到36名,实到33名,出席人数及比例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经各方代表充分论证,会议全票通过了城区供水价格拟调整方案。
二、调整方案
(一)调整的原则
本次调整遵循“居民稳定、非居民降价、促进节约、支持发展”的原则。
(二)调整分类和标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新发改规〔2024〕1号)文,对水价进行分类调整,分别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价差,比价不低于3:1)三类。按核定的含利税综合平均供水价格1.98元/立方米进行分类调整。
调整方案:居民生活用水1.8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2.02元/立方米;特种用水6.06元/立方米。
同时,根据《关于塔城地区城镇居民用水基本水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塔地发改价〔2025〕6号)文,拟对现执行的《关于印发乌苏市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18〕246号)规定基本水量、分档水量进行调整。拟将我市城镇居民用水基本水量从12立方米/户·月调整为15立方米/户·月。即:居民阶梯水价按三档用水量确定。第一档:每户每月用水量在15立方米以下(含15立方米);第二档:每户每月用水量在15-30立方米之间(含30立方米);第三档: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30立方米部分。一、二、三档水价级差为1:1.5:3。
对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户”,仍按原规定优惠价格1.16元/立方米执行。
三、各方意见汇总
(一)经营者代表意见
1.认可拟调价方案中居民用水价格不变、非居民用水呈降价趋势的设定,认为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民生,但价格调整会降低企业收益,对企业发展构成挑战。
2.反映水表每6年更换的费用支出较大,希望成本监审中合理考量该部分成本。
(二)利益相关方代表意见
1.当前居民水价1.85元/立方米为周边城市最低水平,城乡一体化管理后,农村管线长、漏损高的现状将导致运维成本压力增大,现行价格难以覆盖成本。
2.建议调整低保户水费收费方式,采用正常收取后每半年或一年集中返还优惠费用的模式,以解决低保户人员变动频繁、收费标准不一带来的操作难题。
(三)消费者代表意见
1.支持拟调价方案,认可居民用水价格保持不变的民生保障考量。
2.建议公开水表更换的流程和标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建议企业借助智慧水务改造,优化缴费渠道和用水查询服务,方便居民了解用水情况、践行节约用水。
四、会议结论
此次价格调整兼顾各方利益诉求,调整幅度在合理区间,既保障了供水行业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兼顾了民生底线。会议全票通过了城区供水价格拟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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